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造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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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26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造林
分类号: S717
页数: 2
摘要: 建国后,坚持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造管并举”的林业生产方针,每年都发动群众在指定荒山造林,苗木由国营苗圃供给。其规模之大、范围之广,都属空前。但由于只管种、不管活,结果耗资大、成效小,成活率普遍较低。部分地方“栽树不管树,造林不见林”已成通病。自1955~1978年的23年中,全县共造林70.28万亩。对集体和个人造林,采取鼓励和扶持,每年由县布置绿化宜林荒山任务,逐级落实。至1978年底,全县实有林地面积100.77万亩,其中从1950年以来累计人工造林71.12万亩。
关键词: 南丰县 地方史志 个人造林

内容

建国后,坚持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造管并举”的林业生产方针,每年都发动群众在指定荒山造林,苗木由国营苗圃供给。其规模之大、范围之广,都属空前。但由于只管种、不管活,结果耗资大、成效小,成活率普遍较低。部分地方“栽树不管树,造林不见林”已成通病。自1955~1978年的23年中,全县共造林70.28万亩。
  进入70年代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重视林业生产,县林业局布置各国营林场重点营造针阔混交林,建立用材林、经济林基地,逐年进行迹地更新、次生林改造、油茶林垦复。造林方法也由原来的穴垦改为条垦。如古城采育林场从1971年以来,大量征用林场附近当地群众无力经营的荒山迹地造杉木人工林11704亩。同时,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质量验收和奖励制度,对过去已成林的天然林、营造林,注意管护,持之以恒。据1987年该场统计,胸径5公分以上杉木林蓄积达18419立方米,森林蓄积量达29676立方米,全场荒山迹地已全部绿化,发挥了带头示范的作用。
  对集体和个人造林,采取鼓励和扶持,每年由县布置绿化宜林荒山任务,逐级落实。隔年由林业部门派人深入社队植树现场,验收成林面积,按每亩5~10元发给造林补贴,从资金投放、技术指导、无息贷款上大力扶持,使用材林基地的建设,从丘陵转向山区。对承包大面积造林的专业户,也在贷款上给予资助,并鼓励农户在房前屋后和自留地边沿植树。在大力建设杉木林基地的同时,又营造并垦复多种林木,并充分发挥个人、集体、国营三者造林的积极作用。如1985年全县造林2.68万亩,其中国营林场与乡(镇)合作造林1万亩,个人造林4313.5亩,集体造林1.25万亩。油茶林自1985年起垦复面积4.19万亩,相当于历年垦复总面积12.95亩的三分之一。1978年,抚州地区农林垦殖局对全区油茶林垦复进行普查,南丰县被列为地区油茶林生产基地。中和公社际下大队1973年营造油梧茶、油桐等经济林2000亩,6年后林副业收入即达34000元,占全大队总收入的36.3%。
  至1978年底,全县实有林地面积100.77万亩,其中从1950年以来累计人工造林71.12万亩。
  表14—2 1952~1987年采种、育苗、造林实绩一览单位:亩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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