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管理第一节管理机构民国以前,县衙破专收田赋钱粮机构。民国30年(1941)县政府设粮食管理委员会和田赋粮食科;次年改为田贼粮食管理处,乡镇设田赋粮食办事处、征收处。民国35年省临时收购余粮办事处在南丰设对口机构——雨丰县余粮收购所,不久由复设的田赋粮食科接管。此时,琴台镇设田赋粮食办事处,26个乡镇均设田赋粮食征收处。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设立粮食局,有秘书、保管、储运、财会4个股;6个区分设中心粮库,专司征收、调拨、储运事宜。1952年4月增设桑田区中心粮库;同年10月中国粮食公司抚州分公司南丰粮店并入县粮食局,并相应增设业务股和统计股,开始商品粮的经营业务。1955年1月各区增设粮食管理所与中心粮库合署办公,同时接管基层供销社的粮油代购代销工作。1956年9月成豆中国油脂公司南丰分公司,次年撤销,其业务并入粮食局;各区粮管所同时更名为粮油管理所。1959年撤销国营南丰制米总厂、公私合营粮食加工厂,成立国营南丰县粮油加工厂。1961年将13个粮油管理所调整为城关、市山、洽湾、太和、白舍5个粮油管理所和19个粮站。1962年9月恢复13个粮油管理所。“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变更频繁,1967年4月成立南丰县粮食局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1968年3月设政治办公室和财会、购销、统计、储运4个服务室,不久义改为第一(管购、销、调、存、加工、基建等)、第二(管财会、统计、总务)生产领导小组。1969年4月粮食局与城关镇粮油管理所、粮油加工厂及农业局的种子站、种子公司合并成立南丰县粮制购销处革命委员会,同年12月撤销,其工作由商业管理处接管。同时设立南丰县商业管埋处革委会粮油公司和南丰县粮油加工厂领导小组。1973年2月恢复县粮食局,其下属机构全部归口。1979年起粮食部门政企逐步分开,相继成立粮油货栈、粮油工业公司、饲料公司等经济实体。到1987年,粮食局设人秘、统计、财会、购销、储运、加工基建、保卫、审计、质检9个股, 下辖城关、直属、市山、莱溪、洽湾、三溪、中和、洽村、白舍、东坪、桑田、太和、傅坊13个粮油管理所,沙岗、西溪、罗坊、长红、太源、古城、石咀7个粮站和熊坊、欧龙、樟坑、寨仂、董溪5个粮厍,还有县城、李家山、太和、白舍4个粮油加工厂及直属汽车队、粮油综合厂和粮油贸易公司、粮油工业公司、饲料公司等企业。
第二节经营管理 1953年11月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粮食作为稳定市场最重要的物资,国冢采取贴补的政策,多数年份购销价格倒挂,赔钱经营。1954~1961年,每50公斤稻谷统购价为5.37元,统销价为5.79元;1962~1965年,统购价为8.15元,统销价为6.16元;1966~1978年,购销价均为9.80元;1979~1982年,统购价为11.55元,统销价为9.80元;1983~1987年,统购价上升到17.60元,统销价未作变动。购销倒挂造成大量政策性亏损,开始由国家全部贴补,后来逐渐减少,不足部分田粮食部门通过加强经营管理,开源节流,开展议购议销,增强企业收入解决。1971年利用粮食副产品开办粮油综合加工厂,经过艰苦创业,发展到豆制品、饴糖、酱油、面条、食油等车间、1个养猪场。各粮油加工厂除加工大米、饲料、榨油、制面条外,也发展酿酒、食品、养猪等业。商业议购议销是南丰粮食系统一大优势,1979年以来稳定发展,1980年实现利润22.94万元,1981年70.16万元,1982年172.03万元。1987年粮食系统工副业产值1030.9万元,商业议购议销利润65.12万元。这一年合同定购亏损167.6万元,国家贴补73.31万元,不足的94.29万元由粮食企业利润中解决。
