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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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22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主要工作
分类号: D632.8
页数: 4
页码: 409
摘要: 1987~1988年,抓县、乡两级党校轮训学习,先后办班76期,轮训党员占农村党员总数的97.1%。1989年组织全县纪检干部开展学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概论》,学习党章、《准则》并经过全县统考,获得好成绩。1992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条规、用条规、拒腐蚀、讲党性”活动,组织放映党风党纪教育录相片15场,收看人数达1000多人。在抓好违纪案件查处的同时,抓案件甄别工作。县纪委针对增加农民负担问题,进行了多次监督检查。
关键词: 信访工作 宜黄县

内容

一、党风党纪宣传教育 1989年始,坚持把查处违纪案件同加强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在党支部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领导层中开展争当表率活动,在干部中广泛进行普法教育活动,在职工中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1987~1988年,抓县、乡两级党校轮训学习,先后办班76期,轮训党员占农村党员总数的97.1%。1989年组织全县纪检干部开展学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概论》,学习党章、《准则》并经过全县统考,获得好成绩。1990年开展了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党风党纪教育活动,448名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全部参加了考试。1992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条规、用条规、拒腐蚀、讲党性”活动,组织放映党风党纪教育录相片15场,收看人数达1000多人。1996年,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三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双学”(学党章、学特色理论)以及继续开展“学习孔繁森,做党的好干部”活动,并举办各类政治理论学习班20期,受培训的党员干部3000多人次。
  在树立、宣传正面典型的同时,把每年全国发生的大案、要案和县发生的典型违法违纪案件,通过组织观看录相、电影、召开案例分析会、编发通报等方法,对党员进行警戒性教育。1992~2004年,县纪委先后查处25名因贪污违纪的党员干部,每次处理后均编印通报,发至全县各基层党组织,教育党员以此为戒,做遵纪守法的好党员。
  县纪委宣传教育室,十几年中购置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悬崖》、《新中国第一大案》、《法网》等17部党风党纪教育录像片,在全县各单位巡回放映。
  二、违纪案件查处 1986~2002年,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608起,处分431人。其中党员干部367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乡科级干部27人,一般党员干部404人。党员干部中,开除党籍40人、留党察看67人、严重警告104人、警告208人、撤销党内职务12人;行政处分92人,其中开除公职2人、开除留用4人、撤职12人、降职1人、降级5人、记大过11人、记过17人、警告31人、缓刑1人、免予处分8人。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办案坚持副书记带组负责,书记负总责,全面实行量化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追究;加强组织协调,与公、检、法沟通协作办案;注重效果;狠抓基层办案。办案中,对大案要案,一经发现立即组织人员查处,保证查案速度和质量。案件查清后,重视对案件分析,找出发生原因和教训,进行恰当的处理,做到标本兼治。
  在案件审理中,严格办案程序,视案件质量如生命,对党员干部的处理,始终持慎重态度,切实做到有申诉必受理,有问题必纠正,坚持教育为主,执纪必严,确保办案质量。
  在抓好违纪案件查处的同时,抓案件甄别工作。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的原则,1986年对过去4起历史老案(其中3起为建国后到“文化大革命”即1949年10月至1966年5月15日;一起为“文革”期间即1966年5月16日至1976年10月5日)通过调查核实,重新进行了审理,其中撤销原处分2起,减轻处分2起。1987年共受理复查历史老案2起,其中撤销原处分1人,减轻处分1人。
  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1986年采取系统抓,抓系统的方法,全县“打经”工作有新的突破和发展。1986年,全县新立各类经济案件21起,1985年遗留案件3起,共24起。其中,贪污案10起,占42%,受贿案8起,占33%,投机诈骗案4起,占17%,偷税抗税案2起,占8%。这些案件被查处人数共31人,其中党员14人,占被查处人总数的45%。
  1987年上半年,配合司法机关和经济监督部门,立案查处经济案件16起,占立案总数的50%。追缴赃款20.65万元,作罚没处理的3人、受党纪处分的1人、受法纪处分的5人。
  四、廉政建设 1986年,对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用公款旅游、公款请客送礼、购买和更换小车、违纪建房等不正之风进行调查处理。全县共清出党政机关、党政干部及其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5户,脱钩转办5户,占总数100%。封存县直单位小车4辆;用公款请客送礼、外出旅游降低到较低限度。全县仅有一个中层干部违纪在农村建私房,也组织了专门力量进行了清查,侵占群众和集体利益部分都折价赔偿。
  1987年,围绕中央“两件大事”(政治思想战线开展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全面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积极协助县委抓好党风:深入学习了中发(1987)1~4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坚决刹住用公款请客送礼、吃请受礼歪风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纪委(关于坚决查处共产党员索贿问题的决定〉的通知》,对部分乡(镇)招待费开支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县直部分单位滥发钱物情况发了通报,及时制止了用公款请客送礼、滥发钱物的歪风,整顿了党的作风。
  1988年县监察局把监督和促进政府机关为政清廉作为工作中心和重点抓:于6月份开展了政风状况调查;会同县控购办对各单位执行中央和省、地县有关控购通知精神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会同审计局、财政局对全县16个乡(镇)所收的罚没收入进行了全面清理;向政府提出清查“官倒”工作意见,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办公室,在工商局等单位的配合下积极开展清查工作。
