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商业贸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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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053
颗粒名称: 卷十三 商业贸易
分类号: F711
页数: 31
页码: 351
摘要: 1986~2005年,是国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重大变革时期。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随着商品生产的快速发展,商品市场的日益繁荣以及开放搞活民营商业的政策陆续出台,个体商业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在商品大市场的冲击下,县国营、集体商贸单位大部分因体制不相适应,经营步入困境,单位名存实亡,其职能逐渐被民营商业所取代。2003年,开始对国有(集体)商业进行改制拍卖,原有干部、职工买断工龄进入社会保障或自谋出路、重新就业。至2005年底,全县商业、粮食系统所属公司、粮管所国有(集体)资产如门店、仓库、酒楼等大部分改制。第一节机构人员县商业局为全县商业管理机构,属县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行政单位。
关键词: 贸易结构 商业体制 商业系统

内容

1986~2005年,是国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重大变革时期。90年代前,县商业、供销、物资等国营、集体商业是城乡商业贸易的主渠道,负责全县生产、生活资料的收购与供应。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随着商品生产的快速发展,商品市场的日益繁荣以及开放搞活民营商业的政策陆续出台,个体商业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在商品大市场的冲击下,县国营、集体商贸单位大部分因体制不相适应,经营步入困境,单位名存实亡,其职能逐渐被民营商业所取代。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1990年初,政府对国有和集体商业先后实行了承包和租赁经营,除极少部分门店外,大部分为国有(集体)民营。2003年,开始对国有(集体)商业进行改制拍卖,原有干部、职工(已退休除外)买断工龄进入社会保障或自谋出路、重新就业。至2005年底,全县商业、粮食系统所属公司、粮管所国有(集体)资产如门店、仓库、酒楼等大部分改制。
  第一章商业 2002年,全县从事私营商业人数猛增,经营户达7000多户,从业人员近2万人。之后,国有商业企业不断改制,退出市场。至2005年,个体私营商业网点有3000个左右,从业人员近万人。
  第一节机构人员县商业局为全县商业管理机构,属县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行政单位。
  1986年,县商业局内设人秘股、财统股、业务股,有干部职工12人,行政编10人,事业编2人。1997年,人员增至14人。1998~2002年,股室编制不变,人员增至15人。2004年12月29日,商业局更名为宜黄县商业企业转制管理办公室,设2个职能股,即综合股、企业转制股。机关事业编9人。2005年,局机关人员为14人。
  1986年2月,成立县酿酒厂。同年,成立县日用化工厂(1987年11月撤销)。
  1987年4月,县商业局增设商校、集体、商业股。
  1988年1月,成立县商业综合公司(主管大集体商业企业,1989年12月撤销)。2月,成立县信托贸易公司,隶属商业局管理(1989年撤销)。
  1990年,成立县蔬菜水产公司,1993年变更为县商业综合公司(国有企业)。
  1991年6月,县酿酒厂、食品厂合并为县食品酿造厂。
  1994年9月,成立县塑料制品厂(国有企业),生产塑料打包带,1998年合并到县煤炭公司。
  2002年,商业系统共有国有企业9个,即:百货公司、五交化公司、副食品公司、饮食服务公司、煤炭公司、食品公司、商业综合公司、胜利商店、食品酿造厂;大集体商业7个,即:县合作总店、县新星商场、县金星五交化商店、县肉食品经营部、县春光商场、县饮食服务部、县美容美发厅。是年,全县从事私营商业人数猛增,从事个私商业经营户数达7000多户,从业人员近2万人。
  2003年4月,根据市委抚发[2001]6号、县委宜字[2001]2号文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批转县商业局关于县商业系统企业改制实施方案。年底,对县饮食服务公司、县食品酿造厂及其所属大集体企业进行了改制,共安置327人(其中国有职工171人、大集体职工58人;全民退休人员64人、大集体退休人员15人、遗属19人)。
  2004年6月底,对县百货公司、县副食品公司及其所属大集体企业进行改制,共安置人员284人(其中国有职工184人、大集体职工15人; 全民退休人员77人、大集体退休人员33人,遗属5人)。
  2005年1月,对县五交化公司及其所属大集体企业进行改制,共安置人员105人(其中国有职工66人、大集体职工17人;全民退休人员11人、大集体退休人员9人,遗属2人)。是年,县商业系统共进行改制企业9个(其中国有企业5个、大集体企业4个),共安置人员716人(其中国有职工421人、大集体职工90人;全民离退休人员152人、大集体退休人员27人,遗属26人)。
  以上9个企业原有国资总额1360万元,改制拍卖资金总额1367万元,全部用于安置职工。安置程序为:1、偿还企业债务;2、交清旧欠社保金;3、缴清离退休人员10年医保金;4、一次性发给遗属10年补偿金;5、缴清前4项后,剩余资金按先社保、医保,再发给500元一年工龄的安置费顺序发放,上封顶,下不保底。到年末,尚有未改制企业7个,其中国有企业4个(即县食品公司、县煤炭公司、县综合公司、胜利商店),大集体企业3个(即商业合作总店、肉食品经营部、美容美发厅),共有职工223人(其中国有职工106人,大集体职工59人;退休职工49人,遗属9人),共有国有资产总额300万元左右,负债总额220万元。这些企业将继续进行改制。
  第二节商品经营 1986年以来,宜黄县商业系统所经营的商品,由于统计口径不同,商品经营分3个阶段: 1986~1990年全县商业系统主要商品国内销售情况 1998~2005年全县商业系统主要商品国内销售情况单位:万元 1986~2005年全县商品纯购销总值单位:万元 1986、2005年全县几种主要商品价格情况单位:元说明:米、面、油1993年前凭证定量供应,其价格为国家定价,由粮食部门供给;除水、电外,其它商品价格系由市场调查获得。
  1986~2005年全县商业企业利润情况单位:万元第三节饮食服务业餐馆酒楼 2002年,全县共有餐馆、酒楼62个,从业人员795人。其中:国有餐馆酒楼6个,从业人员93人,固定资产216万元,年经营收入680万元;集体餐馆、酒楼8个,从业人员82人,固定资产280万元,年经营收入480万元左右;个体餐馆、酒楼48个,从业人员620人,资金总额138万元,年经营收入760万元。至2005年,全县共有餐馆、酒楼78个,从业人员908人。因企业改制,国有企业餐馆、酒楼全部退出,均为个体经营。
  小吃店(摊点) 宜黄小吃店、摊点遍布城乡街道,均为个体经营,共有小吃店、摊点789个,从业人员1136人。20世纪90年代初除了餐馆、酒楼和小吃店、摊点外,还兴起了茶馆和夜市场,成为人们休闲、用餐的好地方。
  宾馆住宿 2002年,县城有宾馆饭店16家。其中国营3家,从业人员67人,资金总额300万元左右,年经营收入80万元;集体旅馆8家,从业人员81人,资金总额400万元左右,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个体旅馆15家,从业人员43人,资金总额190万元,年经营收入16万元。
  至2005年,县城有宾馆、饭店34家,从业人员216人,资金总额1100万元,年经营收入220万元,全部为个体经营或外商投资。
  理发澡堂县城现有理发店(含美容美发店在内)41家,全部为集体和个体性质。其中集体理发店1家,从业人员8人,资金总额26万元,年经营收入5万元;个体理发美容厅等40家,从业人员113人,资金总额60万元,年经营收入18万元。
  县城现有浴室澡堂4家(均为个体),从业人员18人,资金总额36万元,年经营收入13万元以上。
  其它服务业至2005年底,县城有个体洗染店(干洗)8家,从业人员25人,资金总额16万元左右,年经营收入10万元;有照相馆6家,均为个体经营,从业人员23人,资金总额210万元,年经营收入12万元左右;还有钟表修理店8家,均为个体经营,从业人员10人,年经营收入8万元左右;鞋类修理摊点20户,从业人员20人,年经营收入8万元左右。
  宜黄宾馆是江西省涉外定点宾馆,坐落在凤冈镇西马路21号凤凰山麓,地处宜黄黄金地段,位于县城繁华中心广场西面100米,地理位置得天独厚。
  宜黄宾馆前身称宜黄县招待所,属事业单位,拥有建筑面积4500余平方米。县委、县政府决定转制竞标拍卖,于2003年8月15日以242万元人民币拍卖给私人经营,现有员工68人。
  第四节商业网点宜黄县国有商业网点伴随改革开放,计划经济的取消,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而逐年减少,国营商业大部分改制拍卖,社会商业迅速发展,个体私营商业网点到2005年已发展到3000个左右,从业人员近万人。
  1996年前,宜黄有商业网点70个,从业人员768人。其中批发部29个,从业人员316人,门市部25个,从业人员382人,购销点16个,从业人员70人。
  1997年,商业网点减为45个,从业人员717人。其中批发部6个,从业人员289人;门市部29个,从业人员398人;购销站10个,从业人员30人。2002年,商业网点45个,从业人员589人。2003年,商业网点为40个,从业人员470人。2004年,商业网点为28个,从业人员308人。2005年,商业网点为12个,从业人员165人。
  第二章供销 1986年前,宜黄农村商业基本由供销系统独家经营,供应网点遍及全县农村。1997年底,全县入股社员39931人,股金11.98万元。共有干部职工722人,其中在职的31人。2005年,县供销社的经营机构有直属公司及单位7个,基层供销社16个、分社6个、购销自然网点108个。有固定资产总值233万元,房屋面积16850平方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建立与日趋完善,经营放开,全系统经营企业大部分由经营者变成场地出租者。供销系统采取了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社有民营以及精简机构、企业转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面对市场竞争,全县供销系统经营业务和市场占有份额大幅度下降,亏损逐年增加,仅商品销售一项由1996年的4261.96万元下降到2005年的2450万元,减少1811.96万元,下降42.5%。全系统已有741人下岗待业或自谋出路。