第三节队伍建设 1949年8月县粮食局成立时,只有干部职工34人,其中县局6人,下属机构28人。以后逐年扩大,吸收的人员中,绝大多数出身工农,为提高其业务素质,从1952年开始,分期分批赴郑州粮食学院、武汉粮食干部学校、江西省粮食干部学校和抚州地区粮食干部学校学习,开始每年培训20余人,1957年培训63人,占当年干部职工人数115人一半以上,到1958年,全系统干部职工普遍轮训数次。此后,一方面发扬老带新、师带徒的老传统,搞好传帮带,另一方面利用购销淡季,在系统内按工种、业务性质,每年举办2~4个月培训班,提高队伍业务能力。随着粮食入库数量不断增加,职工队伍也不断壮大,1976年有干职220人,1980年增至324人。面对年轻职工的迅速增加,除采取以往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提高其业务素质外,还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内容包括:1.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完成全年粮油征、购、超任务;2.保证粮油合理供应,不突破包干销售指标;3.不突破全年经营承包的财务亏损指标,不违反财经制度;4.坚持入库与销售手续,收有根,付有据;5.建设新文明、新风尚的队伍,做到七无(无打架相骂、偷盗、失窃、贪污挪用、违章事故、超假旷工、早婚早育)。为使上述内容落到实处,还与单位、个人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奖罚分明。
1981年进行技术职称考核,到1987年,全系统679名干职中(含离退休人员141人)评定技术职称的有82人,其中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3人,技术员5人;经济师1人,助理经济师36人,经济员8人;会计师1人,助理会计师12人,会计员3人;统计师1人,助理统计师6人,统计员2人;畜牧兽医师1人;医师1人,医士1人。
第二章征购第一节市场收购民国23年(1934)《南丰县政概况》载,南丰“气候温和,土质肥沃,农产极富,稻谷产量全年约94万石,剩余约30万石,运往南城、抚州一带销售,每石售价3元,总计年约百万元”。建国前,粮食自由买卖,农民在市场上出售粮食,为粮商和牙行所操纵,贱价购进,高价售出,大斗购进,小斗售出,甚至以买青苗等恶劣手段剥削农民,使多数人陷入“糠菜半年粮”的困境。民国《南丰县志》载:“丰邑产谷之区,秋收纵歉,何致成荒?实自近十余年新出一种奸贩,每于新谷登场,纷纷以贱值收入,运囤抚州待价,一年之耕,全无余食。”对这些现象,政府不仅不予制止,反而相互串通,牟取暴利。
建国初,百废待兴,当时市场萧条,物资匮乏,为解决军需民食和公教人员薪给,人民政府把筹集粮食列为首要任务,除没收原政府仓库粮食外,还向农村大户筹集了654.19万公斤粮食,中国粮食公司抚州支公司也以每百公斤6元价格收购了部分粮食,市场供应由国家委托私人加工和经营。由于有国营参与吞吐,市场粮价稳定,出现了数十年从未有过的平稳局面。1951年允许私人粮商在城乡市场上自由收购粮食。1953年6月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对粮豆交易进行集中管理,在县城及各区镇共设20个粮豆交易市场,规定一律按国营牌价交易,结合粮豆品质,优质优价,成交后由买方向交易所缴纳2‰管理费,外地粮商需经工商科登记准许,在指定的交易所交易。
1953年11月实行统购统销后,粮油购销纳入国家计划,形成统一的粮油市场,购销调存由国家粮食部门独家经营。
