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管理机构建国后,林业行政管理由县农林科领导。1951年2月至年底设立南丰锯木厂。1952年1月至1953年4月设立江西省木材公司抚州分公司南城支公司南丰采购组,下属洽村、洽湾、太源、罗家堡4个工地。1953年5月改为南丰县木材支公司。随后1953年6月至1958年4月改为南丰县作业所,下属广昌、南城、罗家堡、硝石等4个采伐站。1958年上半年改为南丰县林业工作站。1962年4月,改由南丰县农林垦殖局领导,下设第一、二、三、四林业工作组、转运组、森林苗圃。同年7月至12月,改为南丰县森林工业支局,下设太源、东坪、白舍3个森林经营所和水土保持站、林站、苗圃专业队。1965年1月直至1969年底,先后改为木材公司南丰县供销经理部、林业支局、林业分公司、林业管理处和林业管理局。1970~1984年10多年间,林业管理机构,更动频繁,时而与农业合并,时而分立。1984年复称南丰县林业局至今。
第二节山林管理山林管理以林业“三定”为中心内容。南丰于1981年6月全面铺开,当时南丰县搞好林业“三定”的要求是:解放思想,分权让利,包干到户,绿化南丰。
山林管理另一个内容是调解林权纠纷。由于土改时在填写林权证上笼统不详,界址不清,遗留一些跨省、跨县及县内社队之间,国有林与集体林之间的林权纠纷问题,随着木竹用量与价值日增,造成集体和个别人向山权不明地区竞相砍伐,甚至侵害国有林。有时争议双方互不相让而发生斗殴事件。此项纠纷,多属主管部门调解,甚至由司法部门裁决。如南丰傅坊公社董溪大队与毗邻之福建省建宁县里心公社上里大队,因林权争执,积怨甚深。1977年通过护林联防活动,解决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嗣后,董溪每年支援对方良种,上里亦派拖拉机来支援夏收夏种。其后,全县在林业“三定”中,调解山林纠纷1016起,涉及山林面积达14.92万亩,其中跨省3起、跨地区21起,面积共10.3万亩。
第三节木竹管理 1952年,省木材公司南丰采购组在罗家堡设立采伐站,派员到林区收购木竹,水运到县城销售或按国家计划调拨分配。1979年后,木竹销售由县计划委员会下达计划指标。收购站按计划上调县木材公司,再按计划指标销售。1985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后,取消木竹统购,开放木竹市场,允许林区农民和集体的木竹上市,实行议价议销。
在木竹由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收购销售时,为制止乱砍滥伐山林,私运出境,县农林垦殖局于1984年设立木竹柴炭检查站办公室。分设中心检查站,站址设石子山,并在全县林区出入运输线上的欧龙、石邮、大坪嵊、西坪、三溪、长陂水上分设检查分站。凡林区木竹成品、半成品出境,必须在检查站办理放行手续,对过境的木竹及成品,亦需查验。无计划和不符手续的木竹,分别采取收购、罚款、补缴育林费等处理。
表14—4 1951~1985年林业系统木材调拨内销一览单位:立方米表14—5 1958年以来林业系统竹材调拨内销一览单位:万根注:①1957年以前竹材系由供销社系統经营。
②1973年数据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