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水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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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49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水运管理
分类号: F550.6
页数: 1
摘要: 民国16年3月,南丰县商会船筏业公会成立,负责船运业务,抽10%管理费,但不进行航行安全监理。1951年4月,成立南丰航运管理站,主要是执行上级“三统一”政策。由于盱江及抚河多属砂河航道,无大滩礁,事故发生较少。仅1975年5月20日县船筏站94号机驳船装运南丰县化工厂等单位物资,在焦石拦河坝过坝时翻沉,水手万金水遇难,经济损失达万元。1987年2月,县渡口管理站正式成立。负责县境渡运安全管理,在汛期前与公安部门及渡口所在村委会对渡口设施、渡船安全进行检查,严格执行《江西省渡口守则》。1987年6月15日县交通局、县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加强水上交通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通告》,对在全县范围内航行、从事客(渡)运作了具体规定。
关键词: 南丰县 地方史志 水运管理

内容

民国16年(1927)3月,南丰县商会船筏业公会成立,负责船运业务,抽10%管理费,但不进行航行安全监理。
  1951年4月,成立南丰航运管理站,主要是执行上级“三统一”(统一计划、统一制度、统一运价)政策。1951年4月,收航管费3%;1957年增收扒沙费3%;1977年5月,改为按运费收养河费5%。
  1949~1987年,航监工作由抚州地区船舶监理所管理,负责对船舶吨位丈量核定、核发船舶航行执照、船长和船员的年度技术考核、发放机船驾驶执照、内河航行安全监督、海损事故及责任事故的处理。由于盱江及抚河多属砂河航道,无大滩礁,事故发生较少。仅1975年5月20日县船筏站94号机驳船装运南丰县化工厂等单位物资,在焦石拦河坝过坝时翻沉,水手万金水遇难,经济损失达万元。
  1987年2月,县渡口管理站正式成立。负责县境渡运安全管理,在汛期前与公安部门及渡口所在村委会对渡口设施、渡船安全进行检查,严格执行《江西省渡口守则》。1987年6月15日县交通局、县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加强水上交通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通告》,对在全县范围内航行、从事客(渡)运作了具体规定。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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