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主要是因烧山、烧田塍、田塝、烧炭和在林区内用火不慎所致,自然山火如雷击等极少。建国前,山火为害,官府听之任之,置若罔闻,使天然林严重受损。
建国后,火害亦有发生。
1954年3月29日,三区王田乡照溪村烧田塝引起火灾,烈火肆虐达.12小时之久,过火面积长约5公里、宽1公里,山上树木及幼苗受损殆尽。
1958年3月13日,洽村下庄工地附近发生烧山事故,燃烧面积长3华里、宽2华里。毁杉树1.2万株,杉苗4.5万株,松树50株,松苗6万株,烧毁杉条木250根约36立方米。
1960年2月5日、6月2日,沙岗公社连续发生两起山火,均持续燃烧4天。这2次火灾共毁林6.5万亩,毁杉树2.22万株,松木3.34万株,毛竹1.4万根,杂木10万余株。损失严重。
1969年4月2日,熊坊大队烧田塍引起山火,直烧到同月12日下午才扑灭。大火延及南丰、宜黄、南城3县。南丰毁林面积长达2.5公里、宽1.5公里。
1977~1979年,全县森林火灾发生面积达6.37万亩,毁林2.78万亩,相当于这3年造林总面积94.6%。
为制止山林火发生,除加强防火教育外,还着重加强各级护林联防组织,制订并充实各项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如在国有林或重点林区,普遍开设防火道、防火沟;集体林普设了望台,一旦遇警,及时组织民兵、干部群众加以抢救扑灭。进入80年代,还配备部分现代化通讯设备及专用消防车辆、器材等,使山火发生次数和受害面积逐年减少。1987年仅发生小范围山火2起,受害面积只300亩。
森林病虫害南丰常见的森林病虫害,以松毛虫、黑斑病危害马尾松、竹蝗危害竹林最烈。每隔三、四年,均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各级政府主要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采取人工捕捉、药剂毒杀和生物综合防治来治理。如1970年,全省有些地区发生松毛虫侵害松林事件,南丰亦受波及,但由于及时采取人工、化学、生物同时并举,防治得力,幸未成灾。
1979年洽村公社连续3年遭竹蝗侵害,大片竹林枯死。
1980年全县受松毛虫为害最烈,范围广泛,一时虫情凶猛,蔓延迅速,使平原丘陵地带的幼、中龄松树受损约50万株,成灾面积达4000亩。全县组织12个林害防治调查组,广泛发动当地群众人工捕捉并辅以农药防治,共捕捉(杀)成幼虫达1670公斤,虫卵块4公斤,有效地控制虫害的扩散。县林业局还在全县开展营林建档、虫害普查。
1987年还建立森林植物检疫站,执行国家森林植物检疫任务,使全县森林对病虫害的监视、检查、防范、捕杀大为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