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林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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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7242
颗粒名称: 卷十四 林业
分类号: S717
页数: 16
摘要: 南丰属丘陵地带,遍布低山岗阜,大部土层深厚,介于红壤与黄壤之间。气候温和湿润,雨量光照充足,有利于林木生长。由于地形和土壤条件差异,林种分布也各有不同。全县植被主要有针阔叶混交林、针叶林、常绿阔叶林、常绿落叶混交林、竹林、灌木林、草甸等7个基本类型。以种群分主要为壳斗科、松科,其次为杉科、山茶科、樟科、金缕梅科、杜鹃科等。全县有林木28种之多,果树18种,竹类16种,详见表14—1。杉木是南丰主要树种,生长快,材质好,用途广,产量高。各乡均有生长,尤以洽村、沙岗、白舍、三溪为最。在稳定山权同时,对全县个人经营的自留山林进行调查、划分。
关键词: 南丰县 地方史志 森林概况

内容

第一章森林概况第一节林种分布南丰属丘陵地带,遍布低山岗阜,大部土层深厚,介于红壤与黄壤之间。气候温和湿润,雨量光照充足,有利于林木生长。
  由于地形和土壤条件差异,林种分布也各有不同。全县植被主要有针阔叶混交林、针叶林、常绿阔叶林、常绿落叶混交林、竹林、灌木林、草甸等7个基本类型。以种群分主要为壳斗科、松科,其次为杉科、山茶科、樟科、金缕梅科、杜鹃科等。全县有林木28种之多,果树18种,竹类16种,详见表14—1。
  表14—1 全县树种名称一览森林主要分为用材林、经济林、竹林、薪炭林4个林种。林地分布面积较大的有洽村、太源、太和、桑田、三溪、白舍、东坪、沙岗等乡(镇)。林种较多的则是军峰、杭山、鄱阳、黄砂等地,形成连片的自然林群,树种主要有马尾松、杉木林、竹林、阔叶林4种,其中以马尾松分布最广,也最普遍。
  用材林用材林以杉、松为主。杉木是南丰主要树种,生长快,材质好,用途广,产量高。集中分布在洽村、三溪、沙岗、白舍、西溪、傅坊、太和、东坪等乡镇。马尾松是全县森林分布最广、数量最多的主要用材兼采脂树种,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经济地位。各乡均有生长,尤以洽村、沙岗、白舍、三溪为最。其它尚有樟、柏、槐、栎等。
  经济林全县各丘陵山区都有分布,油茶以傅坊乡西南山区较为集中,港下、石咀、杨溪、田心村共有油茶林6200亩。油桐林主要集中分布在中和、太和、傅坊、白舍等乡镇,其他各乡均有少量种植。柑桔在20世纪50年代前仅限于县城近郊5公里方圆的范围内,60年代中期开始大面积向山岗荒地种植。1972年以来延伸到全县各地中低丘陵盆地。进入80年代,种植柑桔经济效益日趋显著,山陬僻壤也有种植。琴城镇的果园村,桥背乡的桥背、瑶浦村,市山乡的梓和村,洽湾乡园艺场,柑桔种植面积均在1000亩以上。乌桕多分布在傅坊等乡。漆树在太和、中和等乡镇试栽成功,长势良好。棕榈集中在波罗乡,其它乡亦有零星分布。太和镇的牛岭梨、白舍柿等在县内也小有名气。茶在山区乡、镇均有零星分布,除有名的军峰山尖峰茶外,还引进庐山云雾茶、婺源大叶种、福建大白茶及江浙群体等优良品种。
  毛竹林主要分布在西部山区,洽村、三溪、朱坊、军峰等地,有的成片,有的分散生长,其中生于军峰山的毛竹,质量尤佳。其它乡均有小量分布,杂竹林分布广,但数量不多。
  薪炭林分布在山区和少数丘陵地带。洽村、沙岗、太源、白舍、三溪等乡镇分布较多。
  第二节森林面积民国37年(1948),南丰县林地总面积127.3万亩,其中成林杉木6.43万亩、松林5.93万亩、杂木7.08万亩、毛竹5.55万亩、幼林杉木3.44万亩、幼林松木44.98万亩、油茶林1292亩、油桐林7355亩、果园林1540亩,是森林资源比较丰富的县。
  建国后,南丰全县土地面积287.38万亩。1963年全县有林地面积122.65万亩。1983年底全县林业用地217.74万亩,非林业用地9.65万亩,有林地总面积104.53万亩(其中用材林89.80万亩、经济林4.27万亩、薪炭林4.68万亩、防护林2.771万亩、竹林3.07万亩),灌木林地5467亩、未成林造林地2.87万亩、疏林地30.28万亩、荒山79.50万亩(其中宜林山地72.93万亩),另成片竹林3.2万亩,油茶4.8万亩,油桐林7855亩。
  第三节蓄积量覆盖率蓄积量民国37年(1948)南丰县活立木蓄积量为37.63万立方米、毛竹立竹2983.1万根。建国后,1985年全县活立木蓄积259.16万立方米。其中林分蓄积占82%,疏林蓄积占3.3%,散生林蓄积占4.7%。马尾松林分蓄积195.01万立方米,杉木林分蓄积16.38万立方米,阔叶树林种蓄积33.25万立方米,防护林6.98万立方米,薪炭林7.51万立方米,毛竹立竹2.68万根,油茶林年产茶籽204.3吨,油桐林产油籽22.5吨,乌桕林年产籽26.1吨,柑桔10400吨。
