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7257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林业“三定” |
分类号: | S717 |
页数: | 1 |
摘要: | 1981年6月,中共中央林业“三定”政策下达后,南丰县成立稳定山权领导小组,以“稳定山林权属、划定社员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中心内容,全面部署林业生产和经营方面的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组成南丰县林业“三定”试点工作组,先后在傅坊、沙岗两公社及沙岗公社熊坊大队试点,然后全面铺开,至1982年底,该项工作全面结束。全县共划定自留山61.97万亩,占全县山林面积的28.5%,人平均3.6亩。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的面积118.37万亩,其中专业队组承包3.71万亩;大队统一经营4.33万亩;生产队统一经营6.15万亩;联产经营5.19万亩;责任到户98.25万亩;国营林场、垦殖场原有山林面积11.06万亩,其中还划出451亩给社员作自留山地。 |
关键词: | 南丰县 地方史志 林业“三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