  第一节机构人员 1986~2005年,县供销会作社联合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党组。它直接管理直属各公司和基层供销社(分社),以及社办工业,主要职能是:利用社员股金和银行贷款组织农村商品供应,搞好农副产品收购,扶持农村发展商品生产。
  1986年5月,设立业务股、人秘股、科教股。1987年9月,增设监事办公室(1989年9月撤销)、成立监察保卫股(1990年12月撤销改为监察室)。2003年底,县供销社理事会设有四股一室,即人事秘书股、业务股、财统股、科技教育股、监察室,共有机关干部职工27人。
  2004年1月进行了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内设股室合并,设立办公室、财统股,机关正常上班人员6名,5名职工轮岗,7名提前内退,其它人员自谋就业门路。县供销社设7个直属公司: 江西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宜黄县公司(简称生资公司) 1979年7月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从商业局析出,成立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负责全县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1999年改革后,在全县设立60多个网点,更加方便快捷地为农民和农村农业生产服务。有职工91人。
  宜黄县杂品公司 1979年成立,1991年改名为日用杂品茶果副食品公司。2000年8月开始经营烟花爆竹,2002年烟花爆竹业务从杂品公司分离出来,成立宜黄县腾达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人员从公司内选聘,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
  宜黄县再生资源公司 1991年1月,土产公司将废旧物资回收业划出,同年3月成立宜黄县再生资源公司。2002年5月,公司5名职工发起组建宜黄县旺达金属回收公司,布设网点4个,从业人员15名。目前废品收购市场竞争无序,公司职工以个体性质从事收购活动,现有职工23人,退休人员8名。
  宜黄县供销贸易公司即原土产公司,1998年更名为供销贸易公司,从事红薯粉丝经营,后因市场不景气,注册的“宜欣”牌红薯粉丝品牌转入个体经营,目前该公司有职工28人,退休职工7人。
  工业品公司,1989年3月成立,因市场变化,1995年后歇业,现有职工13名,退休职工4名。
  宜黄县液化气公司 1992年8月,投资100余万元,在原城南乡池南村邹坊基地兴建宜黄县供销社液化气加油站,后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改由个人承包,勉强维持生存,2004年11月公司向县法院申请破产改制,2005年10月25日,经县批准正式进入破产程序,现有职工28人。
  宜黄县供销社驻上海经营部原名为贸易货栈。1985年冬,并入县杂品公司。1987年9月,以综合批发公司名义与抚州行署合资在上海开办赣抚贸易公司,后因行政单位不能经商,抚州行署退出。1989年7月,单独成立县供销合作社贸易综合批发公司驻上海经营部。1991年4月,更名为宜黄县供销合作社驻上海经营部(1991年5月为副科级单位)。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肇周路88号,现有人员5名。
  辖3个社办工业厂: 雪条棒厂 1995年4月建厂,1999年撤销。
  木制品厂 1995年9月建立,主要生产起子柄、绑头柄、鎌刀柄等生产工具,后因流动资金缺乏,产品销售不畅,于1997年停产。
  宜黄县三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1995年1月与县外贸公司、白竹乡企办三家共同组建。生产水煮笋“三笋”、罐头制品,兼营棕叶、笋壳综合开发,因生产不景气,不久就关闭停产。
  16个基层供销社:即凤冈、城南、二都、兰水、中港、黄陂、白竹(已改制拍卖)、东陂、新丰、神岗、圳口、棠阴、南源、潭坊、梨溪、桃陂;7个分社:即河口、鹿岗、党口、麻坑、永兴桥、外阴、梅坊。
  2005年底,全县供销系统共有干部职工772人(男456人、女316人),其中干部39人(聘干17人)、职工733人(大集体职工175人),离退休人员217人(离休8人)。
  第二节供销体制 1986年,推行以承包经营责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为主的岗位责任制。采取四种形式:一是实行定资金、定利润、盈亏自负;二是工资浮动,联购联销计酬;三是利润包干,超利分成;四是柜组核算,实行定任务、定费用、定利润、定资金的百分计奖办法。翌年,对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考核,以购进、销售、利润、费用率、资金周转五项经济指标为内容进行考评,层层签订责任合同书,细化指标到柜组、个人。
  1988年初,县供销社借鉴外地经验,全面推行以主任(经理)任期目标承包责任制。基层单位把指标落实到分店、门市、柜组和个人,签订合同期一定三年。同年三月,县土产公司法人,首次向社会公开招标。为总结经营承包责任制的经验教训,在1989年又增添了承包责任人交纳风险金的制度。
  1991年,按照“国家放宽、企业管严、放而有度、活而有序”的原则,8月在黄陂供销社先行试点,实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11月在全县铺开。
  1992年,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变化,在东陂、棠阴两供销社对生产资料经营门店、柜组推行“公有私营”(又称“社有私营”)承包责任制试点,随后全县铺开。至年底,全县有近300个网点、柜组采用集体承包、个人承包、合伙承包等各种形式的“交足了国家的税、留足了企业的费、剩下都是自己的”原则,实行“社有私营”承包。
  1995年,在分析总结“四放开”、“社有私营”利弊的基础上,县供销社纠正“一刀切”的做法。采用社有自营与社有社营兼营,批零结合,内部承包和外来承包经营并举的做法。对“边、粘、微、亏”的生活资料门店和饮食服务业,在加强管理不搞亏损承包的前提下,继续实行“社有自营”。对条件较好的集镇和门店,鼓励社有社营和集体承包。农资经营上,采取从基层社经营中分离的办法,即“一条鞭”做法。规定各乡镇设立供销社农资服务站,业务上由县农资公司管理。实行统一市场、统一价格、统一经营。对社办工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股份制或合资企业,相继在福建建宁兴办雪条棒厂、中港水煮笋罐头厂、抚宜木具旋厂、宜黄三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1996~2000年,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县供销社在经营管理和体制转换上坚持围绕“三农”服务为出发点,进行清股、扩股。开展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同时继续实行“社有自营、租赁经营、个人承包、集体承包”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对搞活企业经营,减少亏损,起到一定作用。在经营结构上本着“宜商则商,宜工则工,宜副则副,宜农则农”的工作思路,在传统经营业务上,社办工业、果园开发、农副产品经营、农资供应服务上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在农资经营上按照“活基层社保生资”的工作思路,对农资“一条鞭”经营进行改革。2000年,与农业局植物营养配肥厂签订经营协议,净化县内农资市场。在农副产品营销上,开拓“绿色通道”,注册“宜欣”牌红薯粉丝商标。
  2001~2005年10月,县供销社根据形势的发展,对所属企业人员采取分流、下岗等形式,规定办公人员,大社3~5人,小社3~4人。在农资经营上进一步改革,按照“各自为政,资金自筹,市场调节,保障供求”的思路,放开农资销售市场。采取“自由结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法,全县布设60多个网点,深入到乡、村、组,方便农民群众,保障市场需求。2004年,县供销社加大系统内部改革力度,围绕“三农”服务,进行多方位、多层次的改革:对基层单位规范了法人负责制、成立县供销社代理会计中心、分流县供销社机关人员,由原四股一室合并为一股一室,在职27名干部职工,经人员分流后,6名正常上班,5名轮岗,7名提前内退,其它人员自找就业门路;抓好以围绕农业产业化、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三大”体系服务建设,兴办专业合作社3个、村级服务站27个、庄稼医院9所、专业市场1个、农资连锁网点6个、行业协会2个。
  第三节商品经营一、农业生产资料经营 1979年7月,农业生产资料经营部从商业局析出,更名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1993年12月,各基层供销社设立农业生产资料服务站,人员由县生资公司聘请,并承担聘用人员工资,业务也由县生资公司管理,实行统一市场、统一价格、统一账户、统一经营的“一条鞭”农资经营管理模式。1999年,在农资经营上按“活基层社、保生资”的工作思路,对农资“一条鞭”经营进行了改革。2001年后由于农资市场的变化,供销系统对农资经营按照“自由结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法,在全县乡村布设60多个网点。生资公司设立6个门市部。2005年10月,公司有职工91人。
