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7262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护林机构 |
分类号: | S717 |
页数: | 1 |
摘要: | 历史上,山林权属归私人或房族所有,森林管理主要靠族规民约,但房族地主,仗势垄断山林,争山夺利,肆意滥伐。民国初年虽颁发过《森林法》,其上列有监督、保护诸条款,然未被当局重视,执行不力,收效甚微。1956年浙、闽、赣3省在毗邻地区成立护林联防委员会,在3省毗邻地区共划6个护林联防区,南丰属第五联防区范围。1977年重新成立县护林联防委员会,全县划分3个护林分会和8个护林小组,配备公社护林员15人,有山林的生产大队、生产队都普遍建立护林组织,制订护林公约和制度,选配专(兼)职护林员共902人。1980年贯彻《森林法》(试行)后,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护林工作,得到进一步增强。 |
关键词: | 南丰县 地方史志 护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