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教育行政经费,由县附费项下开支;学校教育经费由学款支付,不足之数由附费项下筹补之。民国17年(1928)度地方教育经费预算银元是:岁收学款1000元、丁漕税5749元、附捐特捐2850元、其他2400元,共计1.2万元;岁出教育行政经费6480元、学校教育经费10030元,社会教育经费1700元,临时费和杂费1360元,共计1.96万元;不足的7571元由国库、省库补助之。23年,采取政教合一,保学经费从保内学款、公款、会款、祠款、庙款等款项中支拨,不敷之数由保甲经费带征百分之五十和由县按各区每个保学每月10~20元(法币)补助之。27年,全县初等教育年岁出经费仍保持在前几年的水平上,另增加中学教育经费5112元(法币)。以后,教育经费每年岁出虽有所增加,但纸钞贬值、物价飞涨,加上官府贪污腐化成风,教育经费层层克扣,至南丰解放前夕,全县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学校濒于瘫痪。
建国后教育经费由国家财政预算中拨款,依据每年度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计划,下达教育经费指标。5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民办教育,其办学经费自筹为主,公助为辅。公助经费纳入国家财政拨款计划中。
教育行政机关统一管理教育经费,依据学校造报的教职员工资、福利费、公务费和中学生助学金等项预算,按月核拨至校;民校补助经费下拨至乡(镇)辅导站,发给民办学校和教师。学校基建修缮与教具设备添置等项经费,亦由县教育行政机关统筹安排。1985年以后,农村教育经费实行包干,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村完小、初小和教学点的公用经费由各村自筹、自管、自用。对原有民师工资的筹措,凡属稳定可靠、负担合理的,纳入统筹教育事业费计划之内,继续保持其筹措的渠道。
建国以来,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县教育经费亦逐年增加,财政拨款1950年岁出11.8万元(1950~1952年经费岁出含文化事业费),1987年增加到304万元,其中劳动工资187.2万元、劳保福利费26.1万元,分别占全年教育经费的61.6%、8.6%。
表26—11 1950~1987年教育经费岁出一览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