  二、烟花爆竹经营 2000年前,由供销社下属的县日用杂品公司兼营。2000年5月,省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轻工业厅、乡镇企业局、省供销合作社等六厅局转发了公安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8月,宜黄县成立烟花爆竹归口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烟花爆竹管理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内),并由县公安局、工商局、乡镇企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二轻工业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企业重新统一核发《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县供销社为烟花爆竹统一经营管理单位,日用杂品公司为烟花爆竹归口批发经营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由日用杂品公司从严控制统一布设。2000年,全县布设零售网点70个,并签订为期一年的经营责任状。同年9月,由县公安局、县供销社成立宜黄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设供销社内),10月,宜黄县日用杂品公司烟花爆竹正式开张营业,仅2个月销售额达18万余元。2002年,省、市的《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意见的规定:“对现有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的安全资质条件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县供销社根据近几年存在的问题,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对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清理整顿,取缔无照经营,规范市场秩序。按照烟花爆竹不得个人(私)经营,不得承包、转让的原则,把烟花爆竹经营从现有的日用杂品公司中分离出来,成立了宜黄县腾达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由县供销社委托经营,委托期一定三年,并由县供销社控股51%。被委托经营者除自己作为大股东筹股金外,其余股金先在日用杂品公司职工中吸收股份,每股5~6万元,集体股份占49%,总股金50万元。2004年7月20日,由腾达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5名职工发起,成立了宜黄县烟花爆竹经营流通行业协会,协会会员70人,制定了章程,选出会长、副会长6人,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人,常务理事11人。同时成立宜黄县烟花爆竹稽查大队,安排稽查人员5人,经稽查人员对销售人员的资格审核和对不符经营规范网点的取缔,全县布设零售网点由2000年的70个减少到30个(其中县城10个),从此,烟花爆竹经营走上了安全有序的法制化管理轨道。当年,县烟花爆竹经营流通行业协会被市烟花爆竹经营流通行业协会评为先进单位。
  三、食盐经营 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食盐供销均由基层供销社和商业局副食品公司经营。90年代中期,凤冈镇供销社在食盐批零兼营业业务上发挥了主导作用。
  为维护食盐市场正常流通,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国家对食盐实行归口专营管理,制定了《盐业管理条例》。1996年10月,经县政府授权,宜黄县供销合作社承担县内食盐的经营权,同时成立宜黄县供销合作社盐业批发部。1997年4月,经县政府批准,县供销社食盐批发部领取了食盐批发许可证。批发部属集体性质,同凤冈镇供销合作社联营,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1997年8月,县供销合作社将食盐批发部从凤冈镇供销社分离出来,成立宜黄县盐业批发部,业务上归崇仁县盐业公司管理,核定在编职工11人。
  2001年因本县食盐批发部经营管理不善亏损近30万元,导致货款无法回笼,业务周转资金奇缺。4月,崇仁盐业公司取消宜黄县盐业部的食盐批发经营权,县供销社食盐批发经营业务被终止,批发部人员并入凤冈镇供销社。宜黄县食盐批发业务由崇仁盐业公司委托供销社2名职工个人经营。
  2004年征得崇仁盐业公司的同意,重新确认授权宜黄县供销社为县内食盐批发专营管理单位。至2005年仍维持原2名职工个人经营。
  宜黄县食盐经营销售,80年代每年销售800余吨。90年代每年销售900~1000余吨之间。
  四、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全县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历年来均由供销、物资部门共同收购经营。1991年,国务院国发72号文件规定,废纸、废麻、废橡胶、杂骨等由供销部门收购经营;废旧金属、废钢铁、废旧汽车(回收拆解),由物资部门收购经营。
  县供销社请示经县政府同意,对企业生产性的废钢铁、废旧金属由供销社和物资部门收购经营,个体工商户只限于收购城乡居民出售的生活器具和废旧工具、农具、自行车、人力车等的废旧零部件。允许个体工商户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实行代购、代储、代运,但不得直接经销。对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点,必须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由供销、物资部门签署意见,公安、工商部门核发。外销的废旧物资均应办理放行证。
  2001年,因市场的发展和变化,供销社再生资源公司在经营管理工作上力度不大,公司效益不好,市场收购出现混乱,县内废旧物资收购敞开经营。2002年5月,再生资源公司由6名职工自发成立宜黄县旺达金属回收公司,下设4个网点,从业人员15人,2004年回收额近60余万元。因市场的变化,2005年由于供销部门加大对废旧物资回收工作的管理力度,扩大经营网点,在回收额上有新突破,当年废旧物资回收额达214万元。
  1986~1997年全县供销系统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情况单位:吨 1996~2005年全县供销系统购销情况单位:万元第三章物资流通宜黄县物资局是政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生产建设及人民生活的需要,协助生产企业按需组织生产,协作、调剂生产生活所需物资的供应;负责整顿物资流通秩序,调控流通市场,保供促销,为全县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服务。
  县物资局(物资集团总公司)1986年内设人秘股、业务股、财务股,有干部职工36人。到2005年底,内设机构只保留局办公室,有干部职工73人,其中干部7人(在职5人、退养2人),职工66人;退休退养职工13人,其余人均下岗。
  第一节管理体制 90年代前,全县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所需物资如钢材、水泥、汽车、机械设备,化工材料等严格计划控制,按计划均由省、市计划分配到县计委,然后由县计委分配到生产企业,群众需要物资均由县计划部门审批销售供应。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计划经济的取消,物资购销完全市场化,由个体私营购销。
  1986年,成立物资经营部。1987~1988年,成立机电化建公司和金属回收公司。实行单独核算,目标管理,承包到人,自负盈亏,经济效益很好,连续两年被评为地区先进单位。
  1990年,创办物资供应站,为大集体性质。1991年创办北门物资供应站,提高了市场占有率,扩大了物资销售量。但在个体私营经营市场的冲击下,仅维持两年就关闭。1992年,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宜黄县物资集团总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与物资局合署办公。
  1994年9月,县物资集团总公司出资70万元、机电化建分公司出资30万元,组建上海康龙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汽车购销业务。同年10月,机电化建分公司注册32.81万元、物资集团总公司出资31.81万元,(评估资产值),个人投资31万元,成立机电化建金属有限责任公司。12月,又由物资集团总公司出资38.85万元、个人投资19万元,成立康达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到1995年底,个体私营经济迅猛发展,物资局陷入困境,所属各公司经营都不景气,先后关闭,大部分职工下岗待业。2003年,物资销售总额仅有2.8万元,为1986年7.8万元的35.9%,利润1万元,为1986年的12.8%。到2005年底,县物资局只经营民用爆破器材。
  第二节物资经营 80年代后期,计划分配物资的惯例逐渐被取消,物资的流通已经进入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时期。个体私营业主纷纷进入物资供应市场,县物资部门经营的物资品种日益减少,市场占有率低,经济效益低下。这阶段物资部门各大公司经营的主要产品有: 金属回收公司,主要经营金属材料和回收废铁等。金属材料分为有色金属(即铜、铝、锌、铅、锡五个品种),黑色金属(即生铁、钢材、有型钢、圆钢、方钢、工字钢、丁字钢、三角钢、六角钢等),金属制品(即铝线、钢丝绳等)。
  机电化建公司,主要经营汽车、橡胶制品(即各种轮胎)、化工原料(即纯碱、烧碱、硫酸、盐酸等)、机械设备(即车床、磨床、水泵)、机电产品(即电机、电器、灯泡、变压器、裸铝线〈高压线〉、膝包线等)、建筑材料(即钢筋、水泥、玻璃、镀锌管〈自来水管〉、沥青、油毛毡等)、各种配件(即仪器仪表、轴承、元板牙、手丝攻、阀门、按纽、开关、工具、量具、游标卡尺、汽车配件等)、爆破器材(即雷管、炸药、导火索等)。
  2003~2005年,物资集团总公司惟一经营的商品是民用爆破器材。炸药销售量由原来的每年20吨增加到120吨,雷管由原来的每年2万发增加到18万发,导火索由原来的每年3万米增加到20万米。
  1986~2005年全县物资购进情况单位:万元 1986~2005年宜黄县物资销售情况单位:万元第四章粮油贸易 20世纪90年代,是粮食体制变革最频繁的时期。这一时期,国务院和省政府不断出台新的粮食政策,对粮食这个关系着国计民生的问题极为重视。1993年,省政府决定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消“三挂钩”政策,取消粮食定量供应,取消粮食购销调和财务包干,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和经营。同年,宜黄县中黄粮库被批准为宜黄国家粮食储备库。1992年以后,全国粮食出现阶段性供大于求,市场粮价持续下跌,粮食市场一再疲软。2000年,国务院决定南方早籼稻退出保护价(34元/百斤)收购范围,2004年,国务院决定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
  第一节机构人员宜黄县粮食局,担负着全县粮食商品流通管理工作职能。随着粮食体制的改革,其机构和人员变化较大。1998年以前,局内设人秘股(办公室)、监保股、财务审计股、计划统计股、购销管理股、储运基建股、粮办工业股和检察室,有干部职工54人。1998~2005年9月,设党政办公室、监察室、财务审计股、计划统计股、收储业务股、经营业务股,有干部职工25人。
  县粮食局下设直属事业单位2个,即:宜黄县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全县粮油质量监督检测任务)、宜黄县粮食职工学校(承担全县粮食职工业务技术知识培训任务,1988年成立,1995年撤销)。