第二节统购 1953年11月,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实行计划供应的命令》和省地的部署,设置粮食市场办公室,各区公所与中心粮库、供销社联合组织市场管理所,具体管理统购统销工作。县人民政府组织大批干部深入农村宣传统购统销政策,在查田定产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摸底,采取划大片、找标准的方法,核定粮食产量。根据核定的产量,除去公粮和“三留粮”,余粮作统购任务卖给国家。三留粮的标准:口粮,每人平均200~255公斤稻谷(1956年改为240~300公斤);种子,按播种面积每亩留15公斤稻谷;饲料,生猪每头留40~50公斤稻谷,公母猪每头留125~150公斤稻谷,耕牛每头留20公斤稻谷。
按照省人民政府通知,从1955年起,对农村统购统销实行“三定”,规定:定产、定购3年不变,定销1年不变,调动了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1955年入库粮食14685吨(贸易粮),占当年粮食产量的30.25%,农村口粮每人平均240~255公斤稻谷,基本够用。统购统销开始后,粮食连年增产,1953年总产39345吨(稻谷,下同),1957年总产55168吨,增产15823吨,同期向国家交售的粮食由14850吨(贸易粮,下同)增加到17115吨,只增加2265吨,农村还有大量余粮。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由于浮夸风,估产脱离实际,购了很多过头粮,加上办公共食堂的严重浪费,造成吃粮紧缺,虽然采取“低标准,瓜菜代”等措施,还不得不返销大批粮食。1961年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下达后,重申粮食统销以“三定”为基础,停办公共食堂,分给农民少量自留地,农村情况迅速好转,农业生产也随之恢复。1965年按照国务院《关于稳定农民粮食负担,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意见》精神,把征购基数按正常年景确定3年不变,超购粮食实行现金奖售和物资奖售的政策。1970年国务院下达一定5年不变的通知,其内容与一定3年不同的地方有:1.时间延长2年;2.基数适当调高;3.附加机动数由5~10%改为5%左右。1981年大幅度调减购粮基数,全县调减近5000吨,减幅为34%,调减的基数改为超购,使农民一年获得60多万元的实惠。随着粮食连年丰收,粮食入库大幅度增加,1984年超购粮食48837吨,创年超购新记录。
1985年2月6日,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今后各级各部门都不得向农民下达指令性计划,全省各农、林、牧、副、渔产品和土特产品,都不再实行统购、派购,分别改为定购和市场收购。“至此,历时32年的粮食统购宣告停止。
油脂统购与粮食同时实行。1955年起实行派种派购,将油料种植和定购任务布置到农业合作社、互助组和农户,并确定3年不变,超产的油脂油料可卖给国家,也可在市场上自由出售。为鼓励农民多种多卖油料,还采取油料兼收、收料返枯的措施,并多次调高收购价格,此后油料生产虽有发展,但习惯上重粮轻油,加上耕作方法上粮油争地矛盾没有很好解决,缺油县的帽子没有完全摘掉,从1953~1978年的25年中,只有1964年完成收购计划。1979年后情况好转,到1984年,5年中有4年超额完成收购任务。
