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信贷民国23年(1934)裕民银行南丰办事处在农村成立农村合作社预备社,贷款6382元给农民购买耕牛农具。35年9月,南丰县乡镇合作社为25个,股金31.17万元;专营合作社43个,股金131.45万元;县联社2个,社员28人,股金22.86万元,开展互助信贷活动。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各区乡苏维埃政府组织过信用合作社,向贫苦农民提供低息和无息贷款,发展农业生产。
建国初到1952年,人民政府把扶持农民发展生产作为农贷的主要对象,同时对互助合作社(组)也给予积极支持,1952年累计发放农贷18万多元,比1951年累计发放7.31万元增加2.5倍,比1950年累计发放1.32万元增加13.8倍,帮助新分得土地的贫下中农克服生产生活上的困难。从1953~1957年,5年农贷累计发放248万元,比三年恢复时期多发放221万元,对促进农业合作化运动和农业生产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1955~1961年,全县发放过贫农合作基金41.98万元,除收回34.07万元外,余额7.91万元,按上级指示于1962年豁免。1958年,发放人民公社社队企业贷款1.09万元,同年,长陂垦殖场与车磨岭水产场创建,发放国营农业企业贷款3.86万元。1961年开始发放山林垦复贷款30.41万元。1963年,开办长期农业贷款,到1965年,共发放45.03万元,用于购置农机设备,还发放灾区口粮贷款4万元和贫下中农贷款5.2万元。1979年10月,县农业银行恢复,先后实行“农贷包干”和“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办法,调动地方筹集资金、管好用好资金的积极性。1979年,全县开办农机专项无息贷款并发放该项贷款28.38万元。1980年,改无息贷款为有息贷款。另外,从1979年起还开办小水电专项贷款,到1983年共发放该项贷款71万元。随着农业生产和乡、镇企业、国营农垦企业商品生产的发展,各项农业贷款增加很快,1987年,农业贷款年末余额达1277万元,其中国营农业企业贷款363万元,农户贷款366万元,乡镇企业为367.8万元。整个农业贷款不包括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多种经营贷款、灾区口粮贷款及支持信用社贷款等等。
工商信贷清末民初,私人钱庄兼为商人提供贷款。民国23年,江西裕民银行南丰办事处曾开办信用和抵押两种形式的商业贷款,以货物抵押为主。
建国后,1949~1952年,人民银行运用信贷杠杆作用,一方面支持国营商业、供销社,另一方面扶持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发展,1952年贷款余额5.3万元(其中供销社达3.5万元),主要用于粮棉和土产收购。1953~1957年,信贷对象侧重支持国营经济,同时支持公私合营企业的发展。1957年底贷款余额中有国营商业与粮食212.2万元,供销60.5万元,公私合营8.8万元,国营工业及集体手工业8.1万元。1958年,工农业生产搞“大跃进”,年底信贷余额猛增到524.8万元,部分贷款并无物资保证。1962年,加强计划管理,对工商信贷进行压缩,至1964年底,国营工业贷款和公私合营工商业贷款全部收回,个体工商业贷款只剩800元,手工业贷款由原5.9万元压缩到6000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信贷陷于混乱状态。如国营商业贷款1965年底为143.8万元,1966年底下降为45万元,1967年减至42.7万元。但在国营工业方面,贷款反而增加很多,1964年无贷款,1965年贷出l万元,至1976年上升为95.5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农业生产发展很快,各项贷款也迅速增加。1983年底,县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共发放工商信贷4295.5万元,比1957年的289.6万元增长14.8倍,比1966年的529.9万元增长8.1倍,比1976年1231.4万元,增长3.49倍。1987年,县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共发放工商信贷超过6500万元。
基本建设贷款建国以来,基建投资一直是财政拨款,建设单位无使用。80年代后国家投资逐步改为建设银行贷款。1979年贷出4万元,1980年贷出14万元(其中更新改造10万元),1981年贷出22.3万元(更新改造15万元),1982年贷出37.4万元(更新改造20.2万元),1983年贷出85.5万元(更新改造44万元),1984年贷出130万元(更新改造77万元),1985年贷出150万元(更新改造103万元),1986年贷出266万元(更新改造65万元),1987年贷出300万元(更新改造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