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除警察机关向商店住户摊款派几名清道夫打扫街道外,并无其他卫生工作。
建国初,城镇环境卫生,由城关镇接管,每月发给清洁工工资,清洁工用独轮车打扫垃圾。1952年,成立县防疫委员会,具体负责城镇环保、排污、防疫管理;各区乡相应成立防疫站(组)。1954年,县防疫委员会改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机构改为县防疫站,各区乡防疫站亦同时成立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环保工作。1956年,县防疫站建立专职环保小组,山清道员、消毒员共10人组成,以加强对城镇垃圾、厕所粪便的清理和居民生活用水的消毒工作。1958年县防疫站改为城镇街道卫生管理所。1960年5月,卫生管理所改属县卫生行政部门领导。1969年2月卫生管理所撤销,街道卫生改由各居民委员会派人清扫。
1972年7月,重新成立县防疫站,专职卫生人员也增加到13人。1973年11月成立环境卫生管理所,有环卫工23人,随后增至30人,由县城建部门负责。1980年2月,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设环境保护股,协同县“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琴城镇人民政府齐抓共管,制定6条环保措施: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科学知识;运用经济和法制手段,强化环境卫生;加强工业“三废”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改善交通秩序,限制市区车流量;大力提倡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合理使用化肥;不断开展群众性的植树造林、种花种草活动,极大限度地防治或减少水体、大气、土地的污染。
经过几年来对“脏、乱、差”的综合治理,自然环境大大改观。1987年时,一些“三废”较为严重的工厂和饮食业使用的锅炉,大多安装除尘设施,按标准对污水进行处理,畅通排泄渠道;新建的工厂车间和楼堂馆所,均需按“三废”处理标准同时按装防治污染设施;大小街巷已改铺水泥路面,下水道全部换上水泥盖板;重新对城镇公用厕所和垃圾窖位作合理布局,共改建厕所80个,设垃圾窖53处,新增铁柜式垃圾箱30个,定时定点洒水除尘,清理垃圾;街道上放牲畜、晒衣物、倒污水现象被严格禁止;农民进城挑运粪便一律加盖,并指定地点停放;各单位、工厂、商店、学校均实行“门前三包”制度;有关部门按《食品卫生法》要求,对饮食服务行业和零星摊点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抽样检查,把卫生工作作为饮食服务业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来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