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7778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社学 |
分类号: | G527.56 |
页数: | 1 |
摘要: | 元代50家为社,每社设学校1所,择通晓经书者为教师,农闲时令子弟入学,读《孝经》、《小学》、《大学》、《论语》、《孟子》。这种地方办的乡学称社学。明正德十一年,南丰有6所社学,分别冠以“礼、乐、射、御、书、数”为社学之名。万历十四年,在原参将府立南方社学、于紫阳书院夹室廊屋立东方社学,教授《大学》、《论语》、《孟子》和御制大诰、本朝律令以及冠、婚、丧、祭等礼节。清代,朝廷规定于各村社推行公学(社学)1所,为地方初级学校,选择学优行端者任教师,以礼、乐、射、御、书、数六艺为教学内容,并偏重教授语言文学读写和文化历史知识。 |
关键词: | 南丰县 地方史志 社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