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环境监督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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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52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环境监督与管理
分类号: X321
页数: 2
页码: 155
摘要: 水源环境保护 1992年11月,县政府颁布实施《关于划定宜黄县城水体环境保护功能区》,对县城周围水域进行具体划分。一级保护区:黄水县城入境处至渡东桥为集中生活饮用水源;宜水县城段与黄水交汇处上溯1500米,近期为工业用水,远期为县城集中生活饮用水源。排污费征收与使用 1985年,宜黄县按照江西省人大常务委员会1982年6月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江西省征收排污费暂行实施办法》开始征收排污费。是年,全县进行污染重点项目清理,取缔关停县城西马路林业局宿舍区汽车修理厂、锯板厂、铸钢厂、县城北关中医院宿舍区碾米加工厂。
关键词: 区域环境管理 城市规划

内容

水源环境保护 1992年11月,县政府颁布实施《关于划定宜黄县城水体环境保护功能区》,对县城周围水域进行具体划分。一级保护区:黄水县城入境处至渡东桥为集中生活饮用水源;宜水县城段与黄水交汇处上溯1500米,近期为工业用水,远期为县城集中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宜黄水上起渡东桥下至出境处为自然水体及生活饮用水源;曹水入境处至丰乐桥为工农业用水区。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986年3月,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等三部委联合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乡(镇)、街道、个体经营等建设项目纳入管理范围。1987年3月,观音山电站首次填写了环境影响报告表。从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逐步在全县予以实施,并形成了一套环境评价和“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1997年,县化工厂对苯二甲醛扩建工程和县水泥有限公司的纳米氧化锌新建工程,地区环境监测部门对这两个项目进行了认真细致完整的评估。1988~2005年,县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项目30多项。
  排污费征收与使用 1985年,宜黄县按照江西省人大常务委员会1982年6月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江西省征收排污费暂行实施办法》开始征收排污费。1986年,排污征收企业200多个。1996年,县城开征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排污费。1985~2005年,全县征收排污费182.83万元。排污费按照《国务院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和《江西省征收排污费办法》执行,20%留作环保部门自身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80%用于补助企业污染治理。
  环保执法 1997年,地区城乡建设环保局、计委、经委制定《“九五”期间抚州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规定宜黄到2000年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1200吨、烟尘1600吨、工业粉尘300吨、COD(化学需氧量)4100吨、石油类1.2吨、工业固体废物1000吨,其它污染物基本没有”。是年,全县进行污染重点项目清理,取缔关停县城西马路林业局宿舍区汽车修理厂、锯板厂、铸钢厂、县城北关中医院宿舍区碾米加工厂。同年,县工行宿舍附近抚州地区金属制品厂盐酸储存罐崩裂,8吨浓度为30%的盐酸全部泄漏,县环保局及主管县领导及时进行处理。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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