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林业“三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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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25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林业“三定”
分类号: S717
页数: 1
摘要: 1981年6月,中共中央林业“三定”政策下达后,南丰县成立稳定山权领导小组,以“稳定山林权属、划定社员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中心内容,全面部署林业生产和经营方面的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组成南丰县林业“三定”试点工作组,先后在傅坊、沙岗两公社及沙岗公社熊坊大队试点,然后全面铺开,至1982年底,该项工作全面结束。全县共划定自留山61.97万亩,占全县山林面积的28.5%,人平均3.6亩。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的面积118.37万亩,其中专业队组承包3.71万亩;大队统一经营4.33万亩;生产队统一经营6.15万亩;联产经营5.19万亩;责任到户98.25万亩;国营林场、垦殖场原有山林面积11.06万亩,其中还划出451亩给社员作自留山地。
关键词: 南丰县 地方史志 林业“三定”

内容

1981年6月,中共中央林业“三定”政策下达后,南丰县成立稳定山权领导小组,以“稳定山林权属、划定社员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中心内容,全面部署林业生产和经营方面的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组成南丰县林业“三定”试点工作组,先后在傅坊、沙岗两公社及沙岗公社熊坊大队试点,然后全面铺开,至1982年底,该项工作全面结束。
  在核实全县林地总面积212.38万亩,划定国有林11.01万亩,占5.2%;乡(公社)所有7174亩,占0.3%;村(大队)所有2.95万亩,占1.4%;生产队(组)所有193.98万亩,占91.3%;社队林场3.17万亩,占1.8%。全县共划定自留山61.97万亩,占全县山林面积的28.5%,人平均3.6亩。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的面积118.37万亩,其中专业队组承包3.71万亩;大队统一经营4.33万亩;生产队统一经营6.15万亩;联产经营5.19万亩;责任到户98.25万亩;国营林场、垦殖场原有山林面积11.06万亩,其中还划出451亩给社员作自留山地。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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