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县内无妇幼保健机构。
建国后,县卫生院设助产士,专管妇幼保健工作。1954年1月1日,成立县妇幼保健站,有助产士2名,1968年增至4名。1969年2月并入县医药卫生防治处。1972年7月,恢复县妇幼保健站,有职工5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人。1985年12月,改称县妇幼保健所。1987年底,该所有卫生技术人员12人。1987年10月16日,卫生部妇幼司司长、中国儿童发展中心顾问林佳楣、中国儿童发展中心主任伍蓓秋等7位领导、专家,视察县妇幼保健所。同年11月,该所列入抚州地区卫生重点建设项目,筹建5层钢混结构综合楼1幢,建筑面积1780平方米。11月17日,南丰县被省卫生厅妇幼处选定为推广妇幼卫生经验的示范县,接受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会援助2万美元(其中含“五十铃”妇幼保健车1辆)。次年3月3日,经国家经贸部、卫生部等部门确定南丰县为第三周期发展妇幼保健项目县,自1990年起,连续5年,每年接受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会援助1万美元,用于改善妇女、儿童保健条件。
普及新法接生接生员旧时民国沿用老法接生,接崽阿婆一无医疗器具,二不施行消毒,三不懂得助产技术,只用日常剪刀或瓷碗碎片断脐。若遇难产,将产妇置厅堂,鱼网罩身,放铳驱鬼,加重精神压力,导致病情恶化。民国16年(1927)私立好生医院创办后,始有新法接生,有时也处理个别难产。民国34年,县卫生院培训熊云凤等6名接生员,于次年分配到农村开设保健所,月薪大米5斗,后因生计无着,有的便返城挂牌接生。
建国后,1951年7~10月,县卫生院开始培训了新法接生员20名,次年又培训30名,配给接生员每人1只新法接生包、木听筒、接生器械及红汞、碘酒等。从此逐步推行新法接生。新法接生率逐年增多。1956年有接生站16处,接生员125名。1958年有农村产院31所,接生员200名。以后历年有增减。1984年起开始培训治病接生“双肩挑”的女乡村医生。1987年有接生员194名。
新法接生1977年新法接生婴儿为3650人,占总出生数的96.9%;1978年为5951人,占92%,1979年上半年为1864人,占85.7%;1980年为2497人,占96%;1981年为2925人,占97%;1982年为3165人,占95%;1983年为2581人,占96.8%;1984年为2879人,占82.2%;1985年为3300人,占99.7%;1986年为3342人,占98%;1987年为2176人,占96.1%。
母子保健1984年全县发生产褥热17人,子痫17人,产妇死亡3人。1985年开始,县内推行“母子系统管理一条龙”制度。婚前检查开始,即为育龄夫妇建立健康卡;怀孕后,对孕妇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对高危产妇、先兆子痫进行重点管理;要求住院分娩;产后对新生儿和产妇进行产后访视;以后定期为婴儿进行健康检查,指导乳母科学育儿,直到7岁时止,转入学龄期保健。进行婚前检查的人数1985年为939对,因病不许结婚的2对,暂缓结婚的8对;1986年为1546对,因病不许结婚的2对,暂缓结婚的2对;同年,孕产妇死亡人数下降至1人,未发生产褥热、子痫;1987年婚前检查1194对,因病不许结婚的3对。
婚配调查1985年,对全县34759对已婚夫妇的婚配情况进行调查,其中有近亲婚配的夫妇633对。同时检查633对非近亲婚配,与之进行对照,其结果见表28—3。
表28—3 近亲与非近亲婚配后果调查对照一览妇女病防治 1958~1962年,农村妇女由于劳动强度大、营养不良,患子宫脱垂和闭经病的剧增。县妇幼保健站和各公社医院,每年都要免费为1000名以上妇女查治疾病,并在全县开展妇女“五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保健,推行“三调三不调”:调干不调湿(分配做不下水田的劳动),调近不调远,调轻(体力劳动)不调重。
1972年9月17日至10月25日,全县“六病”普查时查出子宫脱垂者687例,尿瘘患者29例,均免费给予治疗。嗣后,每年均深入部分乡、村查治。至1987年止,全县共查出妇女子宫脱垂患者1946例,治愈、好转652例;尿瘘167例,治愈71例;其它妇科病7644例,治愈、好转3365例;属早期宫颈癌患者均及时送往省妇幼保健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