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以前有主簿、民国设秘书兼管档案。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文件自行保管。1956年中共南丰县委及县人民委员会分别建立档案室,各配专职干部1人。1959年5月17日,成立南丰县档案馆,工作人员1人,1960年增加1人。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县委、县人委的档案资料,并指导县属机关的档案管理,使县内档案工作步入正轨。1968年4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时,档案馆被撤销,仅办公室有一人兼管。1979年恢复县档案馆,工作人员2人。1980年兴建县档案馆大楼,面积631平方米,造价6.8万元,其中省拨款2.4万元。1981年3月迁进新址。新馆采用夹层墙、双层屋顶、地面下通风的建筑设计。有大库房4个、小库房2个共225平方米。置铁板档案箱55套。并备有灭火及防霉驱虫药剂。1981年9月,成立县档案局,与档案馆合署办公,工作人员2人。1984年2月,撤销县档案局,保留档案馆,工作人员2人。1985年12月6日恢复档案局,仍与档案馆合署办公,1987年有工作人员5人。
1961年12月,县档案馆制定《南丰县档案馆工作暂行简则(草案)》。1963年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耀里公社石邮大队搞档案试点工作,整理1952年以来的档案装订成60卷,资料200册,为县内第一个大队档案室。1964年8月,又在城关镇建立公社档案室。1986年12月,在县彩印厂开展工商企业会计档案试点工作。尔后,召开了全县国营工业、商业会计档案现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