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县(州)学宋庆历四年(1044),南丰县令周燮于县治西里坊文明门内(今县实验小学)建县学供生员读书,因与孔庙设在一起,故名学宫。元至元十九年(1282)升县学为州学。明洪武三年(1370)复改为县学,直至清末。清初,县学生员名额为:廪生20名、增生20名、附生12名;另有武学生员12名。雍正三年(1725)奉文加附生3名。咸丰九年(1859)因捐献有功加附生2名,武学2名;建昌府增11名。廪粮银由县赋役内按每人每年40两支给,闰年加银3两3钱。
第二节书院南丰学舍又名子固学舍,设城南奉亲坊,为北宋文学家曾巩肄业所。
南丰书院元至正四年(1344),由南丰学舍改建而成,明时废。
紫阳书院明嘉靖二十一年(1542)设县东聚和门外嘉济庙。清乾隆中(1765年前后)废。
南台书院明隆庆二年(1568)设河东南台山麓。清乾隆中废。
水云书院清代初期于城南西里坊元代理学家刘埙读书旧址设立。清末废。
嘉禾书院清初设东关外资福寺。后改名琴台书院,乾隆十年(1745)移建城内,二十八年改为接待宾客之所。
琴台书院清乾隆二十八年,知县卢崧因嘉禾书院“湫隘嚣尘,近于圜阓”,将原嘉禾书院移建于城西龙首山之东的张家堡(今南丰一中),初额琴城书院。道光二十二年(1842)复修后易额琴台书院。光绪末废科举,改为高等小学堂。书院原有讲堂、先贤祠、文昌阁、揽胜亭、月池、半规堂、跃龙桥、眄柯亭及斋舍、庖厨等大小房舍80余间,并莲塘2口、蔬圃数亩。现均毁,仅莲塘和跃龙桥存。
第三节社学元代50家为社,每社设学校1所,择通晓经书者为教师,农闲时令子弟入学,读《孝经》、《小学》、《大学》、《论语》、《孟子》。这种地方办的乡学称社学。
明正德十一年(1516),南丰有6所社学,分别冠以“礼、乐、射、御、书、数”为社学之名。万历十四年(1586),在原参将府立南方社学、于紫阳书院夹室廊屋立东方社学,教授《大学》、《论语》、《孟子》和御制大诰、本朝律令以及冠、婚、丧、祭等礼节。清代,朝廷规定于各村社推行公学(社学)1所,为地方初级学校,选择学优行端者任教师,以礼、乐、射、御、书、数六艺为教学内容,并偏重教授语言文学读写和文化历史知识。
第四节私塾明代,民间私塾渐盛,成为科举时代学校教育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办学形式有两种:一是由独家或数家合资,延请教学先生来家坐馆授教,奉为“西宾”,称为家塾,办家塾的多是官绅士贾;一是教学先生在自己家里设馆,或教学先生到外村外地去设馆教学,俗称“私塾”。一学馆收学生几个、十几个至数十个,采取个别授课方式。私塾有“蒙馆”、“经馆”之分,蒙馆为幼童进行启蒙教育,教习《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日用杂字》、《增广昔时贤文》、《幼学琼林》等书,以识字、习字为主;经馆为年龄较大的学生,教学文理较深的“四书”、“五经”等书,要求能读、能讲、能写文章,进而考入县学进修、参加科举考试。后来,蒙馆、经馆在形式上逐渐合为一体,私塾中既有启蒙的幼童,又有年龄较大、具有读写基础的生员。这种教学形式,延续至民国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