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南丰县志》载,民国初期南丰发行的公债有: 民国3年(1914)国内公债募解1120元,12年还清,年息6厘。
民国4年,国内公债募解5745元,8年还清,年息6厘。
民国5年,国内公债募解510元,4年还清,年息6厘。同年至9年,5年中江西公债募解16530元,短期,半年还清。
民国26~30年,陆续发行过救国公债、建设公债、整理金融短期公债等,以解决当时的财政困难。
民国31年,发行同盟胜利公债,南丰派购151万元,实际募解115万元。
民国32年,发行同盟胜利公债152万元。南丰如数募解上交。
1932年7月,苏维埃政区发行过支前公债,数目不详。
建国后,1950年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在南丰发行2.51万元,5年还清,年息5厘。
1954~1958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其中:1954年为人民币9.53万元,8年还清,年息4厘。1955年为6.8万元,10年还清,年息4厘。1957年为8.8万元,10年还清,年息4厘。
1960年江西地方建设公债13.12万元,10年还清,年息4厘。
1981~l987年,南丰的国库券发行情况是:1981年为27.35万元,10年还清,年息4厘。1982年52.7万元,10年还清,年息8厘。1983年为55.4万元,10年还清,年息8厘。1984年为63万元,10年还清,年息8厘。1985年发行103.2万元,5年还清,年息9厘。1986年发行84.3万元,5年还清,年息1分。1987年发行国库券任务84万,完成84.1万元,年息1分,5年还清。
从1982年起,企事业单位认购的国库券,均规定年息为4厘。另外,1987年由建设银行开始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个人认购的计16.97万元(超过任务数8万元的1倍多)。3年还清,年息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