  1993年,成立宜黄县粮油总公司,与粮食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下辖江西宜黄国家粮食储备库、宜黄县粮食储备直属库、宜黄县粮油贸易公司、宜黄县粮贸中心、宜黄县饲料公司、宜黄县包装公司、金穗酒楼、粮丰酒楼、宜黄县粮食交易所、宜黄县粮食局劳动服务公司等26个直属商业企业和城南、二都、兰水、中港、黄陂、白竹、东陂、新丰、神岗、圳口、棠阴、南源、潭坊、梨溪、桃陂、官仓16个乡镇粮管所,及其各所所设三都、河口、白槎、鹿岗、中田、安槎、霍源、塘圩、候坊、党口、麻坑、枫林、源上、田西、永兴桥、高庄、路西、梅坊、惠民19个站库。县城、棠阴、黄陂3个加工米厂,玉泉食品厂、精制米粉厂、塑料编织袋厂、县饲料厂、中粮车队、绿源米业公司(厂)等9个工业企业。
  1998年8月,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一局、两司、一场”即在保留粮食局的基础上,分别成立宜黄县粮食收储公司、粮油经营公司和粮食批发交易市场。2005年7月,根据粮食企业改制方案,撤销“两司一场”,组建新的粮食购销公司。
  2005年,全县粮食系统有干部职工639人(其中行政事业干部职工25人、企业干部职工614人)、离退休干部职工267人(其中行政事业30人、企业195人,集体42人)。
  另外,县粮食局设有宜黄县粮食经济学会(主要开展粮食经济调研、学术交流等工作)、宜黄县粮油科学技术学会(主要开展粮油科技研讨、咨询、培训工作,下设粮油储藏、粮油工业、饲料工业、粮油检测、仓库建筑等学科组)、宜黄县粮食企业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研究会(主要从事粮食企业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研讨等)。
  第二节经营体制 1986~1998年,粮食部门政企合一,县粮食局管理乡镇粮管所、粮库(含宜黄县国家粮食储备库)、粮油加工厂、车队、饲料厂、食品厂、米粉厂、包装公司、贸易公司、贸易中心等。对各基层单位人、财、物进行直接管理,指导其粮油经营业务。
  1998年8月,推行“一局、两司、一场”的体改模式。实行政企分开。在保留县粮食局的基础上,分别成立粮食收储公司、粮油经营公司和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县粮食局作为政府职能机构,代表县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社会商品粮食流通的管理和粮食企业的行政与行业管理,不参与粮食经营,不直接干预粮食企业经营活动。与粮食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的彻底脱钩,实行政策性业务与附营业务分离。组建县粮食收储公司和县粮油经营公司,粮食收储企业与附营企业在人、财、物方面彻底分离。县粮食收储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接受粮食局的行政与行业管理,并代理粮食收储业务。对本辖区内的粮食收购、储存和调销业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在农发行开户,实行统贷统还,统一销调结算。县粮油经营公司也同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县粮食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所属独立核算的粮油加工、饲料、运输和其它附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协调各企业间的生产经营和规划。1999年,恢复和健全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县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归县局直接领导。通过提供信息、结算、运输等配套服务,形成统一的市场网络,繁荣粮食市场,促进粮食大流通。批发交易市场基本上做到了有牌子、有账号、有办公地点、有专职管理人员,有稳定的批发粮源。为了管住批发,搞活零售,规定收储公司批发粮食业务一律进批发交易市场,不准在场外直接向社会批发。批发交易市场按1~3%幅度收取中介服务费。
  2005年4月,“两司一场”共有人员1884人,其中企业职工总数1878人(收储公司职工1287人,经营公司职工579人,未分配职工12人,事业单位自收自支6人)。
  2005年7月,县政府批转粮食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改制实施方案,改制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为: 撤销“两司一场”。组建宜黄县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和宜黄县粮食资产管理中心(尚未成立)。原县粮食收储公司、县粮油经营公司、县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及其下属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招商引资、公开拍卖、破产等形式,全部退出国有经济序列。新组建的粮食购销公司返聘员工200人。
  原“两司一场”在册职工实行身份置换,解除劳动或劳动合同关系。企业离退休人员、内部退养人员和暂未变现的资产,由新成立的宜黄县国有粮食购销公司接纳。“两司一场”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债权、债务等,由待新成立的宜黄县粮食资产管理中心接管。
  第三节粮油收购一、合同定购 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取消粮油定购,改为合同定购。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决定,规定粮食定购品种为稻谷、小麦、玉米;定购价格按“倒三七”(即30%按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计价;只购余粮,不购“三留粮”(口粮、种子粮、饲料粮);由当地粮管所与农民签订合同,逐户落实。地区下达宜黄定购任务4450万公斤,因农民对合同定购性质的不明确,定购价低于市场价,农民不愿意签订合同。1986年,省政府明确,“粮食合同定购,既是经济合同,又是国家任务,在正常年景下必须保证完成”。地区调减了县合同定购任务2560万公斤,另外安排了“议转平”收购计划,对签订合同的农户优先给予贷款和供应平价化肥。1987年,省政府进一步明确:“粮食合同定购,是国家任务,是农民应尽义务,必须保证完成”。并再次调减合同定购2258万公斤和“议转平”670万公斤任务,增加平价化肥供应数量,并增加每收购50公斤稻谷奖售平价化肥(氮肥)2公斤,平价柴油1公斤和预购定金。
  1988年,全省开始实行粮食购销调存“三年包干”,粮食合同定购是“三年包干”的内容之一,定购包干任务和“三挂钩”标准按1987年不变。当年,因粮食减产,未完成2172万公斤任务,只完成2171万公斤,议转平117万公斤。1989年粮食增产后,才完成任务。油脂也于1985年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
  1986年,省政府宣布:食油合同定购,正常年景必须保证完成,要求将收购任务合理分配,落实到户,不留缺口。但因取消油脂统购后,农民对任务观念淡薄,虽采取了油肥挂钩等措施,农民交售油脂的积极性一直不高。油脂供需矛盾一直十分紧张,只好靠议价收购和调进解决。1992年,国家决定将食油退出定购,改为议购。
  二、粮食定购 1990年,中央决定将粮食合同定购改为粮食定购,政策不变,取消“议转平”收购计划。省仍将其纳入粮食购销存“三年包干”,实行三年统算。
  1991~1992年,粮食继续实行购销调存包干政策,任务不变。除1993年前取消过粮食定购制,实行过合同收购制外,1994年以后一直保持着粮食定购制度,这是国家掌握必要的商品粮源的重要措施。
  三、合同收购 1993年,省政府决定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消“三挂钩”政策,取消粮食定量供应,取消粮食购销调和财务包干,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和经营。在前两年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基础上,继续扩种经济作物,减少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继续减少,以至出现了市场粮价暴涨。各行各业、粮商粮贩纷纷插手粮食收购,粮食市场十分混乱。为了稳定粮食市场,保证国家能掌握必要的粮源,地区根据省里精神,决定实行合同收购,下达各县收购任务,并恢复和改进“三挂钩”政策,化肥、柴油按平议差以加价形式付给农民(化肥后又改为发票,凭票供应),而且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由每百斤23.5元提高到每百斤53元),还规定粮食部门不准代扣款,不准打“白条”。
  四、粮油议购 1986年以后,县粮食部门充分利用本地粮多的优势,发展省间贸易和经济合作,对市场上的落市粮,全面组织议购。对双竹粘、香糯、糯米等名优品种积极多购,议购数量逐年增多。
  1990年,全国各地出现各行各业争购粮食的现象,影响国家收购。对此,中央决定,整顿粮食流通秩序,规定大米(稻谷)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插手,并建立粮食专项储备,由粮食部门代国家收购。
  1993年,粮食经营和价格放开,粮食减产,各行各业已插手经营,个人、集体和国家争购粮食,且愈演愈烈,促使粮价猛涨,下半年,晚谷每百斤从24元涨至70~80元。为稳定市场,稳定人心,平抑粮价,政府和粮食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市场管理,提高收购价格,采取优惠政策,改善服务态度,使议价粮收购又逐渐回升,成为国家掌握粮源的重要手段。
