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23年(1934)裕民银行南丰办事处在农村成立农村合作社预备社,贷款6382元给农民购买耕牛农具。35年9月,南丰县乡镇合作社为25个,股金31.17万元;专营合作社43个,股金131.45万元;县联社2个,社员28人,股金22.86万元,开展互助信贷活动。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各区乡苏维埃政府组织过信用合作社,向贫苦农民提供低息和无息贷款,发展农业生产。
建国初到1952年,人民政府把扶持农民发展生产作为农贷的主要对象,同时对互助合作社(组)也给予积极支持,1952年累计发放农贷18万多元,比1951年累计发放7.31万元增加2.5倍,比1950年累计发放1.32万元增加13.8倍,帮助新分得土地的贫下中农克服生产生活上的困难。从1953~1957年,5年农贷累计发放248万元,比三年恢复时期多发放221万元,对促进农业合作化运动和农业生产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1955~1961年,全县发放过贫农合作基金41.98万元,除收回34.07万元外,余额7.91万元,按上级指示于1962年豁免。1958年,发放人民公社社队企业贷款1.09万元,同年,长陂垦殖场与车磨岭水产场创建,发放国营农业企业贷款3.86万元。1961年开始发放山林垦复贷款30.41万元。1963年,开办长期农业贷款,到1965年,共发放45.03万元,用于购置农机设备,还发放灾区口粮贷款4万元和贫下中农贷款5.2万元。1979年10月,县农业银行恢复,先后实行“农贷包干”和“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办法,调动地方筹集资金、管好用好资金的积极性。1979年,全县开办农机专项无息贷款并发放该项贷款28.38万元。1980年,改无息贷款为有息贷款。另外,从1979年起还开办小水电专项贷款,到1983年共发放该项贷款71万元。随着农业生产和乡、镇企业、国营农垦企业商品生产的发展,各项农业贷款增加很快,1987年,农业贷款年末余额达1277万元,其中国营农业企业贷款363万元,农户贷款366万元,乡镇企业为367.8万元。整个农业贷款不包括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多种经营贷款、灾区口粮贷款及支持信用社贷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