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7251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私有林 |
分类号: | S717 |
页数: | 2 |
摘要: | 建国前,全县山林权属均归私人所有,但大多数由地主、恶霸、土豪劣绅和族长把持。多数农民只有少量山林,一般以山水流向、道路、河溪等固定物为划定山林的界址,刻石立碑以为标志,极少立有契约为据。解放后,通过土地改革,绝大部分山林分给农民。分到自留山的农户计30634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94%;农民171136人,占全县农业人口总数的93.3%。个人经营的自留山,第一、有继承权、种植自由权和林木处理权,但不准转让、买卖、出租和毁林开荒。由于私人自留山林的稳定,大大调动了社员营林造林的积极性。 |
关键词: | 南丰县 地方史志 山林权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