第三节合同定购从1985年粮食年度(4月1日)开始,按照中央和省有关通知精神,收购粮食采取合同制形式,由粮食收购部门在春耕前与生产者分别签订粮食、油脂定购合同,在粮食、油料收获后按照合同收购。1985年是合同定购第一年,计划收购70000吨稻谷(折合贸易粮49000吨)和200吨油脂,实际完成49520吨(贸易粮),超额1.06%,油脂收购169.9吨,完成计划84.95%。1987年起,合同定购与预付定金、化肥、柴油“三挂钩”,收购价格也提高近l0%。1985~1987年,全县共完成合同定购粮食111705吨(贸易粮),为计划的99.9%,油脂完成359吨,为计划的69.5%。
第四节议购 1954起,国家开放太和、白舍等20个粮食市场。到1956年6月,上市交易稻谷391702公斤、大米10233公斤、大豆30299.5公斤,其中粮食部门收购稻谷260905.5公斤、大米3166公斤、大豆27953公斤,余为市场调节。
1963年,县粮食局下设粮油议价货栈,并在县城、太和、白舍等18个集镇设粮油交易所,每年在征购任务完成后开放自由市场,1963年议购粮食35吨(贸易粮,下同),1964年447吨,1965年1070吨,1966年314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不久关闭。
1978年全面恢复粮油集市贸易。1980年3月复设南丰县粮油货栈,同年12月改名南丰粮油议购议销公司,后又改名南丰县粮油贸易公司,各基层粮食部门也普遍开展平价议价兼营业务,实行独立核算盈亏,利润留成。1978~1987年,粮食部门收购议价粮127880吨(贸易粮),食油162吨。这些议价粮大部分购自县内,只有面粉、玉米等少数县内不能生产的品种从外地购进。
表21—1 1950~1987年粮食入库情况一览品种:贸易粮单位:吨第三章销售第一节市场销售建国前,粮食市场由粮商控制。新粮上市时,大量抛售,造成粮价暴跌,使粮商得以低价购进;青黄不接时,囤积居奇,粮价暴涨,售价为进价的数倍。这些现象经常激起民愤,民国24年(1935)县城民众自发在河岸码头阻截粮商运粮出境;民国25年,愤怒的饥民持扁担锄头,冲进囤粮不售的官商合营利丰米厂,砸坏加工器械,夺走囤粮。民国30年,县政府迫于民众压力,在县城及乡镇设粮食管理委员会,设置粮食专管人员,负责粮价和市场贸易,亦未奏效。抗日战争期间,难民大量涌入,县城人口大增,粮食市场空前繁荣,中小型粮店由30家发展到近100家,其中较大的利丰、利达等7家粮商开始机器制米。当时通贷膨胀愈演愈烈,粮价一日数变,百姓怨声载道。
建国初,粮食销售仍由私人经营,但国家掌握了大批粮食并按牌价供应市场。实行统购统销后,粮油销售由国家独家经营。1954年起,在完成国家粮食收购计划后,曾多次开放粮油自由市场,在县城等18个集镇可以自由买到粮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流通渠道增多,市场上粮食交易十分活跃,购销两旺。
第二节统销粮油实行统购统销后,一切用粮均纳入国家计划,实行计划供应。
城镇居民粮油计划供应向城镇居民计划供应粮油是按照“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合理供应”的原则,从1953年11月起执行,开始时控制并不严格,出现大量超销。1955年8月,按照国务院的指示,强化粮油供应管理:1.核实供应人口,并根据不同的年龄、职业、工种,评定供应类别及定量标准;2.建立凭证定点分月供应制度及粮食复制品的供应办法;3.建立以粮店管户的分片负责管理粮油供应的制度和户口迁移粮食供应办法;4.提倡节约粮食,城镇居民定量以内的粮油节约归己,存粮自愿,取粮自由,政策兑现;5.居民食油供应,按本县油脂生产情况,每人月供2~5市两(100~250克)之间,国庆和春节每人增供节日补助油2~5市两。30多年来,居民定量粮食除1959~1961年困难时期减供部分居民口粮外,均参照国家规定的工种定量标准执行。
对于流通人口的口粮和市场购买粮食制品,采用发行粮票、支拨票的办法,粮票分全国通用粮票、江西地方粮票、侨汇粮票和军用粮票等多种。县内较大数目的流通人口口粮多采用支拨票。