  1998年以后,全国粮食出现阶段性供大于求,市场粮价持续下跌,粮食市场一再疲软。中央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稳步发展,制定了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农民在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并留足自用粮和自储粮后出售的余粮,全部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全县粮食部门坚持常年挂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坚持做到不拒收、不限收、不打“白条”、不压级压价、不代扣代缴除农业税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坚持国家标准,按质论价,拉开品质差价和季节差价。同时,收储企业改进了收粮方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实行坐收和行收相结合,进村设点上门收购,方便农民售粮,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2000年,国务院决定南方早籼稻退出保护价(34元/百斤)收购范围,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对农民交售的早稻不再承担敞开收购的责任,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的原则,参与收购,价格随行就市。2003年,抚州市及其各县区晚籼稻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2004年,国务院决定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同时公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经营者收粮资格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的职权。此外,国务院发布粮食最低收购价(每百斤早稻70元,晚稻72元),粮食经营者收粮不得低于最低收购价。截至2005年8月,县粮食局已经对县域内2家国有粮食企业和12户个私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资格开展行政许可工作。
  油脂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由各基层粮管所(站)采取市场议购、上门议购、挂牌议购、相互兑换等方式收购议价食油,但难以满足城镇居民和工商业用油供求需要。县粮油贸易部门(议价公司)组织人员到外省、外地采购议价食油,以满足本县需求。同时采取内购内销、外购内销等多种形式,开展食油议购议销经营,既满足群众需求,又活跃市场,粮食部门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油脂购销实行市场调节,粮食部门基本未参与油脂购销经营。
  五、国家专储粮收购 90年代,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由中央人民政府用于调节全国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它突发事件等情况。专项储备粮实行国家垂直管理体制,地方代收代储。
  1993年,宜黄县中黄粮库被批准为宜黄国家粮食储备库。全县在完成定购任务后,按上级布置代国家积极收购专项储备粮,并按国家规定建立了专储粮管理制度。
  1986~2005年宜黄县粮食收购情况品名:贸易粮单位:万公斤第四节粮油销售一、粮食销售居民口粮供应居民口粮包括城乡非农业人口口粮。1986~1990年,全县商品粮人口口粮供应是按照1973年省地调整后的城镇人口粮食定量标准实行小孩按年龄、成年人按工种,食油按人头定量凭证供应,外出凭粮票,商品粮人口正常迁移,凭正式落户的户口簿和粮油供应转移证到粮食主管部门办理粮油关系。1990年,根据省政府决定,全县从1991年1月1日起调低部分定量口粮标准,适当压缩平价粮食销量。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及其它脑力劳动者,平均调减定量3市斤,一般居民平均调减2市斤,体力劳动者平均调减2.56市斤。
  1993年,取消城乡居民凭证(票)定量供应制度,保留商品粮关系档案。从此,历时40年的粮食计划供应制度在全县正式宣告结束。
  其他计划供应 1985年,对工商行业用粮一律取消计划供应,改为供应议价粮;对宾馆、饭店、招待所用粮与酒席用粮,均改为供应议价粮。1988年,对所有工商行业用粮全部放开,由粮食部门安排议价粮供应,从而全面结束了工商行业用粮由国家计划供应的制度。军粮供应,按军队供应标准执行。1994年,设立军粮管理站,具体负责军粮供应、粮源组织、粮款结算、补贴,以及协调、管理等工作。1998年以来,将军粮供应划归政策性经营企业安排销售,实行委托代理制。
  粮食议销 1985年,城乡工商行业用粮绝大多数停止平价粮供应,改供议价粮。花生、黄豆、薯粉、薯干及其它小宗粮食品种退出统购统销,实行市场调节。1993年,取消粮食统销后,议销成为粮食销售的主要形式。
  销售市场放开后,粮食部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努力拓展粮食零售业务,推行带有产权制度改革性质的经营方式,有的将门店租赁、承包、拍卖给职工个人经营。1998年以后,国有粮食门店已基本停止粮食零售业务。
  1998年,县粮食部门根据中央粮改“三项政策”之一的顺价销售政策进行议销。主要采取顺价促销,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落实销售工作责任制。收储企业通过窗口促销、样品展销、外出经销、关系订销、上下联销、四面出击等方式拓宽销售渠道。建立销售奖励机制,允许收储企业按销售利润的5~10%提取奖励基金,用于奖励促销粮食有功人员。
  1999年,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下达了《关于处理陈化粮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库存3年以上的粮食,经粮食质监部门的技术鉴定,已不宜再储备的粮食,要分级处理,实行公开竞价拍卖。既减轻库存压力,又减少潜在亏损。2001~2003年,处理高价位周转贸易粮7100万公斤。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精神,粮食企业可先销售库存粮,然后购入同等数量的新粮补库。
  县粮食部门,在积极推销粮食的同时,想方设法争取出口计划。在省粮食局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大量组织大米出口加工。在一定程度上促销了粮食,缓解了粮食库存压力,同时还支持了国家创汇。
  1986~2004年全县粮食销售情况品名:贸易粮单位:万公斤二、油脂(料)销售宜黄县是个缺油县,历年靠调进平衡缺口。80年代后,许多国营、集体单位和个人都插手油脂、油料经营,这一现象一直延续至今,粮食部门所占市场份额越来越少。1984年,省政府决定放开食油市场,实行多渠道经营,各行各业、单位和个人都积极参与,使油脂市场一度紊乱。经过1986年整顿,虽有所好转,但多渠道格局已经形成,除粮食部门外,其他单位和个人都继续参与食油议价经营。
  1992年,放开油脂经营后,粮食部门除负责食油议购和批发业务外,食油零售已全部放开,各行各业都可以开展零售业务,少数单位和个人还参与批发,从外省外地购进卖出,十分活跃。之后,油脂购销继续实行市场调节,1996年之后粮食部门基本未参与油脂购销经营。
  1986~1996年全县油脂购销情况品名:折油单位:百公斤第五节仓储一、仓储设施建设粮食仓库。80年代初,全县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粮食逐年大幅增产,粮食部门仓容远远不能满足需要。80年代中期实行“国粮民储”,暂时缓解仓容紧张矛盾。此时,国家计委等七个部委决定,安排简易建筑费,集中用于建设粮食仓库,要求相对集中,基本上安排在粮源充裕、调度灵活的主要交通线上新建,2~3年内建成使用。1986年,省粮食局拨专款建置空调设备,安排宜黄县转运站改建空调低温仓一座,容量100万斤。1986~1987年,仓容再度紧缺。宜黄县利用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大规模建仓,在城南粮管所首次新建了一栋拱板房式仓,容量400万斤,粮堆高5~5.5米,屋顶为双层浇注拱板。1990年,采取上下分忧,共同投资办法,以抢建一棚二仓(即第一年为棚,第二年完善为正式仓库)为主要措施,增加仓库。1998年以后,宜黄县利用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建设仓库,增加储存能力。为适应低温、密闭、隔热等科学保粮的需要,建设了一批钢板网仰顶房式仓(1993年由宜黄县首创,获全省粮油科技成果三等奖),“四双”低温仓(即双墙、双顶、双门、双窗)。在中黄、潭坊、黄陂、棠阴等大中型粮库(所)建设了一批大容量粮库(容量300万斤以上)。中黄库、桃陂新库、潭坊新库等粮库,做到了仓库布局整齐化,仓库外墙粉白化,库周地墙硬化,库区环境绿化美化洁净化。到2005年,全县共有登统仓房147座。
  油脂仓库。宜黄县利用上级拨款和自筹资金建设油脂仓库,购置油罐油池,有小油罐、大油罐、立式油罐、卧式油罐共8个,集中安装在转运站(后改为直属储备库)。
  粮食机械。宜黄县粮食机械,除了称重设备如磅秤、检验设备如砻谷机、电烘箱、分析天平、水份仪、粉碎机、分样器等以外,仓储机械主要是机械通讯设备、自控设备和电子测温设备。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全县绝大多数仓房已经建成负压式排风扇机械通风仓。
  二、粮食储量 1990年,宜黄县开始建立国家专项储备粮。1998年以后,国有粮食部门储存的粮食分为中央专项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周转库存粮(包括定购粮、议价粮,也有将议价粮单列的)。1986年后,国库储粮以1998年前后几年最高,1998年底粮食储量超过1.8亿斤。
  1986~2004年全县粮食储量情况品名:贸易粮单位:万公斤 1986~2004年全县油脂库存情况品名:折油单位:万公斤三、粮食保管检测制度 1986年以来,县粮食部门按照“三层五点”(指仓库储存的粮食分3层,每层取5个点)检测仓库储粮温度、虫害情况,建立健全了“三·七”检测制,仓库保管员必须坚持3天一小检,7天一大检,半月一化验和危粮天天检查,雨雪冰雹随时检查的制度。
  “四无”粮仓 “四无”(无虫、无霉、无鼠雀、无事故)粮仓是衡量粮食保管工作和科学保粮水平的一项综合性指标,是一项群众性科学保粮活动。随着仓库条件的改善,管粮技术日益成熟,“四无”粮仓活动持续开展,每年储粮普查都要鉴定“四无”储粮、“四无”粮仓、“四无”库点。全县“四无”率均达99%以上。
  1991年,商业部修订“四无”标准及评定办法,将“四无”中的“无霉变”改为“无变质”,对粮油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994年3月,国家粮食储备局下发了《关于颁发(“四无”粮仓和“四无”油罐评定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决定在“四无”活动中增加检查粮油库存帐实物相符的内容,将“四无”标准增加“一符”(即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与实物数量相符,没有擅自动用国家库存粮油的现象)改为“一符四无”活动。
  保粮技术 1986年以来,为了达到储粮保质、保量、保鲜,防治虫霉鼠雀危害损失的目标,宜黄县粮食部门积极探索和推广先进的保粮技术,逐步减少和淘汰原始的物理机械储粮技术,为日晒、风筛、扒沟、打井、揭粮面、摊粮灌包、自然通风等;探索试验更先进的化学储藏,如缓解熏蒸、间歇熏蒸,多种药剂低量混合熏蒸。1989年12月,在省内首先实施了吸风熏蒸技术,荣获地区科技进步三等奖和省粮油科技成果三等奖。
