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医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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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925
颗粒名称: 劳保医疗
分类号: R197.1
页数: 1
摘要: 1953年,县工会联合会根据政务院1951年2月26日颁布的《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在国营商店、百货公司、专卖公司、邮电局4个单位实行劳保集体合同。1957年,全县有企业职工433人享受劳保,全年直接支付的职工病假工资、医药费及医务经费为22895元。1978年底企业享受劳保医疗的职工5604人,享受半费医疗的家属1145人,全年医疗费总额为17.03万元。以后逐年增多,至1987年底享受职工10640人,医疗卫生费67.5万元、洗理卫生费36.3万元。
关键词: 南丰县 地方史志 劳保医疗

内容

1953年,县工会联合会根据政务院1951年2月26日颁布的《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在国营商店、百货公司、专卖公司、邮电局4个单位实行劳保集体合同。1957年,全县有企业职工433人享受劳保,全年直接支付的职工病假工资、医药费及医务经费为22895元。1978年底企业享受劳保医疗的职工5604人,享受半费医疗的家属1145人,全年医疗费总额为17.03万元。以后逐年增多,至1987年底享受职工10640人,医疗卫生费67.5万元、洗理卫生费36.3万元。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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