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622
颗粒名称: 公用房
分类号: TU984
页数: 1
摘要: 旧时,公署、学宫、书院等房舍,或由官府出资,或由士绅赞助建成。其它如储仓、育婴堂等由士绅赞助集资,庙宇由僧尼、道徒化缘而建,祠堂则由宗族后裔出资兴建。民国期间,公用房建筑甚少,以致后来县政府、国民党县党部及其所属的司法机关、社会团体、民众教育馆等机构,也多占用祠堂、庙宇或租赁民房。建国初期,初步清查出公房面积7.22万平方米,其中划归国家机关使用的2.48万平方米,交集体单位经营的0.52万平方米,其余由县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由国家拨款、地方财政投资、集体筹资改建扩建新建的办公用房和企事业单位公用房,逐年增多。
关键词: 南丰县 地方史志 公用房

内容

旧时,公署、学宫、书院等房舍,或由官府出资,或由士绅赞助建成。其它如储仓、育婴堂等由士绅赞助集资,庙宇由僧尼、道徒化缘而建,祠堂则由宗族后裔出资兴建。民国期间,公用房建筑甚少,以致后来县政府、国民党县党部及其所属的司法机关、社会团体、民众教育馆等机构,也多占用祠堂、庙宇或租赁民房。
  建国初期,初步清查出公房面积7.22万平方米,其中划归国家机关使用的2.48万平方米,交集体单位经营的0.52万平方米,其余由县房管部门直接管理。1955年,县房管部门接管一批无主和产权不清的房屋计26栋176间,共2600平方米,同时对无人负责看管的祠堂、庙宇、会馆、教堂等实行代管。由国家拨款、地方财政投资、集体筹资改建扩建新建的办公用房和企事业单位公用房,逐年增多。20世纪50年代,完成施工面积1.45万平方米,60年代0.77万平方米 70年代9万平方米(含更新改造面积3.2万平米),1987年16.37万平方米。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