  大力试用和推广以机械通风技术为主的综合保粮技术。1986年,县粮食部门创造了排风扇降温储粮技术,将地槽——鼓风机压入或吸出式机械通风技术,改变为仓底摆放地上笼,仓墙檐下安装排风扇,进行负压式通风,有效地降低储粮温度,而且节省了费用开支。该项目荣获地区科技进步一等奖和省粮油科技成果三等奖。之后,全县储粮机械通风全部采取排风扇负压式通风。
  1990年,全县低温、低氧、低药量的“三低”技术应用面已超过40%。1993年,在“三低”保粮技术基础上,实施了“三低六合”综合保管技术,即把“三低”、机械通风、间歇熏蒸、防护剂储粮、电子测温、仓外施药等技术紧密结合综合运用。1995年,又试验应用中草药组合防护剂储粮技术,收到了较好的防虫防污染和节省费用的效果,荣获地区科技三等奖和县科技二等奖。
  1998年,在中黄等地进行仓棚“五面封”(即用塑膜将粮堆前后左右上五个面严格密封)综合技术试验,解决了库外粮通风降温降水、熏蒸杀虫、防鼠雀的难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1999年,在桃陂粮所进行存气箱膜下通风试验取得成功,进一步完善“五面封”综合储粮技术。全县仓棚储粮等库外存粮基本上采用了“五面封”综合储粮技术。1998年,地区粮食局和县粮食局共同合作进行了“六双低温仓低温储粮的研究”(“六双”指粮仓建筑成双墙、双顶、双门、双窗、双底以及粮面双层密封)获得成功,8月下旬上层粮温可控制在20℃左右,中下层可控制在10℃以下,在此基础上,全县兴建了一批“六双低温仓”,获得较好的保粮效果。
  储粮普查 1986年以来,基本坚持了三级储粮普查制,即省粮食局每年春季组织1次、地区粮食局2次(春、秋季)、县粮食局4次(春、夏、秋、冬四季)储粮普查,以掌握储粮库点、仓库数量质量、储粮安危等情况,并鉴定“四无”。
  1988~1990年,县储粮普查在鉴定“四无”同时,对基层粮管所仓库进行“文明粮库”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上报地区粮食局复查验收。1990年后,每年结合春季普查进行全县粮油仓储工作责任检查验收,除按标准鉴定“四无”外,还兑现仓储工作责任状,评定上年度粮油仓储工作先进单位。
  2000年后,随着粮仓购销市场的放开,收粮主体多元化趋势逐步形成,国有粮食收储公司收购和储存的粮食量逐年减少,储粮普查次数也相应减少。
  第六节粮油调运一、粮油调进宜黄是粮食产区,主产稻谷、大米。为了满足群众在品种上的需要,也要调入大小麦、玉米、大豆和其它杂粮、食油。20世纪80年代以来,议价粮油调拨已成为一种主要的调拨形式,即产区与销区的粮食企业直接联系,自行签订议价粮油交易合同,按合同调运。
  二、粮油调出粮食调出品种主要是籼米、籼谷和少量薯粉、糯粮。90年代,经申报审查,县城加工米厂可以加工出口大米,1998年后组织大米自营出口。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调拨实行集中调拨管理,严格执行调拨计划命令,做到随要随调。周转库存粮的调拨主要是自营出口大米,县内集并粮食和区内调拨粮食。县内集并粮食是指县粮食部门为满足早晚稻收购仓容急需,根据各所仓容余缺情况而进行的一种粮食移库工作。区内调拨粮食,主要是为调剂仓容余缺而进行的县市间的粮食调运。
  1986~2004年全县粮油调拨情况品名:贸易粮、折油单位:万公斤三、调运管理宜黄县粮油运输主要依靠公路,由中粮车队车辆运输。20世纪90年代中期改为社会车辆,由企业自行雇请,运输装具主要是麻袋、编织袋,出口大米使用的编织袋,由省粮食局按批次委托专业厂家按规定标准、统一式样生产,统一调配分发各地。
  1986~1997年,对定购粮调拨仍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的政策,购销差额由国家统一调拨,一定三年不变,但年度间可以调剂,按三年统算,调出不能减少,调入不得增加。
  20世纪90年代,建立国家专项储备粮及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均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调拨。这些粮仅属于中央或省,轮换调拨必须严格按上级调拨命令执行,令行禁止,随要随调。
  议价粮油的调拨,实行产区与销区粮食企业直接联系,自行签订议价粮油的交易合同,按合同进行运销。议价粮油调拨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一种重要调拨形式,有利于调剂紧缺,活跃市场,平抑粮价。
  粮食进出口也是调拨的一种重要形式。1990年以后,通过申报,经省商检局审查,开展出口大米加工。
  鉴于粮食多渠道经营,社会各方都插手粮食运销,出现“调粮难”的形势。90年代初期,宜黄县粮食系统整个粮油调运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才扭转粮油调运难的被动局面。
  第七节粮油加工一、大米加工 1986年后,国有粮食加工米厂主要有县城、黄陂、棠阴3个单独核算的加工厂,东陂、官仓、神岗、圳口、兰水、梨溪、新丰等粮管所办小型加工米厂。1998年,按“一局、两司、一场”模式,组建粮油经营公司,实行单独核算的加工米厂都划归经营公司管理。2001年,县收储、经营两公司合股成立绿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址在河港口玉泉食品厂。
  80年代末,乡、村及私人加工米厂发展迅猛,后来逐步形成全县加工米业的主力军。到2000年以后,国有加工米厂因体制机制落后,不灵活,逐渐处于半停产和停产状态。
  国有加工米厂经营方式主要有委托加工、调拨加工、代农加工、自主经营、加工出口。1997年,由于国内大米市场疲软,为了推陈储新,国家粮食储备局开始组织专储粮大米出口;1998年,省粮食局为了缓解仓容紧缺,开始组织大米自营出口。为了鼓励多出口,国家和省都对大米出口给予补贴。县城加工米厂承担着加工出口大米业务。
  2001年,组建的绿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实行股份制,严格规范管理,采用了全县最先进的加工设备和工艺流程,使用驰名国内的“华南虎”商标品牌,生产出符合绿色生态标准、质量上乘、包装精美的优质晚籼米,曾一度畅销省内外,打入浙江、上海、广东和本省一些大中城市的超市,产销两旺,生意红火,得到了市、省和中央电视台等媒体的宣传报道。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缺乏后劲,2004年后,基本停产停业。黄陂、棠阴加工米厂已在2005年9月公开拍卖。
  1986~2001年全县粮食加工出口情况品名:贸易粮单位:万公斤二、油脂加工宜黄县的食油加工,历来都是私人经营。1995年,国家加工少量油脂。
  1986~1995年全县油脂加工情况品名:折油单位:万公斤三、饲料加工80年代以后,国家和各级政府加大了发展饲料工业的力度,宜黄县的饲料工业也随之蓬勃兴起。
  县国有饲料加工厂,始建于1983年,1988年进行改造,占地面积12534平方米,建成了技术设备先进、初具规模、协调配套的饲料加工企业体系。生产小猪料、大猪料、鸡料、鸭料、鱼料及颗粒饲料,年产饲料5000吨,获得省产品质量合格企业。1999年以后,饲料加工企业因市场疲软,竞争激烈,饲料加工设备落后于人,产品缺乏竞争能力,已停产停业并准备招商拍卖。
  四、食品加工 20世纪80年代兴建的玉泉食品厂,曾生产面条、米粉干、饼干等,至2000年底,尚有面条和卫生巾两条生产线,账面固定资产总额299万元。至2005年元月,经评估机构评估,该厂可变现资产设备有80万元。
  20世纪90年代末兴建的宜黄县精制米粉厂,坐落在县城六里铺工业园区。1998年安装了一条年产4000吨自动化米粉生产流水线,生产“昊野牌”系列南方米粉,主要品种有“魔芋米线”、“莲子米线”和“绿豆米线”等,产品在省内外销售。两年后基本停业。2000年底,账面固定资产总额427.9万元,2004年,该厂已拍卖给香港客商创办嘉利电子厂。
  第八节经营管理一、市场管理 1986年,在全年粮食定购任务和代购计划未完成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到农村收购粮食,出省粮食由粮食部门统一管理。1988年秋季,大米(稻谷)由粮食部门统一收购,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准经营。政府组织粮食、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全县粮食市场秩序得到初步治理。1991年,在县城和乡镇兴建了一批粮食初级市场,使粮食市场管理步入规范化。
  1993年,由于粮食购销价格和经营都放开,粮食市场又开始混乱,个体粮商和私营公司,抬价抢购粮食,造成粮价飞涨,稻谷由年初的0.2元多一斤,涨到年底的0.7~0.8元一斤,致使粮食部门收不到粮食。1994年,国家开始整顿粮食流通秩序,政府组织工商、税务、粮食、物价等部门对粮食批发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对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粮价等扰乱粮食市场的行为严加惩处。与此同时,还在出县路口设立东陂、圳口、桃陂、官仓4个粮食卡站,粮食部门派人守卡,禁止粮食非法运销。同时成立由工商、粮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粮食稽查队,加强对粮食市场的巡查管理,使全县粮食市场日趋稳定。
  1998年,国务院颁发《粮食收购条例》和《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对农民生产的粮食只能由承担收购任务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直接收购。严禁其它国有粮食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等到农村直接采购。充分发挥党政统一管理的职能,建立起县长、乡长、村长(应为村主任)的“三长”管理粮食市场的管理责任制,明确规定“三长”对辖区内粮食市场的管理责任。同时,由工商部门对粮食加工企业,特别是个体私商进行全面治理整顿,对农村代农加工点重新登记造册。采取查处非法运销粮食,没收、罚款、吊销营业执照、重新核发粮食零售企业执照等措施,制止和打击了私商和粮贩到农村非法收购、运销粮食的行为。建立了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县组建了粮食批发交易市场,配备人员、办公场所,实行电脑联网。大型粮食批发业务均进入批发交易市场交易,并缴纳粮食交易费,批发市场给予办理放行手续。
  1999年,中央为了促进粮食转化,支持粮食产业化发展,对于有收购资金、有仓储设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以及资信条件好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饲料生产企业等用粮单位,允许报经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以同农民签订粮食收购合同并组织收购,但不得违反粮食价格政策,收购粮食只限于自用,不得倒卖。
