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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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922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保健
分类号: R197.1
页数: 5
摘要: 患病就医,费用自理,为历代常规。寻常百姓常因贫病交迫,家破人亡。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重视、关怀人民健康,除对行政、事业、党群社团机关单位的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对工矿企业职工实行劳保医疗外,还在农村试行合作医疗。人民政府对全民实行计划免疫免费推行预防接种和查治地方病;对无力自费医疗者,生活困难的烈军属、转业复退军人,实行社会救济,减免医疗费。公费医疗建国后,国家干部医疗费用包干。离休老干部及10种特殊病情仍实报实销。若遇难产,将产妇置厅堂,鱼网罩身,放铳驱鬼,加重精神压力,导致病情恶化。1972年9月17日至10月25日,全县“六病”普查时查出子宫脱垂者687例,尿瘘患者29例,均免费给予治疗。
关键词: 南丰县 地方史志 保健制度

内容

第一节保健制度患病就医,费用自理,为历代常规。寻常百姓常因贫病交迫,家破人亡。
  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重视、关怀人民健康,除对行政、事业、党群社团机关单位的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对工矿企业职工实行劳保医疗外,还在农村试行合作医疗。人民政府对全民实行计划免疫免费推行预防接种和查治地方病;对无力自费医疗者,生活困难的烈军属、转业复退军人,实行社会救济,减免医疗费。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条件大为改善,体育事业蓬勃发展,人民体质增强,健康水平提高,全县人口平均寿命,1949年为35岁,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提高到67.64岁,其中男性为65.56岁,女性为69.37岁。
  公费医疗建国后,国家干部医疗费用包干。1952年8月1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开始实行公费医疗。35个单位的731人领取了公费医疗证,凭证定点医疗,费用实报实销。1957年享受人数为1140人;1973年为2340人,经费89596元;1979年为75778元;1987年为380000元,9年增长401.5%,年平均递增38%,享受人数为4300余人。
  1987年,县人民政府制订《1987年公费医疗管理试行办法》,开始试行按人定额(按个人的年龄、工龄、健康状况划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每人每年40、60、80、100元)、单位包干、节余提奖(单位和个人各得50%)、超支分担的管理办法。超支部分按5:3:2的比例,分别由县财政、单位及个人负担。离休老干部及10种特殊病情仍实报实销。
  劳保医疗 1953年 ,县工会联合会根据政务院1951年2月26日颁布的《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在国营商店、百货公司、专卖公司、邮电局4个单位实行劳保集体合同。1957年,全县有企业职工433人享受劳保,全年直接支付的职工病假工资、医药费及医务经费为22895元。1978年底企业享受劳保医疗的职工5604人,享受半费医疗的家属1145人,全年医疗费总额为17.03万元。以后逐年增多,至1987年底享受职工10640人,医疗卫生费67.5万元、洗理卫生费36.3万元。
  合作医疗 1969年2月,农村开始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基金由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公益金中提取一部分(每人每年3~5元),社员交纳一部分(每人每年交2~5元)。合作医疗分3种类型:包医包药;包药不包医(收挂号费、注射费);半费医疗(西药免费,中药自费或免费40~60%)。重病转外诊时本人负担40~60%。有的大队自种药材、自采草药,以补经济不足。“赤脚医生”按总人口1~2‰配备,参加生产大队分配,报酬一般相当于大队主要干部而略高于民办老师。1972年有92个生产大队办了合作医疗,古城、洽湾、三溪、洽村4个公社队实行合作医疗。1981年后,逐渐停办。1987年又酝酿逐步恢复。乡镇企业职工实行报销部分医药费用,或每月发给定额医药费,工伤全报。也是合作保健医疗制度的一种形式。
  医疗费减免解放后至1972年底,全县部分农村社员和城镇居民共积欠公立医院的医药费7.9万元。经县革命委员会批准,1974年减免1.05万元;1976年又减免5万元。对烈、军属等每年减免医疗费1万元左右。
  第二节妇女保健建国前,县内无妇幼保健机构。