农村定销粮、回供粮定销粮粮食定销后,对缺粮的桔农和国营农、林、渔业和垦殖场等企事业的农业工人及其家属,由国家实行定量销售。供应办法:1.供应标准,参照附近产粮地区的口粮标准;2.不供应食油;3.供应方法,先吃自产的,不足部分由粮食部门审批后,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按月供回供粮粮食统购后,部分乡村“三留粮”留少了一些,购了过头粮,1954年开始,每年春夏均向农村返销部分粮食,但数量甚少。1958~1960年,因估产脱离实际,不得不大量返销粮食,3年中共返销粮食1540.29吨(贸易粮),年平均510多吨。《农业六十条》贯彻后,农村形势好转,1962年沙岗人民公社率先实现只购不销,到1966年全县农村除专业桔农外,全部实现粮食只购不销,一直保持至今。
行业用粮、补助粮统购统销开始后,工业、商业和其他行业用粮油,以及会议补助粮、干部下乡补助粮、国家兴建农田基本建设工程补助粮、在校初高中学生补助粮等全部纳入国家计划,由粮食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统一安排,按月供应。
奖售粮 1973年,国家对生猪、菜牛、棉花、药材、松脂、红花草子等25种农副产品制订了全国统一标准,实行用平价粮奖售的政策,以鼓励农民多生产、多交售。1980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物资越来越丰富,大部分农副产品开放自由市场,奖售随之减除。到1985年,除规定的毛猪合同定购给予奖售外,其他农副产品奖售悉被取消。
第三节议销 1954年、1963年开展粮油议销业务,均只搞了几年就基本停止。1978年后,粮食部门继续开展议价购销业务。1980年,粮油议价购销业务由复设的粮油贷栈专营,随着粮食连年大幅度增产,粮油议销量也大量增加,不仅销往本地及赣南部分缺粮县,还大量销往广东、福建等省,销售价本着高进高出的原则,略有微利,并随行就市,灵活掌握。
表21—2 1953~1987年粮食销售情况一览品种:贸易粮单位:吨表21—3 1953~1987年油脂购销情况一览单位:吨第四章储运第一节仓库建国前,南丰有官仓和民仓,用于储粮度荒。民国30年(1941)9月始,政府将田赋、地价税改征实物。33年设田赋粮食管理处南丰仓库和储运站,并在白舍、太和、康都、洽村等地设有仓库,到1949年共有仓库7处,总库容1200吨。其中县城4处,库容585吨,3处为祠堂庙宇,1处为简易仓库;白舍2处,库容465吨,1处为祠堂,1处为简易仓库;太和l处,库容150吨,为简易仓库。这7座仓库,解放后经过更新改造继续使用。20世纪50年代开始,国家下拨专用款项,在城关镇、古城、太和、傅坊、白舍等储粮库点开始粮食仓库建设,到50年代末共建13座长型仓库,容量6500吨。60年代新建仓库24座,容量11600吨。1978年以后,粮食逐年丰收,库容越来越紧张,仓库建设也加速进行。到1987年,全县共有粮仓125座,总库容62785吨。其中城关粮管所有7座仓库,容量4400吨;直属粮管所有14座库,容量9475吨;市山粮管所有5座仓库,容量1830吨;莱溪粮管所有11座仓库,容量264吨;洽湾粮管所有9座仓库,容量4610吨;三溪粮管所有1座仓库,容量530吨,中和粮管所有4座仓库,容量1990吨;洽村粮管所有11座仓库,容量2100吨;白舍粮管所有13座仓库,容量6480吨;东坪粮管所有3座仓库,容量2810吨;桑田粮管所有19座仓库,容量9870吨;太和粮管所有19座仓库,容量10870吨;傅坊粮管所有10座仓库,容量5180吨。虽然仓容比建国初期增加52倍,由于粮源充裕,购大于销,库存满增,曾一度出现卖粮难。为此,粮食部门一面努力挖掘内部潜力,仓库装满,露天堆垛,搭架仓棚,并从抓多调、快调、积极开拓省内外市场,扩大议价销售等方面腾出更多仓容;另一方面,面向社会,发展农村收储服务站,开展民代国储,基本上满足全县粮食入库需要。
