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采种育苗民国4年(1915),县农会设有苗圃2所。21年春,筹设县苗圃1所,区苗圃6所;翌年又增区苗圃1所、保联苗圃3所。县苗圃采苗面积扩展至65.35亩,年产各种苗木15.2万株。规模小,仅作示范以求推广。
建国后,营林所需的种籽、种苗大部分从外地林区引进。从70年代起,除向外地购进优良树种外,改以当地自购、自制、自育。发动群众采集松杉果球,由林场收购。1975年,县农林垦殖局苗圃培育成功37亩杉木、悬铃木、乌桕。1981年,全县国营林场、社队林场担负育苗造林任务,培育苗木21亩,树种13种,苗产量达49万株。1982年古城采育林场,精心培育杉苗木5亩,产苗22万株,苗木粗壮,平均高度35厘米以上,均属一类苗。军峰林场育杉苗4亩、松苗2亩,产苗木42万株。大坪嵊林场引进的油橄榄栽种也获成功。嗣后,林区农户也试育松及各类果苗,除自植外,还投入市场。1987年全县育苗面积累计6716亩。
60年代前,对苗木抚育粗放,移栽多、成活少,为吸取教训,县主管部门把幼林抚育作为加速林业建设步伐的一项关键性措施。1962年长陂垦殖场设立营林队,有专业职工110人,对人造林采取砍杂炼山、深挖垦修和扩穴培土的连续抚育,提高苗木成活率。古城采育场自70年代起,即长期坚持场负责人专管抚育工作,从规划、技术、质量,一抓到底,并设立暗山、花坑、桐源、东坪4区,配备人员,每年进行刀抚或锄抚1~2次,使幼苗成活率基本达到85%。
第二节造林建国后,坚持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造管并举”的林业生产方针,每年都发动群众在指定荒山造林,苗木由国营苗圃供给。其规模之大、范围之广,都属空前。但由于只管种、不管活,结果耗资大、成效小,成活率普遍较低。部分地方“栽树不管树,造林不见林”已成通病。自1955~1978年的23年中,全县共造林70.28万亩。
进入70年代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重视林业生产,县林业局布置各国营林场重点营造针阔混交林,建立用材林、经济林基地,逐年进行迹地更新、次生林改造、油茶林垦复。造林方法也由原来的穴垦改为条垦。如古城采育林场从1971年以来,大量征用林场附近当地群众无力经营的荒山迹地造杉木人工林11704亩。同时,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质量验收和奖励制度,对过去已成林的天然林、营造林,注意管护,持之以恒。据1987年该场统计,胸径5公分以上杉木林蓄积达18419立方米,森林蓄积量达29676立方米,全场荒山迹地已全部绿化,发挥了带头示范的作用。
对集体和个人造林,采取鼓励和扶持,每年由县布置绿化宜林荒山任务,逐级落实。隔年由林业部门派人深入社队植树现场,验收成林面积,按每亩5~10元发给造林补贴,从资金投放、技术指导、无息贷款上大力扶持,使用材林基地的建设,从丘陵转向山区。对承包大面积造林的专业户,也在贷款上给予资助,并鼓励农户在房前屋后和自留地边沿植树。在大力建设杉木林基地的同时,又营造并垦复多种林木,并充分发挥个人、集体、国营三者造林的积极作用。如1985年全县造林2.68万亩,其中国营林场与乡(镇)合作造林1万亩,个人造林4313.5亩,集体造林1.25万亩。油茶林自1985年起垦复面积4.19万亩,相当于历年垦复总面积12.95亩的三分之一。1978年,抚州地区农林垦殖局对全区油茶林垦复进行普查,南丰县被列为地区油茶林生产基地。中和公社际下大队1973年营造油梧茶、油桐等经济林2000亩,6年后林副业收入即达34000元,占全大队总收入的36.3%。
至1978年底,全县实有林地面积100.77万亩,其中从1950年以来累计人工造林71.12万亩。
表14—2 1952~1987年采种、育苗、造林实绩一览单位: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