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8002 |
颗粒名称: | 诸般忌讳 |
分类号: | K892 |
页数: | 1 |
摘要: | 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三,忌踢门槛、扫地、抹灰、倒垃圾、挑水、劈柴、动用刀斧锄、动土和打骂人等;“白露”节令时,忌人体各部位沾水;每天早间忌说梦、鼠、虎、鬼怪等;农历无立春节气为“哑年”,忌结婚、做屋、砌灶、迁居、发蒙等。过年和立春日,出嫁女儿忌在娘家住宿;已婚女婿女儿忌在娘家同床,出嫁女儿忌在娘家分娩,产妇坐月子期间,房间忌外人入内,忌人踏门槛、倚门框。每逢七、八日,忌办喜庆和去亲友家做客;年节喜庆时宰杀牲畜,忌说“杀”,应说“放”;几户同住一幢屋,忌在一年内连续举办几桩婚嫁喜事;送客饯行忌说不吉利的话,在菇农家做客忌说“谢谢”;在船筏民家中吃饭忌说“翻”。 |
关键词: | 南丰县 地方史志 诸般忌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