  建国后,县卫生院设助产士,专管妇幼保健工作。1954年1月1日,成立县妇幼保健站,有助产士2名,1968年增至4名。1969年2月并入县医药卫生防治处。1972年7月,恢复县妇幼保健站,有职工5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人。1985年12月,改称县妇幼保健所。1987年底,该所有卫生技术人员12人。1987年10月16日,卫生部妇幼司司长、中国儿童发展中心顾问林佳楣、中国儿童发展中心主任伍蓓秋等7位领导、专家,视察县妇幼保健所。同年11月,该所列入抚州地区卫生重点建设项目,筹建5层钢混结构综合楼1幢,建筑面积1780平方米。11月17日,南丰县被省卫生厅妇幼处选定为推广妇幼卫生经验的示范县,接受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会援助2万美元(其中含“五十铃”妇幼保健车1辆)。次年3月3日,经国家经贸部、卫生部等部门确定南丰县为第三周期发展妇幼保健项目县,自1990年起,连续5年,每年接受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会援助1万美元,用于改善妇女、儿童保健条件。
  普及新法接生接生员旧时民国沿用老法接生,接崽阿婆一无医疗器具,二不施行消毒,三不懂得助产技术,只用日常剪刀或瓷碗碎片断脐。若遇难产,将产妇置厅堂,鱼网罩身,放铳驱鬼,加重精神压力,导致病情恶化。民国16年(1927)私立好生医院创办后,始有新法接生,有时也处理个别难产。民国34年,县卫生院培训熊云凤等6名接生员,于次年分配到农村开设保健所,月薪大米5斗,后因生计无着,有的便返城挂牌接生。
  建国后,1951年7~10月,县卫生院开始培训了新法接生员20名,次年又培训30名,配给接生员每人1只新法接生包、木听筒、接生器械及红汞、碘酒等。从此逐步推行新法接生。新法接生率逐年增多。1956年有接生站16处,接生员125名。1958年有农村产院31所,接生员200名。以后历年有增减。1984年起开始培训治病接生“双肩挑”的女乡村医生。1987年有接生员194名。
  新法接生1977年新法接生婴儿为3650人,占总出生数的96.9%;1978年为5951人,占92%,1979年上半年为1864人,占85.7%;1980年为2497人,占96%;1981年为2925人,占97%;1982年为3165人,占95%;1983年为2581人,占96.8%;1984年为2879人,占82.2%;1985年为3300人,占99.7%;1986年为3342人,占98%;1987年为2176人,占96.1%。
  母子保健1984年全县发生产褥热17人,子痫17人,产妇死亡3人。1985年开始,县内推行“母子系统管理一条龙”制度。婚前检查开始,即为育龄夫妇建立健康卡;怀孕后,对孕妇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对高危产妇、先兆子痫进行重点管理;要求住院分娩;产后对新生儿和产妇进行产后访视;以后定期为婴儿进行健康检查,指导乳母科学育儿,直到7岁时止,转入学龄期保健。进行婚前检查的人数1985年为939对,因病不许结婚的2对,暂缓结婚的8对;1986年为1546对,因病不许结婚的2对,暂缓结婚的2对;同年,孕产妇死亡人数下降至1人,未发生产褥热、子痫;1987年婚前检查1194对,因病不许结婚的3对。
  婚配调查1985年,对全县34759对已婚夫妇的婚配情况进行调查,其中有近亲婚配的夫妇633对。同时检查633对非近亲婚配,与之进行对照,其结果见表28—3。
  表28—3 近亲与非近亲婚配后果调查对照一览妇女病防治 1958~1962年,农村妇女由于劳动强度大、营养不良,患子宫脱垂和闭经病的剧增。县妇幼保健站和各公社医院,每年都要免费为1000名以上妇女查治疾病,并在全县开展妇女“五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保健,推行“三调三不调”:调干不调湿(分配做不下水田的劳动),调近不调远,调轻(体力劳动)不调重。
  1972年9月17日至10月25日,全县“六病”普查时查出子宫脱垂者687例,尿瘘患者29例,均免费给予治疗。嗣后,每年均深入部分乡、村查治。至1987年止,全县共查出妇女子宫脱垂患者1946例,治愈、好转652例;尿瘘167例,治愈71例;其它妇科病7644例,治愈、好转3365例;属早期宫颈癌患者均及时送往省妇幼保健院治疗。
  第三节少儿保健健康检查建国前,对儿童保健无具体措施,仅在民国29年(1940)“四四”儿童节时,由县民众教育馆举办过1次儿童健康体检。
  建国后,自1954年起,每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后,大部分乡镇都要对中小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以后,又对7岁以下儿童免费进行健康检查,并对查出的患儿及时治疗,对有生理缺陷的儿童及时进行矫正。全县0~7岁儿童健康检查率1980年为5.7%,1983年为16.68%,1984年为25.44%,1985年为38.62%,1986年为38.88%,1987年为28.83%。儿童佝偻病发病率、缺铁性贫血发病率1983年分别为4.06%、62.24%;到1987年分别下降到3.77%、35.31%。
