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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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23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034.3
页数: 7
页码: 415
摘要: 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县级国家权力机关,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1986~2005年,县人民代表大会历经6届: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分别任期3年,第十二届、第十三届、第十四届各任期5年,常设机构为:宜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宜黄县

内容

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县级国家权力机关,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1986~2005年,县人民代表大会历经6届: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分别任期3年,第十二届、第十三届、第十四届各任期5年,常设机构为:宜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节代表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军人、私营企业主、中共党员、无党派人士等各阶层人士构成,受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集体行使国家权力。主要工作: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参与讨论和决定县内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重大事项,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两院”(县人民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1986~2005年,进行了5次换届选举。每次换届选举工作,均由县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主要程序:开展宣传动员,进行选区划分,分配代表名额,选民登记,选民资格审查,按选区张榜公布选民名单,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酝酿、民主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张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和法定选举日,以选区为单位进行投票选举,张榜公布当选人名单,发给《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证》。
  第十届至第十四届宜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情况单位:个第二节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特殊情况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召集;县政协委员、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县直局以上单位负责人、中共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在县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历届离退休正、副主任列席会议。会议议程,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和通过有关决议和决定;选举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本选区内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他。1986~2005年依法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22次。
  1986~2005年宜黄县历届县人民代表大会情况第三节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对“一府两院”实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任期与县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一、机构 1986年人员定编16名。设办公室、财经科、政法科、教育科。1987年将财经科、政法科、教育科分别更名为财经办公室、政法办公室、教科文卫办公室。1989年增设选举任免联络办公室。1995年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将选举任免联络办公室与教科文卫办公室合并,称选任联教科文卫办公室。2005年设办公室、财经办公室、政法办公室、选任联教科文卫办公室,有干部19名、职工2名。
  1986~2005年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人情况 2007年9月现任宜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二、主要工作主任会议 1986~2005年8月,共召开主任会议125次。主要研究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日常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事项。
  常务委员会议 1986~2005年8月,共召开常务委员会议146次,其中第九届8次、第十届21次、第十一届23次、第十二届36次、第十三届40次、第十四届18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基层政治建设、民主法制规划等方面工作情况汇报258次,做出决议、决定24个。其中比较重要的决议、决定是1991年《关于执行宜黄县计划生育实施细则的决定》、1992年《关于在农村按比例筹集教育资金的决定》、1995年《关于执行宜黄县合作医疗保健章程的决定》、1996年《关于执行宜黄县城建设总体规划的决定》。1998年《关于依法治县的决定》、2000年《关于干部任前进行法律考试的决定》、2001年《关于实施生态公益保护工程办法的决定》、2003年《关于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决定》。
  执法监督县人大常委会从1987年开始,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到2005年进行了25次执法检查。1988~1992年,对《食品卫生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义务教育法》、《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1993~2000年对《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001~2005年对《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文化市场管理法》、《水土保持法》《江西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动物防疫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调查视察 1986~2005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委员、部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调查、视察30次。1986~1990年,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工农业生产、义务教育进行视察。1991~1997年围绕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水土保持、农村社会治安、减轻农民负担等农民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视察。1998~2003年,围绕县直单位行风建设、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转制工作等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调查。2004~2005年围绕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林业产权制改革、招商引资、工业园区建设等工作开展调查、视察。
  评议工作评议“一府两院”工作:从1995年开始实施,到2005年,先后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农经委、农业局、水电局、林业局、土管局、农机局、教委、卫生局、计委、文化局、交通局、建设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进行了工作评议。述职评议:从2001年开始实施,到2005年先后对卫生局长、经贸委主任、科委主任、文化局长、财政局长、交通局长、计生委主任、农业局长、司法局长、建设局长、法院民事庭长和刑事庭长、检察院2名检察官进行了述职评议。
  办理代表议案建议 1986~2005年,共办理议案5件,建议、意见1466件,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1991年4月,梨溪镇县人大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帮助外阴村解决500余亩水稻田排灌问题。县人大常委会进行督办,多方筹资是年底建起一座40千瓦排灌站,解决了500余亩水稻田排灌问题,实现了当地人民多年来的心愿。1997年凤冈镇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要求解决县人民医院污水污染城区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协同县政府筹资12万元,购买了污水净化装置,解决了城镇居民盼望多年治理污水污染问题。
  信访工作 1986~2005年共受理县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967件,来访176人次,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作了认真处理,做到了事事有答复。
  人事任免 1986~2005年,县人大常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县政府组成人员282名,司法人员112名,检察人员123人,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人员40名。
  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1986~2005年,指导乡镇换届选举5次。举办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35期。共培训乡镇人大工作人员1050名。1993年在乡镇中开展创评先进人大工作单位、先进人大工作者活动。获先进人大工作单位称号的,1993年8个,1994年9个,1995年10个,1996年6个,1997年8个,1998年9个,1999年9个,2000年10个,2004年8个,2005年10个。获“先进人大工作者”称号的,1993年8人、1994年9人、1995年5人、1996年10人、1997年16人、1998年10人、1999年10人、2000年11人、2004年8人、2005年12人。
  1986~2005年县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情况第四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一、机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成员(5~7人)组成,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1986年前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临时领导机构,1987年根据《江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改为常设机构,正科级行政单位,设办公室,定行政编2名。主要工作任务是:负责筹备、召集和主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负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是年全县设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3个(风冈镇、黄陂镇、棠阴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13个(城南乡、二都乡、兰水乡、中港乡、白竹乡、东陂乡、新丰乡、神岗乡、圳口乡、南源乡、梨溪乡、潭坊乡、桃陂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2001年,城南、兰水、白竹、潭坊等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因乡镇合并自然消失。2005年全县设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6个(凤冈镇、二都镇、黄陂镇、东陂镇、棠阴镇、梨溪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6个(中港乡、新丰乡、神岗乡、圳口乡、南源乡、桃陂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二、主要工作主持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特殊情况,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本乡镇政府工作报告,本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报告,本乡镇财政预决算报告,选举本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主席团成员、乡镇长、副乡镇长。1986~2005年,全县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共主持召开人民代表会议312次。
  组织开展专项活动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开展的专项活动主要是:召集乡(镇)直属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听取专门工作汇报;组织代表就有关本乡镇建设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进行专题调研和视察,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乡(镇)直属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评定。1987~2005年,全县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共组织人民代表听取各乡镇直属单位工作汇报366次,开展专题调研142次,进行工作视察274次,组织执法检查213次,评议乡镇直属单位204个,评议国家工作人员145名,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161次。
  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受理群众信访由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意见进行检查督办,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进行处理。1987~2005年,全县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共督办本级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意见6150件,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方1267件次。
  1987~2005年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主要工作情况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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