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7618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建筑质量监督 |
分类号: | TU984 |
页数: | 1 |
摘要: | 建国前,建筑质量,由建设单位或个人与领头承建的匠工共同监督。建国后,城镇房建质量由泥木工会与建设单位负责基建的人员共同把关。1976年以后,建筑业空前繁荣,建筑结构由土水趋向砖混、水泥预制构件和钢筋混凝土的多层楼房转化。由于建筑企业迅速增多,施工中偷工减料、忽视质量等情况亦时有发生。为此县人民政府于1977年按照“六统一”要求,强调把好基建程序关。县基建局同时设立设计股,统一负责全县建筑工程的设计任务。1982年2月,改为县建筑设计室,形成一支设计专业队伍,承担全县建筑工程的设计任务。两年来受检测与质监的建筑面积,占新建房屋总面积的70%。 |
关键词: | 南丰县 地方史志 建筑质量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