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食品卫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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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90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食品卫生
分类号: R211
页数: 1
摘要: 建国前,除少数食杂商号有诱蝇、灭蝇设备外,卫生设施缺乏,食品卫生无人管理。建国后,食品卫生纳入卫生防疫工作的主要内容。1959年,南丰县获抚州专区食品卫生先进单位。1979年5月,对全县饮食服务行业颁发卫生许可证139份,其中农村32家,县城的国营、集体单位83家,个体户24家。县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1至2次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1987年,全县对饮食店、副食品店、冷饮店、食品生产加工行业重新颁发卫生许可证140份。处理变质食物116次3000公斤;限期改进的单位4家,个体17户;罚款的单位18家,个体57户,罚款金额740元;停业改进的单位6家,个体13户;吊销卫生许可证的个体12户。
关键词: 南丰县 地方史志 食品卫生

内容

建国前,除少数食杂商号有诱蝇、灭蝇设备外,卫生设施缺乏,食品卫生无人管理。
  建国后,食品卫生纳入卫生防疫工作的主要内容。1954年以来,以行业为单位,建立了卫生管理委员会,并将各行业联合组成“南丰县有关卫生行业联合管理委员会”,设专职干部1名,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饮食、食品、旅社、影剧院、理发、粮食等服务行业的卫生工作。组织703名从业人员分批学习卫生知识,坚持餐具消毒,推行食品夹,做到防蝇、防鼠、防尘。1959年,南丰县获抚州专区食品卫生先进单位。1973年以后,加强卫生监测,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1979年5月,对全县饮食服务行业颁发卫生许可证139份,其中农村32家,县城的国营、集体单位83家,个体户24家。同年,南丰被评为地区“四大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工业劳动卫生、学校卫生)先进单位。1984年以来,贯彻《食品卫生法》,县卫生防疫站有专职食品卫生监督员2名,进行经常性监测。县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1至2次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1987年,全县对饮食店、副食品店、冷饮店、食品生产加工行业重新颁发卫生许可证140份。全年检测冷饮、蒸馏酒、啤酒、可乐类饮料、酱油、罐头、糕点、食油、餐具共计165件,合格的114件,合格率69.1%,其中冷饮合格率最低为28.2%,对从业人员体检中,查出肝炎及带病毒者37人、肺结核4人,事后均调离了接触食品的岗位。处理变质食物116次3000公斤;限期改进的单位4家,个体17户;罚款的单位18家,个体57户,罚款金额740元;停业改进的单位6家,个体13户;吊销卫生许可证的个体12户。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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