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排污费征收与使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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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530
颗粒名称: 三、排污费征收与使用
分类号: X321
页数: 1
页码: 155
摘要: 1985年,宜黄县按照江西省人大常务委员会1982年6月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江西省征收排污费暂行实施办法》开始征收排污费。1986年,排污征收企业200多个。1996年,县城开征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排污费。1985~2005年,全县征收排污费182.83万元。排污费按照《国务院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和《江西省征收排污费办法》执行,20%留作环保部门自身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80%用于补助企业污染治理。
关键词: 区域环境管理 城市规划

内容

1985年,宜黄县按照江西省人大常务委员会1982年6月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江西省征收排污费暂行实施办法》开始征收排污费。1986年,排污征收企业200多个。1996年,县城开征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排污费。1985~2005年,全县征收排污费182.83万元。排污费按照《国务院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和《江西省征收排污费办法》执行,20%留作环保部门自身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80%用于补助企业污染治理。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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