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山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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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27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山林管理
分类号: S717
页数: 1
摘要: 山林管理以林业“三定”为中心内容。南丰于1981年6月全面铺开,当时南丰县搞好林业“三定”的要求是:解放思想,分权让利,包干到户,绿化南丰。由于土改时在填写林权证上笼统不详,界址不清,遗留一些跨省、跨县及县内社队之间,国有林与集体林之间的林权纠纷问题,随着木竹用量与价值日增,造成集体和个别人向山权不明地区竞相砍伐,甚至侵害国有林。有时争议双方互不相让而发生斗殴事件。此项纠纷,多属主管部门调解,甚至由司法部门裁决。嗣后,董溪每年支援对方良种,上里亦派拖拉机来支援夏收夏种。其后,全县在林业“三定”中,调解山林纠纷1016起,涉及山林面积达14.92万亩,其中跨省3起、跨地区21起,面积共10.3万亩。
关键词: 南丰县 地方史志 山林管理

内容

山林管理以林业“三定”为中心内容。南丰于1981年6月全面铺开,当时南丰县搞好林业“三定”的要求是:解放思想,分权让利,包干到户,绿化南丰。
  山林管理另一个内容是调解林权纠纷。由于土改时在填写林权证上笼统不详,界址不清,遗留一些跨省、跨县及县内社队之间,国有林与集体林之间的林权纠纷问题,随着木竹用量与价值日增,造成集体和个别人向山权不明地区竞相砍伐,甚至侵害国有林。有时争议双方互不相让而发生斗殴事件。此项纠纷,多属主管部门调解,甚至由司法部门裁决。如南丰傅坊公社董溪大队与毗邻之福建省建宁县里心公社上里大队,因林权争执,积怨甚深。1977年通过护林联防活动,解决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嗣后,董溪每年支援对方良种,上里亦派拖拉机来支援夏收夏种。其后,全县在林业“三定”中,调解山林纠纷1016起,涉及山林面积达14.92万亩,其中跨省3起、跨地区21起,面积共10.3万亩。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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