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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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58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与体制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2
摘要: 清光绪年间,县设征收局、烟酒局征税,并在城镇门口、关卡地段设厘卡(税卡)。民国初,县政府设经征处,有办事员10余人,在重要集镇设经征分处,人员2~3人。32年,设直接税局南丰查征所,属南城分局管辖,主征所得税、货物税、印花税、营业税、契税等国税。37年,南丰设捐税稽征处主征牌照税、屠宰税、筵席娱乐税、房捐等。1987年县税务局及下属11个乡镇税务所共配备干部职工99人。现行税收管理体制是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基本方针。税法的颁布、实施和税种的开、停征,税目增减,税率调整,都由国务院统一规定。任何地方、部门、单位都无权自行减免税收或下达与税法相抵触的文件。
关键词: 南丰县 地方史志 县税务局

内容

机构清光绪年间,县设征收局、烟酒局征税,并在城镇门口、关卡地段设厘卡(税卡)。
  民国初,县政府设经征处,有办事员10余人,在重要集镇设经征分处,人员2~3人。民国25年(1936)在县政府内设营业税征收处,由第二科(财政科)科长兼征收处主任,由县长遴选县商会委员及殷商2人为征收员。县还增设南丰广昌屠宰税局(即两县合设l局)。民国26年,县又设经征处,办理征收田赋、契税、营业税、牙当税、屠宰税、烟酒牌照税、公学款及地方捐税计征催缴事宜。28年,县又设“特种营业税派驻所”,征收烟、酒税及花捐。31年,增设田赋管理处。32年,设直接税局南丰查征所,属南城分局管辖,主征所得税、货物税、印花税、营业税、契税等国税。35年,南丰设江西货物税局临川分局南丰办事处,后又增设盐务支局、南城盐业分处太和圩查验哨,办理盐税。37年,南丰设捐税稽征处主征牌照税、屠宰税、筵席娱乐税、房捐等。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接管旧的稽征处组建成县税务局,并先后在古竹、白舍、太和、洽湾、桑田、三溪等区乡设税务所或驻征处。到1959年,全县各公社普遍设立基层税务机构。同年,税务局曾与财政局合并为财税局。1962年恢复税务局,1970年又与财政、银行合并为财政金融局。1973年重新成立税务局。1987年县税务局及下属11个乡镇税务所共配备干部职工99人。
  体制为了迅速恢复国民经济,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配合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建国初期,税收管理体制实行较大程度的集中,各项税法由中央制定,地方政府只能在统一税法的范围内处理一部分减税、免税事宜。
  1958年起,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1973年,工商税制改革时,把一部分工商税个别产品税和纳税单位的减税免税交地方掌握。1977年,省人民政府适当授与地、县减税、免税权限,农村社队企业减免税收由县税务部门审批;对历年陈欠税收减免,县局有5000元的审批权限。
  现行税收管理体制是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基本方针。税法的颁布、实施和税种的开、停征,税目增减,税率调整,都由国务院统一规定。任何地方、部门、单位都无权自行减免税收或下达与税法相抵触的文件。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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