  2000年,早籼稻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允许经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发的用粮企业、粮食经营企业直接到农村收购。2003年,中晚稻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粮食收购市场已全面放开,彻底打破了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垄断收购的局面,粮食购销主体多元化、多渠道的流通格局正在形成。
  2004年5月,国务院颁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必须经县粮食局行政许可后再办理营业执照。粮食、质监、工商、卫生、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按条例规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粮食流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违法经营粮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截至2005年上半年,县粮食局对2家国有粮食企业和12家私人粮商的收粮资格,进行了行政许可。
  二、价格管理 1985年,粮食、植物油料的统购改为合同定购,江西省明确合同定购品种包括稻谷、小麦、玉米等3个品种,其他粮食品种一律自由购销。1988年,省粮食局下达了《江西省粮油物价管理办法》,规定:糯稻、各品种大米、毛棉油及经批准的少数主产区顶抵定购任务的双竹粘、大豆等品种,统销品种籼稻、粳稻、糯米、特二、标一及各种大米、、赣一粉、富强粉、赣粉、精粉面条、米粉干、毛棉油和计划内的细糠、麦夫、糠饼、菜饼等由省粮食局管理;波纹面、龙须面、银丝面、稗子,由地市粮食局管理和制订购销价格;米制品以及各种花色米面制品和混合糠、糠碎米、沙麦、地脚麦和壳等由县粮食局管理和制订购销价格。
  江西省根据国务院精神,分别于1987、1989、1992年适当提高粮食定购价格。1993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粮食收购保护价制度的通知》,全省确定1993年早晚籼稻收购保护价每百斤分别为24.50元和30元,并允许适当上浮,上浮幅度由各县市自定。1995年,在国家规定的定购粮收购价格的基础上,每百斤稻谷价外补贴10元,定购任务以外的粮食坚持市场收购,价格随行就市。1996年提高了定购粮收购价格,全省每百斤提高15元,再上浮9.72%,同时取消定购粮价外补贴。1997年定购粮食收购价维持1996年价格不变,即每百斤早籼谷65元,晚籼谷73元;对定购粮以外的粮食按照略高于市价的原则实行保护价收购,即每百斤早灿谷为55元,晚籼谷为66元。1998年以后,粮食收购价格有国家定购价、议购保护价、集市议价三种。2000~2003年,全县早籼稻和晚籼稻分别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2004年全国粮食购销市场放开,国务院制定最低收购价:早籼稻每百斤70元,晚籼稻每百斤72元。2005年,亦维持这个最低收购水平。
  粮食销售价格的调整:1991年全省提高6种粮食(中等粮质标准)的销售价格,即:早籼米、晚籼米、杂优晚米、粳米、糯米、面粉的销价平均每斤提高0.125元。并规定全省统一销售价格,同时给予职工适当的提价补贴。1992年全省提高了四种粮食中等质量标准的统销价格:标准面粉每斤(下同)由0.27元调为0.40元,标准粳米由0.292调为0.45元,标准早籼米由0.258元调为0.36元,标准晚米由0.258元调为0.40元。1994年,国务院又决定自6月10日起适当调整粮食销售价格。省里规定对粮食牌价提高后的居民实行定向补贴。为了进一步理顺粮食购销价格,1996年国务院又决定调高粮食销售价格,省规定全省平均每百斤大米销价从现行103.54元调到131.61元,提价幅度27.12%。1998年,国务院要求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贯彻顺价销售原则,省物价局制定了粮食批发作价原则和方法。1999年国家制订了陈化粮处理办法,各县陈化粮早谷价格每吨470~800元之间。2000年,根据国务院规定,对于粮食库存量过大,销售特别困难的购销企业可采取轮换存粮的方法,对库存粮按新购进粮仓的成本顺价销售,以新购进粮食等量对冲入库。宜黄县等量对冲销售价格为:早稻41元,晚稻56元。
  三、财务管理在财务体制上,1986~1987年,以采取基数包干加浮动补贴的办法,县粮食局向地区粮食局承包。1988年,省政府决定将粮食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次下放到地市县,将粮食财务划分收支,分级管理。粮食商业企业亏损实行定额拨补和包干拨补;粮油议价企业和饲料企业继续实行利改税。1994年,实行“政企分开,两线运行”,将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经营彻底分开。对政策性业务采取“钱随粮走”的办法,对费用管理实行定额和定率管理;对商业性经营则采取“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利分成,欠收自补”的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财务包干办法,加强了财务管理,使全县粮食企业实现扭亏增盈。1996年,在“两线运行”框架基础上,建立起新的财务管理体制和结算体系。成立了内部结算中心,有效地减轻了政策变化及各种不利因素带来的影响。1998年,全国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县粮食局成立了“一局、两司、一场”,分别组建收储公司、经营公司和批发市场,使粮食部门行政与业务彻底分开,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彻底分开,收储业务与附营业务实行单独核算,真正做到了政企分开,新老财务账目分开,主营与附营业务分开。加上银行降低利率,对政策性挂帐停息,以及农发行对资金严格监管,使企业亏损逐年减少,到2004年底,全县粮食行业总亏损847万元,比1998年减少1114万元,减幅56.8%。
  在资金管理上,1986~1987年,对流动资金的管理,粮食资金信贷管理实行“存贷分开”,粮食部门在银行有存款,不能及时归还贷款;货款回笼到工行,不能及时拨到农行去收购,导致占用资金大量增加,特别是结算资金增加更多,利息开支增大。1988年,因金融系统信贷紧缩,利率提高,同时国家取消对粮食贷款补贴一半利息的优惠政策,粮食部门所需的收购、调拨资金难以借到,且利率一再增高。1996年,因银行加罚息剧增,根据行署统一部署,宜黄县成立粮食结算中心,集中统一管理,收购资金实行“统贷统还”,商业信贷款实行“直贷直还”的运作方式。
  粮食企业的流动资金,管理上重点保证商品资金需要,尽量压缩非商品资金占用,对非商品资金管理,多年来主要采取定额控制办法,减少包装用品和器材物料购置,压缩资金占用,促使企业厉行节约,精打细算。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出现卖粮难情况,国库爆满,库外存粮增多。且大多是包装存放麻袋、蓬布占用增大,造成非商品资金占用增多。加工货款结算由托收承付改为货到付款后,“三角债”不断增加,结算资金越来越多。为盘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1998年专门成立清欠办公室,负责对货款和外借资金的清理催收。是年,根据粮改政策,粮食收购实行封闭运行。全县收购资金全部由粮食收储公司的财务结算统一管理,实行统贷统还,专款专用,专户管理。销售货款,实行钱随粮走、先钱后货、钱货两清的原则,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资金配套管理办法。
  对固定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拨给、企业自筹和外部有偿提供)、专项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构建建筑费、大修膳基金、福利基金)由粮食企业设立专门账户分别管理。
  在费用管理上,1986年以后,宜黄县粮食局的行政管理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粮食流通费用实行定额管理,1993年推行定人员、定仓库、定器材、定损耗、定费用的。“五定”管理办法。1998年,因银行利率降低,中央对原政策亏损挂帐停息,加上粮食部门严加管理,全县商品流通费用有所下降。之后几年,全县费用支出的呈递减趋势,主要原因是银行贷款利率下调,货款及时回笼,农发行对附营业务占用贷款停息,新增财务挂账停息,减少了财务费用支出。粮食销售减少,经营费用随之减少,经营公司和批发市场日益萎缩,直至停产停业,基本不发生费用。收储公司逐步减少人头费。
  在财政补贴方面,主要包括: 粮食亏损补贴 1985年,粮食工业企业“利改税”后,缴交的所得税返还粮食部门低商业亏损,这种拨补关系维持到1988年,才下放到地县财政拨补。90年代以来,因县财政困难,加上亏损指标不尽合理,超亏严重,造成大量财务挂账。根据1998年财政、审计部门清理1992~1998年的新增财务挂帐和不合理资金占用数为11440万元。2004年底,仅有1187万元挂账数未得到中央和地方财政贴息。
  粮食超购加价补贴自1985年粮食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后,执行“倒三七”比例计价(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价)。宜黄县粮食超购加价款固定以70%的比例计入收购价格内并单独列帐。由于价格多次调整,加价比例越来越大,每年形成的粮食加价款也越多。超购粮食加价款由中央专项拨款。
  粮食提价补贴 80年代中后期,多次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而销价未动,提价补贴逐步增加。1998年随着财务体制下放,由省财政厅根据粮油销售计划(统销部分)和固定差价计算,逐级包干给地县财政,县财政再按实际销售差价拨给县粮食局。
  专储粮利息补贴 1990年9月,国务院规定专储粮贷款利息和费用补贴由财政部通过省财政厅拨给省粮食局,再由省粮食局逐级下拨到基层储粮单位,年终进行结算,多退少补。根据省粮食局统一安排,宜黄县从1991年起对专储粮利息费用补贴逐月预做收入账,利息补贴按贸易粮结算价与统购价每百斤25).30元的差价,以年利8.28%计算;费用补贴根据贸易粮实际库存量,按每百市斤贸易粮补贴3元。同年,中央决定从4月1日起改按结算价全额贴息,中央核定的结算价为早稻每50公斤52.86元,晚稻每50公斤53.60元,以年利率7.74%计算。1993年财政部又决定按每百市斤贸易粮年补贴5元。从1995年6月起,改为按原粮计算。1999年,按省财政厅、省粮食局规定,专储粮费用补贴由原来的每年每斤6分调整为每年每斤4分。同时,省级储备粮油补贴办法由原来的每斤粮费用、利息年补0.115元,每斤油费用、利息年补0.45元改为每斤原粮费用年补0.04元、每斤油费用年补0.20元,利息按库存成本同期贷款利率按实补贴。
