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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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86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行政管理
分类号: R197.322
页数: 2
摘要: 元大德三年,南丰州设医学司,配提领(八品)、副提领(从八品)掌管医事政令。天历元年,县人危亦林任南丰州医学学录,后改任官医副提领,再改任医学教授。明洪武二年,设“医学” 于前街,并设药局。隆庆三年,迁署于按察司左耳房。清时,县署设“医学”,有官医1入主持县内医药。民国初,医药卫生行政事务由县公署直接管理。民国16年由县政府民政科兼管。民国26年后由县卫生院兼管。1952年8月13日,县人民政府增设卫生科。1974年7月1日至10月15日,县卫生局举办首期“赤脚医生”复训班,轮训“赤脚医生”36名。1950年,人民政府严禁鸦片,根绝罂粟种亩,查处鸦片烟毒。40年来,无滥用现象。
关键词: 南丰县 地方史志 行政管理

内容

第一节医政管理元大德三年(1299),南丰州设医学司,配提领(八品)、副提领(从八品)掌管医事政令。天历元年(1328),县人危亦林任南丰州医学学录,后改任官医副提领,再改任医学教授。明洪武二年(1369),设“医学” 于前街,并设药局。隆庆三年(1569),迁署于按察司左耳房。清时,县署设“医学”,有官医1入主持县内医药。
  民国初,医药卫生行政事务由县公署直接管理。民国16年(1927)由县政府民政科兼管。民国26年后由县卫生院兼管。
  建国后,由县人民政府民政科主管卫生行政事务。1952年8月13日,县人民政府增设卫生科。1956年4月26日改科为局。1961年7月至1962年7月,与县文教局合署办公。1968年4月9日,卫生行政事务由县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文卫组(又称“六·二六”办公室)管理。1969年2月23日将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县防疫站、县保健站、县药材公司合并为县医药卫生防治处,仅一年又恢复县卫生局,并成立局革命委员会。1978年8月9日改称卫生局。
  1974年7月1日至10月15日,县卫生局举办首期“赤脚医生”复训班,轮训“赤脚医生”36名。随后又成立县中医函授辅导站,有兼职老师6名,负责全县中医函授面授辅导工作。1981~1982年,对原有的“赤脚医生”进行了3次地区统考,对150名基本达到中专水平的发给乡村医生证书,对77名基本合格的发给卫生员证书。
  1987年卫生局有行政人员13人,设人秘、医政2股,下辖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皮肤病防治院、县卫生防疫站、县妇幼保健所、县药品检验所及4个乡(镇)中心卫生院、12个乡卫生院。共有职工390人,病床399张。全县还有其他医疗单位医务人员31人,病床8张;集体单位医务人员177人;个体医生27人;乡村医生190人。
  1987年,全县共有医务人员744人,其中中医中药人员80人,占医务人员的10.8%;全县平均每307人拥有1名医务人员;平均每561人拥有1张病床。
  第二节药政管理明洪武三年(1370),设惠民药局于医学司内,掌管药政,清代废止。
  建国初,中药材先由县卫生院、继由县卫生科管理。中西药店由供销合作社管理。从1956年5月起,全县中药材由县药材公司管理。实行统一生产、统一收购、统一批发销售,县卫生局每年组织1~2次药品质量检查。1980年10月,县卫生局设兼职药政干事1名;1983年10月改为专职;后设立药政股,有股长1名、主管药师1名。
  1978年4月12日起,中药计量改制,由传统的每市斤16两制改为标准计量每市斤500克。
  1980年11月15日成立县药品检验所,有药师1人,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测。1983年12月,查处叶冬吉制售假药案1起,罚款1000元,没收假药6种23公斤。1985年7月1日起,实施《药品管理法》,设药品监督员2名,义务药品监督员18名,每年抽查药厂、药店、医疗单位药品均在200件以上,对药厂出厂药品抽查率1983年达60%。1987年底,县药检所有工作人员6名,其中主管药师1名,配备分光光度计、酸度计、霉菌培养箱、净化台等检测设备。1985年7月至1987年底,共查处游医药贩的假劣药品38起,450公斤;查处霉烂变质药品、淘汰药品21起,312合(瓶),举办假药展览3次。
  对麻醉品的管理,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县设戒烟局,禁止种罂粟和吸食鸦片,民国初亦有此令,然明吸暗卖之事屡禁不绝。1950年,人民政府严禁鸦片,根绝罂粟种亩,查处鸦片烟毒。到1952年,县内即禁绝种植、贩卖、吸食鸦片现象。对于医药单位的麻醉品,实行专人采购保管、专柜加锁存放、专门账册登记、专用处方使用、专人取药发药。40年来,无滥用现象。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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