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7491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水运管理 |
分类号: | F550.6 |
页数: | 1 |
摘要: | 民国16年3月,南丰县商会船筏业公会成立,负责船运业务,抽10%管理费,但不进行航行安全监理。1951年4月,成立南丰航运管理站,主要是执行上级“三统一”政策。由于盱江及抚河多属砂河航道,无大滩礁,事故发生较少。仅1975年5月20日县船筏站94号机驳船装运南丰县化工厂等单位物资,在焦石拦河坝过坝时翻沉,水手万金水遇难,经济损失达万元。1987年2月,县渡口管理站正式成立。负责县境渡运安全管理,在汛期前与公安部门及渡口所在村委会对渡口设施、渡船安全进行检查,严格执行《江西省渡口守则》。1987年6月15日县交通局、县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加强水上交通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通告》,对在全县范围内航行、从事客(渡)运作了具体规定。 |
关键词: | 南丰县 地方史志 水运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