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7278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木竹管理 |
分类号: | S717 |
页数: | 1 |
摘要: | 1952年,省木材公司南丰采购组在罗家堡设立采伐站,派员到林区收购木竹,水运到县城销售或按国家计划调拨分配。1979年后,木竹销售由县计划委员会下达计划指标。1985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后,取消木竹统购,开放木竹市场,允许林区农民和集体的木竹上市,实行议价议销。在木竹由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收购销售时,为制止乱砍滥伐山林,私运出境,县农林垦殖局于1984年设立木竹柴炭检查站办公室。凡林区木竹成品、半成品出境,必须在检查站办理放行手续,对过境的木竹及成品,亦需查验。无计划和不符手续的木竹,分别采取收购、罚款、补缴育林费等处理。 |
关键词: | 南丰县 地方史志 木竹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