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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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896
颗粒名称: 事故
分类号: R417
页数: 1
摘要: 1956年,县京剧团某职工的儿子晚上生病,县卫生院值班医生李冠仙,未按要求出诊,患儿次晨不治而亡。县人民法院在人民会场举行建国后首次有辩护人的公审公判,依法判处李冠仙有期徒刑3年。1966年春,在潭湖水库工地医务所工作的县人民医院医疗股长赵肃清,在诊治一患病民工时严重失职,造成民工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关键词: 南丰县 地方史志 医疗事故

内容

1956年,县京剧团某职工的儿子晚上生病,县卫生院值班医生李冠仙,未按要求出诊,患儿次晨不治而亡。县人民法院在人民会场举行建国后首次有辩护人的公审公判,依法判处李冠仙有期徒刑3年。1966年春,在潭湖水库工地医务所工作的县人民医院医疗股长赵肃清,在诊治一患病民工时严重失职,造成民工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表28—2 1976~1987年县人民医院医疗效率一览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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