油脂储存,建国前多为陶器缸、甏、木桶等小型容器,不宜长期储藏保存,实行统购统销后,食油由粮食部门独家经营,储存食油改用标准铁桶。1979年以后,安装钢板油罐17个,储存容量205吨,储存条件大大改善。
第二节保管建国初,仓储条件差,全凭肉眼观察和感觉检查判断粮食安危,靠扒沟打井降低粮温,以后逐步使用干湿度计、插样筒和水分测定器等简易仪器,掌握三层五点的粮温、水分变化情况,并根据粮食害虫的习性,用灯光、风筛、日晒等方法防止霉变及消灭害虫。1955年开展无虫、无霉、无鼠雀危害、无事故的“四无粮仓”安全保粮活动,效果明显。1965年以后采用氯化钴薰蒸灭虫和用探管埋磷化铝片等化学药物防虫,开始用化学药剂保粮。1964年和1969年,在古城粮库、县城制米加工厂发生火灾事故。为此,粮食系统举一反三,制订严格的安全条例:《保管人员守则》、《设备保养维修制度》、《安全防火公约》、《安全用电条例》、《操作规程制度》、《锅炉操作岗位责任制》、《工作安全十不准》及《烘房五不准条例》等,除领导经常检查监督外,还指定专人检查和监督制度执行,此后,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1976年全面推广低温、低氧、低药量的“三低”保粮方法。1979年南丰被省、地评定为“四无粮仓县”,到1987年,这一光荣称号已经保持9年。同时还陆续添置一批电子测温仪、快速水份测定器等先进保粮器械,科学保粮水平进一步提高。
为了使粮食保管万无一失,除入库时严把质量关外,还建立严格的仓库常规检查和定期普查制度,对粮食的温度、水分、虫害、色泽、气味、杂质、鼠雀、仓库渗漏及一切危及粮食、油脂安全的隐患,按“有仓必到,有粮油必查,查必彻底”的要求,认真检查,把问题发现于萌芽之中,使粮食始终保持在安全线上。
第三节民间储粮元、明时,有常平仓、丰储仓、便民仓、社仓、预备仓5所,俱废。清初有常平仓。民国《南丰县志》载:“丰豫义仓,在东门城隅,清道光三十三年邑绅赵少愚、刘星方等创建,贮谷万八千石有奇……。同治十一所邑令邓友直集捐积谷二千三百二十担。光绪二年邑令狄学耕集捐积谷一千八百一十四担,共四千一百三十担以备荒数。”农村55个都也建有义仓,共有谷一万八千二百十三担五斗。民国初,储粮义仓渐趋没落,但积谷仍为当权者和乡绅所热衷,每年分乡按户摊派,由县乡两级保管,主要有学谷、祠堂谷、寺庙谷等,这些储粮为当地族长、绅士把持,其中不少人掠取肥私,得不到公众信任。
建国后,国家大力提倡节储粮食,提出“广积粮”、“藏粮于民、备战备荒”的战略方针,公社、大队、生产队普遍建立储备仓。1971年后,农村完成征购超任务后,由国家免费代储,并发给储粮证,需要使用时凭证取粮,储粮数量一般为年产量的3~5%,1979年全县储粮8208吨(稻谷)。随着粮食生产迅速发展,户户均有余粮,各地将上述粮食以超购或议购卖给国家。
第四节调运建国前,粮油运输全赖水路,因滩多水浅,只能在雨季通航。农村道路坎坷不平,有的用独轮车,有的肩挑。当时集运的方法是,农民把出售粮食运往就近集镇,这些集镇有:东坪、西坪、洽湾、三溪、沙岗、古城、桑田、太源、石咀、傅坊、樟坊、太和、洽村、鄱阳、白舍。具体分4个流向,西坪、东坪多流向洽湾;三溪、沙岗、太源、古城、桑田多流向县城;石咀、傅坊、樟坊多流向太和;洽村、鄱阳多流向白舍。这些网点将汇集的粮食用手车队集运县城或以竹排、小筏子运至盱江,然后驳大虎船或大筏,待雨季运往抚州、南昌、武汉、南京、上海等地销售。
