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7622 |
颗粒名称: | 公用房 |
分类号: | TU984 |
页数: | 1 |
摘要: | 旧时,公署、学宫、书院等房舍,或由官府出资,或由士绅赞助建成。其它如储仓、育婴堂等由士绅赞助集资,庙宇由僧尼、道徒化缘而建,祠堂则由宗族后裔出资兴建。民国期间,公用房建筑甚少,以致后来县政府、国民党县党部及其所属的司法机关、社会团体、民众教育馆等机构,也多占用祠堂、庙宇或租赁民房。建国初期,初步清查出公房面积7.22万平方米,其中划归国家机关使用的2.48万平方米,交集体单位经营的0.52万平方米,其余由县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由国家拨款、地方财政投资、集体筹资改建扩建新建的办公用房和企事业单位公用房,逐年增多。 |
关键词: | 南丰县 地方史志 公用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