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封山育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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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26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封山育林
分类号: S717
页数: 1
摘要: 封山育林系传统的森林保护重要措施之一,林木经过间伐,取大留小,采老留幼后,经过六、七年的封山,又可提供一定数量的用材。建国后,由于过度砍伐,致使全县森林资源消耗量超过生长量,每年都在16.4万立方米以上。1975~1980年,全县共减少森林资源76.3万立方米。山林面积锐减,荒山不断增加。为确保发展林业,使森林永续利用,1979年人民政府把封山育林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对划定封山育林的山域,严禁非生产人员进入林区采伐、放牧、打猎、把木竹年合理采伐量控制在木材3万立方米、竹材7.3万根以下。同时制订乡规民约,配备专职人员巡逻防范。1983年全县封山育林达49.6万亩,1986年达45.9万亩,1987年达48.6万亩。
关键词: 南丰县 地方史志 封山育林

内容

封山育林系传统的森林保护重要措施之一,林木经过间伐,取大留小,采老留幼后,经过六、七年的封山,又可提供一定数量的用材。建国后,由于过度砍伐,致使全县森林资源消耗量超过生长量,每年都在16.4万立方米以上。1975~1980年,全县共减少森林资源76.3万立方米。山林面积锐减,荒山不断增加。1980年与1975年比较,全县荒山面积增加5.2万亩。1979年全县森林资源消耗量38.49万立方米,当年生长量20.90万立方米。为确保发展林业,使森林永续利用,1979年人民政府把封山育林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对划定封山育林的山域,严禁非生产人员进入林区采伐、放牧、打猎、把木竹年合理采伐量控制在木材3万立方米、竹材7.3万根以下。同时制订乡规民约,配备专职人员巡逻防范。1983年全县封山育林达49.6万亩,1986年达45.9万亩,1987年达48.6万亩。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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