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机构体育管理机构,清以前无记载。民国北洋军阀统治时,当局亦未设专门体育管理机构,对学校体育,主要是通过教育部和一些全国性的教育会议发布有关指令、决议来实施。民国21年(1932)国民党政府始建体育行政机构,在教育部下设体育委员会。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县内苏维埃政区各单位均有“列宁俱乐部”,在工会和青年团的具体领导下,筹办文体活动。
民国29~36年,县民众教育馆内设体育组,为县内最早的体育事业管理机构。
建国初期,体育工作由县文化馆兼管。有时也会同县总工会、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南丰县工作委员会联合举办一些体育活动。
县国防体育协会1958年6月15日成立,会址设人民路县人民武装部内,配专职干部1人,处理日常工作。
县体育运动委员会1960年5月19日改县国防体育协会为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会址设建设路县人民委员会内,干部1人。1963年,县体委与文教局合署办公。1964年又改与县文化馆合署办公。“文化大革命”时,体委工作瘫痪。1968年起,体育工作由县革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文卫组接管。1972年8月29日恢复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并迁至老衙前人民体育场西侧平房内。1980年,县体委正式列入县人民政府建制。1984年4月又一度与县教育局合署办公。同年8月分出单独办公。1987年底,县体委有工作人员13人,其中行政管理人员2人,专职教练员4人。
县体委恢复后,体育经费在财政预决算中单列。1973年为1.76万元;1974年为0.7万元;1975年为1.23万元;1976年为1.14万元;1977年为1.38万元;1978年为2.13万元;1979年为2.3万元;1980年为0.63万元;1984年为1.7万元;1985年为6.65万元;1986年为7.7万元;1987年为1万元。
1983年县体委首次承办江西省少年乒乓球赛。1985~1987年,连续3年承办江西省业余体校羽毛球赛,每年有全省五地六市和省体校12个代表队的290多名运动员、教练员,聚集桔城竞技。南丰体委以精心组织和优质服务,受到上级和参赛单位的好评,被省体委授予“江西省业余体校竞赛承包先进单位”光荣称号,受到奖励。
县体育学校为解决小学体育师资问题,1958年9月创办全日制南丰县体育学校,配专职教师1人,当年招生38名;次年增至79名,专职教师增至2人。1960年秋,机构精简,体校并入南丰师范学校设立体育班,至1962年师范停办时止。
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1973年,县体委机构恢复后,创办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配教练员3人。1978年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被省体委授予先进集体;1979年被评为全省业余体校先进单位和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在同年举行的第四届全国运动会上受到国家体委的表彰和奖励。
县老年人体育协会1984年10月成立,部分离、退休干部、职工为会员。次年,与县体委在人民会场新落成的体委综合楼内办公。每年均主办1次老年人体育运动会。1987年有会员1142人,基层协会11个。
第二节设施民国26年(1937)6月,在城南孔庙(今县实验小学)左侧空坪建儿童体育场1所,设置秋千、轩轾板、浪船、滑梯等运动用具及跳高、跳远沙坑;在县政府(今县彩印厂)前空坪开建篮球、网球场各1个。翌年又在老衙前建公共体育场,大型群众集会和体育活动并用,设足球场,并购铅球、铁饼、标枪及其他体育用具与国术器械。抗日战争时,又添置篮球场1个,平台、滑梯、单杠、双杠各1副。场地虽经常修理,但仍较简陋。民国29年4月县民众教育馆下设公共运动场。
建国后,公共体育场改称人民会场,场内体育设施和体育器材不断充实。1954年,县文化馆首先购置巨人步、活动单杠、双杠、垫子、跳箱、跳梯、拔河绳、标枪、铁饼、铅球、篮球、排球、球架等运动器材用具。同时还置有助木、天桥、浪桥、秋千、攀梯、平台等一批木制体育器具,分别安装在人民会场东西两侧。1967年又在西侧建成448平方米的球类练习房1栋。1971年建成县内第一个露天灯光球场。1984年1月,将会场中央改建成200米椭圆形煤渣跑道的运动场;新建300平方米水磨石旱冰场1个;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售票房l栋。1986年7月县财政拨款22万元兴建l栋4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具体委综合大楼,建筑面积1964平方米。内设乒乓球练习房、老年人活动室,并可供运动员集训住宿和办公之用。截止1987年底,全县有200米以上跑道的运动场3个、水泥篮球场26个、简易篮球场29个、射击靶场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