(二)常务委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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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244
颗粒名称: (二)常务委员会议
分类号: D62
页数: 1
页码: 418
摘要: 1986~2005年8月,共召开常务委员会议146次,其中第九届8次、第十届21次、第十一届23次、第十二届36次、第十三届40次、第十四届18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基层政治建设、民主法制规划等方面工作情况汇报258次,做出决议、决定24个。其中比较重要的决议、决定是1991年《关于执行宜黄县计划生育实施细则的决定》、1992年《关于在农村按比例筹集教育资金的决定》、1995年《关于执行宜黄县合作医疗保健章程的决定》、1996年《关于执行宜黄县城建设总体规划的决定》。1998年《关于依法治县的决定》、2000年《关于干部任前进行法律考试的决定》、2001年《关于实施生态公益保护工程办法的决定》、2003年《关于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决定》。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宜黄县

内容

1986~2005年8月,共召开常务委员会议146次,其中第九届8次、第十届21次、第十一届23次、第十二届36次、第十三届40次、第十四届18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基层政治建设、民主法制规划等方面工作情况汇报258次,做出决议、决定24个。其中比较重要的决议、决定是1991年《关于执行宜黄县计划生育实施细则的决定》、1992年《关于在农村按比例筹集教育资金的决定》、1995年《关于执行宜黄县合作医疗保健章程的决定》、1996年《关于执行宜黄县城建设总体规划的决定》。1998年《关于依法治县的决定》、2000年《关于干部任前进行法律考试的决定》、2001年《关于实施生态公益保护工程办法的决定》、2003年《关于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决定》。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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