  1989年4月开始清房工作全面铺开,书记挂帅,副书记具体抓,乡(镇)纪委书记参加清房案件调查,经过9个月的共同努力,至年底对城镇建私房的43户清理对象的问题已全部查清,共查出属违纪违法应退赔的金额达15万元,42名违纪建私房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纪委、监察局进行了审理和处理,退回土地2559.41平方米,退公房1024平方米,清房退款16.8万元,补缴了多占土地罚款8330元,补缴建筑差价税费51179.49元,没收各种非法所得共计31440.15元,给予行政处分的2人,其中撤职1人,解聘1人。
  2000年,对全县科级干部公费配置使用通讯工具费用开支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处理,违规公费报销通讯工具话费13人收缴违纪金额11145.08元,领导干部公费安装的住宅电话过户作价给个人52部,对1起正科级领导干部违规到下属单位报销购手机款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1990年以后,县纪检监察部门把廉政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之一。与此同时,县委根据中央和省委、县委相继制定和发布的有关廉政建设的条规,结合县内的实际,制定出落实措施和相关规定。如:刹住吃喝风的“九条规定”;制止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十条规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的“八个严禁”等等。这些制度的制定,使广大党员干部有章可循,利于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县纪委关于在党员干部中实行“六个严禁”包括: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进行营私活动,中饱私囊;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奢侈浪费;严禁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领导干部在基层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五、执法监察和纠风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县纪委针对增加农民负担问题,进行了多次监督检查。1997年,督促全县151个行政村对1996年的财务进行了清理结算,并将收支情况全部张榜公布,对16个乡(镇)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监察,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12个,超标准收费7个,搭车收费项目2个,清理违纪金额26.4万元,责令退还农民23.7万元,收缴违纪金额1.24万元。并对涉农单位开展单项执法监察,查处违纪金额20万元,立案查处违纪人员4名,并将情况通报全县,对违纪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
  企业负担监督检查。1999年,县纪检监察部门对一些单位对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先后6次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共14起,取消了涉及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8个,减轻企业负担56万元,落实企业收费许可证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的单位78个。从而减轻企业负担,保证企业发展。
  治理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1997年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一些执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对企业、商贩、农民个人等乱收费现象比较严重,有些单位甚至屡纠不改,愈演愈烈。1987年以后,纪检监察会同财政、物价部门每年均对教育、交通、卫生、工商、公安、检察、法院、城建、土管等执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进行抽查和检查,检查重点为乱收费。14年中,共查出执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145项,通过检查,采取了取消、通报、退还多收金额和罚款,采用省制统一发票等方法进行治理整顿,使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有所收敛。
  1997年9月,对公安、检察、法院和工商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共查出自立收费项目8个,超标准收费项目5个,违纪金额179.8万元,后分别情况给予处理。
  在治理公路“三乱”中,通过清查,只保留了两个经省政府批准的站卡,其它乡镇站冲卡全部撤销。
  1999~2000年,先后4次50人次对全县中小学乱收费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共查处乱收费案件6起,涉及金额14万元,2名主要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1991年6月,县成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县的纠风工作。1986年,本着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和坚持自我教育为主,采取层层动员,典型教育,严格制度,堵塞漏洞,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改变了那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促进了行风的好转;1991年,全县共查处纠风案件51起,其中大案要案13起,追究刑事责任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1人,收缴赃款15.5万元。解决群众反映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59起,全县27个重点纠风单位、部门基本上完成了整章建制工作;1992年,对公安等部门的干警队伍进行了治理整顿工作。在治理整顿中,受党纪、政纪处分的47人,调离公安系统的5人;1993年,对全县党政机关兴办的23家各类公司、服务部(经营部)进行了清理:5家停办,4家注销营业执照,其它14家允许开办的,也做出“限期内与单位脱钩”的规定,在脱钩前,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六、信访举报 1990年3月,县纪委设信访室,同时,县监察局设信访股,县纪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后,原信访室与信访股全称纪检监察信访室。
  1986年以后,县纪委共受理群众来信2055件,接待群众来访74人次,对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属于有关单位的业务问题,及时批转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县纪委处理范围的,县纪委逐件进行查处。14年中,县直接调查处理的案件有573件,其中结案334件(起),结案率93%。
  为使信访接待和调查处理及时有效的进行,县纪委注意加强各级信访组织的接待工作,县直部门和乡镇纪检组织有专人负责,村党支部指派一名责任心强的党员担任信访员,全县已建立起县、乡(镇)、村三级信访接待网络。县纪委还制订了《纪检信访岗位责任制》、《文明接待制度》、《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细则》、《评比制度》等规章条例,在每年的年中和年底两次组织信访达标检查评比,表彰先进,开创信访工作的新局面。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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