  学生保健建国后,县卫生部门经常对在校学生进行健康检查,着重开展近视眼防治、龋齿防治、青春期保健教育。1980年,县教育局、卫生局联合制订《南丰县中小学卫生工作制度(草案)》,各中小学建立由校长、体育老师、保健老师组成的学校保健组。是年暑假,30名保健老师参加培训。1982年4月,又培训保健老师27名。至此,各中心完小、中学,均配齐保健老师。南丰一中、二中,从初中一年级入学起,即建立学生健康卡,每学期体检1次,将结果记入卡片,为学生升学、就业提供健康状况依据。1987年,城乡在校中小学生体检共计12852人,视力在1.0以下者1123人,近视率为8.74%;砂眼974人,发病率为7.58%;龋齿897人,发病率为6.98%;头虱432人,占3.36%;疥疮476人,占3.7%。
  计划免疫1950年开始,坚持年年开展预防接种。1981年3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计划免疫工作;到4月15日,共完成0~7岁儿童建卡、建册43243人,建卡(册)率达100%。自此每年进行查对,对新生儿及时建造卡(册),常年按卫生部统一规定的免疫程序,按时照卡(册)逐人接种卡介苗,麻疹减毒活疫苗,I、Ⅱ、Ⅲ型干冻脊髓灰质炎减毒疫苗糖丸,百——白——破三联疫苗。重点人群接种流脑菌苗、乙脑疫苗等。1985年起,冷链开始运转,疫苗全程冷藏运输,及时接种,保证了接种质量。1986年10月起,在全县开始推行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合同制,全县1~7岁儿童,每人交3元,乡卫生院、村卫生所按计划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受保儿童在保偿期内如果患了六种计划免疫传染病,可得到损失补偿。到1987年3月,签订保偿合同的儿童达5000余名。
  推行儿童计划免疫后,结核病、麻疹、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症)、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等急性传染病得到控制,发病率、病死亡率逐年下降。1981年,对城关镇1126名小学生进行健康人群白喉带菌状况调查,发现阳性1例,自然带菌率为0.88%;1982年,又对城乡0~24岁的399人进行人群带菌状况抽样调查,结果未发现阳性。1982年,在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指导下,对县城实验小学及农村西溪小学631名小学生进行结核菌素试验,结果强阳性46人,占试验总人数的7.29%;阳性153人,占24.25%,阴性432人,占68.46%。
  第四节职工保健职业病防治建国前,工人生老病死残毫无保障,生产、生活环境恶劣,健康状况每况愈下。
  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关心工人健康,重视工业卫生、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1950年后开始在厂矿企业开设医务室,为本厂职工免费服务。1971年起,县工业、卫生部门对县内各工厂进行系统的卫生学调查和连续监测,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1977年,对水泥厂、1029厂、农机厂的粉尘作业工人进行X线胸片检查106人,未发现异常。1979年9月,对农机厂、印刷厂、化工厂、木器厂、1029厂、喷灌机械厂、长红纺织器材厂等厂接触有毒有害物品的工人376人进行体检。其中铅作业单位4家25人,苯作业单位3家13人,“梯恩梯”作业单位1家38人。体检发现尿铅阳性2人,于1980年送往崇仁101医院治疗。对作业环境采样16件,其中有8件铅含量超标。1983年,对水泥厂、五金厂、针织厂、化工厂、长红纺织器材厂的69名高温作业工人进行体检,发现胸膜炎粘连患者1例,高血压1例,0~I期矽肺病者3例,均调离高温岗位。
  1981年10月,对水泥厂的粉碎、烧结、熟料3个车间的空气作了采样测定,其粉尘浓度超标量达0.6~22.9倍,且分散度大。嗣后该厂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建议,更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改为微机控制投料、密封性产生,改善了劳动条件和厂区环境。
  1982年,开展对企业卫生状况调查,全县建立劳动保护基本情况档案的24家(县办企业19家、社办企业5家),对这些企业的苯、锰、汞、矽尘粉尘进行连续监测。自1986年起,对21家县城内国营和集体工厂建立工业卫生档案,并对工人每年进行健康检查1次,以便早期发现治疗。
  女工保健建国后,对女职工,除享受男职工的劳保待遇外,还根据女工生理特点,按照《女职工保护条例》做好女工保健工作。1981年,有10家企业建有女浴室,4家建有哺乳室,1家建有卫生冲洗室。1981年以来,每年对县城各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进行妇科病普查,重点查治各种妇科癌症。至1987年止,未发现宫颈癌、绒毛膜上皮细胞癌、乳腺癌等妇科癌症。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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