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有关科技人员的状况不详。
建国后,对科技人员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组织人事部门分工负责和分级分系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坚持发挥人才专长、量才任用的管理原则。1958年成立县科学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统一管理科技人员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科技人员受到不公正待遇。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于1980年开始对全县各方面的专业科技人员进行普查登记,建立与健全专业科技人员档案制度。1985年12月14日,成立县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委),负责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工作,给17名被错划为右派的科技人员摘帽改正,对在“文化大革命”中被立案审查对象的档案材料均予以销毁,其中平反冤假错案7件、平反昭雪2人,并对历次运动中受到牵连的家属子女均作妥善处理;并为41对科技人员解决夫妻长期分居问题;解决17户中级科技人员家属农转非问题,并安排其子女33人就业;给48名农、林、水部门第一线工作的科技人员上浮一级工资;对52名学非所用的“五大”(电大、函大、业大、职大和自修大学)毕业生进行合理调整,其中在系统内纵向流动39人,跨系统横向流通13人,转为国家干部编制15人,向上级机关推荐1名。
从1980年1月开始,全县有步骤地开展科技人员技术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1983年6月首次评定高级农艺师1人,中级职称52人(其中工程师或技师22人,农艺师、畜牧兽医师、农业经济师16人),初级职称495人。1985年,全县科技人员中,大学本科学历的96人,大专学历的209人,中专学历的355人,自学成才的99人。1986年,县制定科技进步奖制度,成立科技成果评选委员会,对在各科技领域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1985~1987年,对全县技术干部进行全面考核,评定技术职称,全县评定自然科学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483人,其中中级技术职称的42人、初级技术职称的441人;评定社会科学职称人员41人,其中中级职称5人,初级职称36人。
表27—3 1987年全县科技人员基本情况一览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