建国初,粮食集散运输基本上仍沿着上述流向和方法进行,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粮食调运逐渐改用汽车运输,少数不通公路的网点,也由有组织的专业手推车运输队进行。20世纪60年代以后,公路建设加快,到70年代初,不仅国家粮油调运由汽车进行,农民卖粮也由肩挑、手推车过渡到拖拉机、汽车运输。1979年11月县粮食局成立汽车队,有大型卡车8辆,负责粮食运输,仍满足不了外调粮食的迅猛增加,还要运输部门和社会车辆投入运输。
表21—4 1953~1987粮油调人调出一览粮食品种:贸易粮单位:吨第五章加工第一节粮食加工大米建国前,城镇加工大米主要用泥砻或木砻砻谷,驱牛在石碾槽碾米,工效低。农村有水源的地方普遍用水碓,水源差的地方,有的象城镇一样,有的则用脚碓舂米。民国28年(1939)南丰始有机械制米,到解放前夕,已发展到裕丰、源丰、玉记、亿丰、信丰、永丰、德丰7家,这些制米厂多为前店后厂,既买谷卖米,也代客加工,经营灵活。
建国后,人民政府没收了李彬、龚腾芳开设的源丰、亿丰米厂,1950年2月接收因亏欠公粮而倒闭的玉记米厂,并将3家米厂合并成立南丰县粮食加工厂,承担中粮公司的粮食加工任务。裕丰、信丰、德丰、永丰仍维持原来的经营方式,而手工经营的小米店则逐年减少。1954年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裕丰米厂并入县粮食加工厂,信丰、永丰、德丰3家米厂和利民制面厂实行公私合营,合并成立公私合营新建粮食加工厂,接受粮食部门加工订货。1956年5月白舍永丰加工厂公私合营。1958年,公私合营新建粮食加工厂与国营粮食局制米厂合并。到1987年全县共有县城、李家山、太和、白舍4家国营粮油加工厂和1家大集体粮油综合厂,年加工大米26852吨,产值1000多万元,利润48.44万元。
农村碾米设备,早在20世纪60年后期,以柴油机或水轮机(泵)为动力的碾米机已在全县普及,由于含糠上机,又快又好又省,是农民喜爱的加工机械。
面条建国前,县城东门外桥下有私人经营的小面坊10多家,手工生产挂面。1954年各私营制面店合并为利民制面厂,1958年并入粮食局制米厂,并相应建立制面车间,生产机制面。20世纪60年代年加工面条400余吨,70年代年加工面条600余吨,80年代既有国营又有私人加工。1987年生产面条近1000吨,基本上能满足市场需要。
酿酒 1974年县城粮油加工厂用副产品碎米、糠枯饼和大米、高梁酿制的白酒《南丰大曲》、《桔子高梁》发展很快,质量也不断提高,1981年在河南邯郸和天津评酒会上获好评。
豆腐 1971年粮油综合厂开始加工豆腐,因制工精细,色白质嫩,受消费者欢迎,开始只供应工厂、学校,1982年发票证供应居民。1985年取消票证,价格随行就市。
第二节油料加工 1964年以前,南丰榨油一直使用人力加工的土榨,其中又分为高榨、矮榨、撞榨3种类型,以人力或畜力推磨、踩饼、撞榨,劳动强度大。统购统销后,县粮食加工厂始设榨油车间,有4个木榨,加工能力低。1964年榨油设备全部更新,安装10台90型榨油机、l台95型榨油机,加工能力大为提高。1983年加工油脂229吨,1987年176吨。70年代米糠榨油成功,细糠成为重要榨油原料,但受设备的限制,榨出的毛糠油须由抚州精加工才能食用。
第三节饲料加工 1960年开始,省、地分配大米加工外调任务逐年增多,饲料糠是大米加工后的副产品,除供应县城和经济作物地区外,还有相当数量供应农村。
1982年饲料公司成立后,饲料工业发展步伐加快,当年生产出69.78吨混合饲料,成为养猪农户的抢手货。1983年省、县拨专款在李家山兴建年产5000吨配合饲料加工厂,次年建成投产。同时对县城、李家山、太和、白舍粮油加工厂饲料车间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全部生产配(混)合饲料。1984年全县生产混合饲料2220吨、配合饲料1810吨、营养粉20吨。1987年全县共生产配(混)合饲料1.13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