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7996 |
颗粒名称: | 男女平等 |
分类号: | K892 |
页数: | 1 |
摘要: | 旧时代男尊女卑,妇女少有读书机会,认为“女子无才便是德”,而童养媳、寡妇、婚后不育者更受歧视与虐待。建国后,广大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同男子平等,女干部、女职工逐年增加,女学龄儿童入学率在95%左右,并出现了女性经理、厂长、乡长、县长、书记等领导干部,全县女干部占全县干部总数的30%。女中共党员由1952年的36人发展到1987年的608人。妇女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恋爱自由、婚姻自主成为风尚,举办婚事崇尚简朴,寡妇改嫁或招赘再不受歧视。 |
关键词: | 南丰县 地方史志 男女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