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政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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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58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财政收支
分类号: F810.7
页数: 3
摘要: 明万历年间,南丰共征田赋银19620两,赋米12295石。另外,征收兵丁折银143两,差役银1073两;还有夏税农桑丝地折纳绢布122匹。清沿袭明制,到康熙五十年征田赋银19620两,另加山地山塘征银485两,丁口银3814两。雍正五年将丁口归田赋并纳,常年征银23420两,闰年额征银23633两。嘉庆五年,因南丰遭水灾,减征百分之十左右。光绪七年,地丁总额23491两,兵丁加征银288两,工商各税征银120两。十四年,兵折征增至898两。自咸丰十一年以后,已是水陆皆设卡,无货不征厘。民国初期,财政收入无甚变化。南丰额定征赋的田亩为40万亩,征银在2万两、征米在1.3万石之内。各分项支出基本上也是逐年增长,保证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力地促进了南丰经济建设的发展。
关键词: 南丰县 地方史志 财政收支

内容

收入明万历年间,南丰共征田赋银19620两,赋米12295石。另外,征收兵丁折银143两,差役银1073两;还有夏税农桑丝地折纳绢布122匹。清沿袭明制,到康熙五十年(1711)征田赋银19620两,另加山地山塘征银485两,丁口银3814两。雍正五年(1727)将丁口归田赋并纳,常年征银23420两,闰年额征银23633两。嘉庆五年(1800),因南丰遭水灾,减征百分之十左右。光绪七年(1881),地丁总额23491两,兵丁加征银288两,工商各税征银120两。十四年,兵折征增至898两。自咸丰十一年(1861)以后,已是水陆皆设卡,无货不征厘。
  民国初期,财政收入无甚变化。南丰额定征赋的田亩为40万亩,征银在2万两、征米在1.3万石之内。民国21年(1932)丁、田赋额征银增到折合银元2.56万元。24年、25年,年征收额5.1万元。每年除征收巨额的正税外还征收田赋附加、契税附加、屠宰税附加和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等达1万元。28年,为了抗日需要,县增加“非常时期临时收入”。31年以后,县财政收入项目虽无多大变动,但由于物价飞涨,财政收入也相应增加。地方巧立名目,榨取民脂民膏。22~37年,南丰财政概算总收是(以法币计算):民国22年4.89万元,23年3.42万元,24年6.87万元,25年7.16万元,26年6.12万元,27年3.06万元,28年6.06万元,29年17.4万元,30年34.3万元,31年88.5万元,32年197.5万元,33年619.9万元,34年2523.55万元,35年10674.6万元,36年13590.2万元,37年778698万元。
  建国后,南丰历年财政收入总趋势是随生产的发展不断增加。从1949~1987年,财政收入是逐年上升,其中以各项税收为大宗,约占县财政总收入的71%。其各个时期的年增长率是:1951年比1950年增长47.8%,1955年比1952年又增长10.2%,说明建国初期,国民经济恢复发展较快,财政收入也增长较多。1953~1957年年平均递增17.8%,1958~1962年年平均递增23.2%,1971~1975年年平均递增5.5%,1976~1980年年平均递增7.8%。1981~1985年年平均递增10.6%。各年度增长速度以1952年为100,1957年为226.3,1975年为1071.4,1980年为1562.4。1983年起,县地方财政收入每年都在500万元以上,1987年突破1000万元,达1005万元。
  1953~1957年平均年增长0.2%;1958~1962年平均年增长7%;1971~1975年平均年增长4.6%;1976~1980年平均年增长6.4%;1981~1985年平均年增长11.8%。其增长速度为以1952年为100,1957年为100.8;1975年为215.8;1980年为299.3。1983年起,县地方财政收入每年都在500万元以上。1984年为543万元,1985年为688.6万元,1986年为730.86万元,到1987年县财政收入突破千万元大关,为1005万元。
  表22—1 1950~1987年县财政收人一览单位:万元支出古代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县署官员俸禄、军备、教育、赈恤等项。据清同治《南丰县志》载,南丰县财政支付中县署包括知县等的俸银及其下属人员的工食银和置办器械银等。军备项下包括下属兵丁的工食银。教育项下包括学生廪粮银;文庙、城隍等祭银;乡饮、岁贡酒礼用银及迎贺考中进士、举人、贡生等支钱等。赈恤项下主要用于救济孤贫用银。另外,还支给县属驿站银,上解司库银等。
  民国时的财政支出包括行政、文教、卫生、立法、建设、抚恤、预备金、其他支出等。民国30年后,地方非常岁出往往大于经常岁出,其原因主要是增加自卫队、动员会、难民救济、担架、药品、防护团、国防工事材料、防空等经费。36~38年初,县地方支出增加巨额自卫经费开支。预决算制度一直未真正执行。
  建国后的财政支出,1950~1987年,支出总额在1亿2千万元左右。其中用于经济建设方面3649.3万元,占总支出的30.7%;用于行政管理费2620.4万元,占总支出的22.04%;用于文教卫生事业经费4129.2万元,占总支出的34.7%;其他方面支出经费862万元,占总支出的7.25%;用以抚恤与社会救济费626万元,占总支出的5.27%。
  1987年,南丰财政总支出为1216.5(不包括上解支出数),比1986年支出数1024万元增长18.8%。各分项支出基本上也是逐年增长,保证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力地促进了南丰经济建设的发展。
  表22—2 1950~1987年县财政支出一览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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