  超储费用补贴超储费用补贴最初是从代储国家储备粮开始。补贴办法是:从1986年延续到1993年。1991年,根据中央规定,超储粮费用由中央财政每年每市斤补贴4分,该项费用的使用,70%用于顶低粮油亏损,30%用于修建仓库。由中央承担超购加价款,每市斤贸易粮给补贴费用2分2厘。
  第五章对外贸易县内对外贸易量一直较小,其原因主要是,过去出口产品多为农副产品,且由国有企业经营。1994年后,出口商品逐渐由以农副产品为主转向以工业原料产品为主。2005年,出口主体全为外商企业,各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出口积极性大为提高。出口的产品主要有:钨精粉、铁精粉、电子元件、塑料制品、医药中间体、水煮笋、松香、松油醇、大米、香菇、牛皮纸等,出口量也逐年提高。
  第一节机构基地一、机构 1986年,宜黄县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内设人秘科、财会科、业务综合科,共有干部24名、职工2名。主要从事对外商品购销、组织和扶植外贸商品生产业务。2004年外贸政策出台新规定,外商企业有出口自主权,地方土特产、纺织品由省外贸统一经营。2005年停办对外商品购销业务,公司关闭,中断业务,26名干部职工待业。
  二、基地 1984年,宜黄县外贸公司设立外贸经营部,有职工12名,主要从事外贸商品购销业务。1992年由于经营不善,亏损30万元,以后连年亏损,到1994累计亏损112万元。1995年被撤销,职工安排到天华山生产基地工作。
  天华山生产基地于1992年组建,有职工34名,厂房1栋,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山地32000亩,主要从事果木、林木生产。全年产值22万元,2000年由于梨、草莓、林木销路不畅,产品积压,企业亏损。2002年企业关闭,厂房、山地出租外商经营,职工下岗待业。
  蚕桑生产基地于1993年组建,有职工28名,厂房1栋,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蚕丝生产线1条,主要从事蚕茧收购加工业务,当年加工蚕茧3100担,产值12万元。1999年由于原材料涨价,产品滞销企业出现亏损,到2001年亏损累计13万元。2002年初企业停产关闭,职工下岗另谋职业。2003年将厂房、蚕丝生产线租赁给外商经营。
  第二节外贸经营 1986~2004年,宜黄县的对外贸易由县对外贸易公司统一经营。2005年,由各外商企业独立自主经营。1986年,全县出口商品以农副产品为主,出口产品由农户提供。主要出口产品为:大米600吨,山苍籽油2吨,香菇4吨,兔毛1.5吨,羽毛1.2吨,猪鬃0.8吨,活性炭6吨,主要销往俄罗斯、韩国、新加坡。1994~2005年,是宜黄县对外贸易发展较快的时期,出口商品逐渐由以农副产品为主转向以工业产品为主,出口产品由农户和乡镇企业共同提供。1999年出口钨精粉247.2吨,铁精粉175.6吨,水煮笋682.50吨,松香483.6吨,松油醇121吨,大米1100吨,香菇2吨,牛皮纸130吨。主要销往俄罗斯、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欧洲。2005年出口商品全部为工业产品,出口产品由客商企业提供。是年,全县出口钨精粉305吨,铁精粉310吨,松油230吨,松油醇212吨,水煮笋1046吨,塑料1100吨,电子原件12万件,医药中间体310吨。主要销往美国、欧洲、德国、加拿大、日本、俄罗斯、英国等发达国家。
  1986~2005年全县外贸商品供货情况单位:万元(人民币) 第三节出口企业 2005年,宜黄县有经营出口业务权的外商企业有6家,出口商品有水煮笋、塑料制品、电子元件、医药中间体、针织服装、钨精粉、铁精粉等,全年创汇691万美元。有经营出口业务权的外商企业有: 江西日升仪器有限公司 2005年出口水煮笋1046吨,销往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创汇98万美元。
  抚州嘉利电子有限公司 2005年出口电子元件12万件,销往欧洲、东南亚诸国。创汇56万美元。
  江西事达塑业有限公司 2005年出口塑料制品1100吨,销往非洲诸国,创汇80万美元。
  江西金沙针织制衣有限公司 2005年出口服装17万件,销往俄罗斯、韩国,创汇112万美元。
  江西福原选矿有限公司 2005年出口铁精粉310吨,钨精粉305吨,销往日本、俄罗斯,创汇135万美元。
  江西三和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2005年出口医药中间体(系生产胃药主要原料)310吨,销往美国、德国,创汇210万美元。
  第六章专项贸易主要记述医药、烟草、石油、煤炭等在宜黄的经营情况。
  第一节医药经营宜黄县医药公司是省属全民所有制经营性质的批发企业,坐落在风冈镇学前街103号,负责全县医药采购供应。内设财务股、采购股、货检股、包储运输股、综合办公室,86年前有员工95人(含离退休人员),2001年底省医药集团公司组建了南华医药有限公司,分离出50人(含退休人员),现有员工45人(含退养人员4人、停薪留职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15人),实际在职在岗人员20人。
  公司经营的范围主要有:中药材、中成药、中药致片、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剂和医药器械,基本能满足全县人民用药的需求。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医药行业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个体私营药店登堂上市,仅县城范围内就有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分店3家)、百草堂大药行宜黄店、康泰、同兴、济仁堂、广生堂、恒康等大药房。彻底打破了多年来医药公司门市部(店)独家经营的垄断局面,为满足广大群众购药带来极大的方便。医药公司的营销业务都逐年缩小,经营收入逐年减少。据统计,1989年前每年的医药批发销售收入在600万元以上,自90年代后,每年的营销收入不足300万元,几乎下降一倍。
  公司为了适应市场形势,想方设法扩大经营面,便在本县黄陂、东陂、新丰、圳口、棠阴等乡(镇)增设5个零售药店,既方便群众购药,又增加公司的营销收入。
  第二节烟草经营 1985年2月,宜黄县烟草专卖局成立,与县烟草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属省烟草专卖局管理。局(公司)设在县副食品公司内办公,后迁至沿江路办公。局内设办公室、财统科、业务科、专卖办,有干部职工8人。2003年11月,撤销县烟草公司,成立抚州烟草公司宜黄县烟草营销中心,原县烟草专卖局保持不变,仍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内设综合股、访销股、配送股、专卖办,现有干部职工16人。2004年迁至河东新区新办公楼办公。
  县烟草专卖局(营销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行使县内烟草专卖行政权;负责县内烟草商业系统产供销、人财物和内外贸易业务。县烟草专卖局(营销中心)实施专卖专营20年来,销售卷烟收入55474万元。
  1986~2005年全县卷烟销售量单位:万元说明:2005年统计到10月止。
  县烟草专卖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条例》的规定,县内烟草经营者除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还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到2005年10月止,已发850户烟草专卖个体零售许可证。为了加强烟草专卖管理,严厉打击假烟违法行为,每年重大节日和3·15活动期间,配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对烟草经营户进行检查,2005年查处假烟违法经营户15户,没收卷烟200条,价值3000余元。
  第三节石油购销 1985年1月,宜黄县石油行业从宜黄县商业局划出,直属江西省石油公司管理,称为江西省石油公司宜黄县石油支公司。2001年1月,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企业管理重组改制,由于企业亏损,经上级同意,企业原有干部职工38人全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企业给予每个人每年工龄2000元的补偿(含其它补偿),人事档案由省公司交由省人才交流中心保存,因工作需要返聘2人(属临时人员)。企业重组改制后更名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江西抚州宜黄石油支公司,2001年3月主辅业分离,主业称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抚州宜黄石油经营部,辅业为原宜黄石油支公司不变。
  宜黄石油经营部(宜黄石油支公司)多年来一直承担全县成品油供应任务,保障全县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和人民生活用油,同时为县防洪抗旱等自然灾害提供油料保障,发挥中石化主渠道作用。
  1984年8月,紫山加油站建成投产。1991年4月,收购原龙凤路加油站(即二门市部)。1994年9月,六里铺(现工业园区)加油站建成投产。后因种种原因,1999年底,加油网点只剩下六里铺一座加油站。2002年3月~2004年1月,经营部被崇仁石油经营部托管,是年2月脱离,恢复宜黄石油经营部为中石化的下属单位,有从业人员18人。当年在县城西马路原县农具厂一车间地址新建加油站一座,收购了金山加油站,租赁了狮子山加油站,2005年2月相继租赁了棠阴加油站和东陂加油站,至此,宜黄石油经营部有中石化全资加油站3座,租赁加油站3座,共计6座,完全能够满足全县人民生产、生活和交通运输等用油供应。
  宜黄石油经营部的成品油购进均为上级统一配送、统一结算。1986~2005年10月,共销售成品油48484.7吨(其中汽油18600吨、柴油27646吨、煤油1511吨、润滑油727.7吨)销售总值10091.77万元,上缴税金117.1万元。
  1986~2005年全县成品油销售情况单位:吨、万元说明:1994年取消计划供应。2001年企业重组改制。
  第四节煤炭购销宜黄县煤炭公司于1986年成立,内设财务、业务、政工三股,有员工24人,同年兴办了一个煤球加工厂,专门加工煤球,供应城镇居民和餐馆饭店等燃烧。1986~1992年,共购销煤炭10300吨。从1993年起,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市场开放,煤矿直销,县煤炭公司的煤炭经营业务就基本停止,公司门店也实行租赁,现有24名职工全部下岗,自找出路。退休人员9人。
  1986~1992年全县煤炭购销情况单位:吨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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