  覆盖率 1963年全县森林资源调查有林地面积122.65万亩,森林覆盖率为42.64%,在1969年前后,由于过量砍伐,使森林资源大幅度减少,消耗量超过生长量,年平均减少16.4万立方米以上,造成有林地面积数下降,全县森林覆盖率由1963年的42.67%下降到1975年的38.93%,减少3.74个百分点。1985年底,全县林业用地217.73万亩,有林地面积104.53万亩,覆盖率36.40%,此项数字比全国森林覆盖率23.7%高,比江西省森林覆盖率36.64%低。
  第二章山林权属第一节私有林建国前,全县山林权属均归私人所有,但大多数由地主、恶霸、土豪劣绅和族长把持。多数农民只有少量山林,一般以山水流向、道路、河溪等固定物为划定山林的界址,刻石立碑以为标志,极少立有契约为据。解放后,通过土地改革,绝大部分山林分给农民。
  在稳定山权同时,对全县个人经营的自留山林进行调查、划分。1982年总计为61.97万亩,其中荒山30.98万亩,稀疏林24.78万亩,有林地6.19万亩。分到自留山的农户计30634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94%;农民171136人,占全县农业人口总数的93.3%。
  个人经营的自留山,第一、有继承权、种植自由权和林木处理权,但不准转让、买卖、出租和毁林开荒。第二、采伐林木时需凭林业部门的采伐证件,并由林业部门代为购销。第三、限期植树造林,抚育幼林,不准荒芜。由于私人自留山林的稳定,大大调动了社员营林造林的积极性。
  第二节集体林生产队(组)的山林确定以后,因其在全县山林面积占有91.3%的比例,对全县林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在1981年林业“三定”工作中,对其经营方面也作了明文规定。规定生产队的山林,除风景林(后龙、水口)、坟山自留山外,可全部以大包干责任制形式包到户,签订林业生产责任制合同书。实行“四定”(定绿化年限、定采伐数量、定交售任务、定分成比例)和“三不变”(权属不变;承包时间除国家需要征用土地外,至少50年不变;采伐量和交售量一定几年不变)。
  通过上述规定,使社队林场在林业生产上有显著的变化,如傅坊乡梅林村营造的520亩杉木林,由于经营得当,从1982年即已开始间伐。
  第三节国有林自1958年建立长陂林农牧综合垦殖场后,先后在傅坊、古城、太源、白舍、洽村等地设置了林业站、国营林场,经营管理国有林生产事宜。站场每年按县林业部门下达的木、竹采伐指标生产,以国家核定的计量单位、价格与县林业经销部门结算,禁止产销见面。在等外材处理上,需报请县林业局审核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的限额指标内自行销运。木竹采伐,由县林业部门、国营林场、垦殖场与林区社队或个人签订木竹采伐合同,按国家规定,给予合理的山价补偿。
  1985年南丰县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木竹市场,允许林区农民和集体的木竹自由上市,实行议价议销。但木材采伐,须依法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凭砍伐证砍伐、销售,严禁乱砍滥伐。
  第四节林业“三定” 1981年6月,中共中央林业“三定”政策下达后,南丰县成立稳定山权领导小组,以“稳定山林权属、划定社员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中心内容,全面部署林业生产和经营方面的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组成南丰县林业“三定”试点工作组,先后在傅坊、沙岗两公社及沙岗公社熊坊大队试点,然后全面铺开,至1982年底,该项工作全面结束。
  在核实全县林地总面积212.38万亩,划定国有林11.01万亩,占5.2%;乡(公社)所有7174亩,占0.3%;村(大队)所有2.95万亩,占1.4%;生产队(组)所有193.98万亩,占91.3%;社队林场3.17万亩,占1.8%。全县共划定自留山61.97万亩,占全县山林面积的28.5%,人平均3.6亩。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的面积118.37万亩,其中专业队组承包3.71万亩;大队统一经营4.33万亩;生产队统一经营6.15万亩;联产经营5.19万亩;责任到户98.25万亩;国营林场、垦殖场原有山林面积11.06万亩,其中还划出451亩给社员作自留山地。
  第三章植树造林第一节采种育苗民国4年(1915),县农会设有苗圃2所。21年春,筹设县苗圃1所,区苗圃6所;翌年又增区苗圃1所、保联苗圃3所。县苗圃采苗面积扩展至65.35亩,年产各种苗木15.2万株。规模小,仅作示范以求推广。
  建国后,营林所需的种籽、种苗大部分从外地林区引进。从70年代起,除向外地购进优良树种外,改以当地自购、自制、自育。发动群众采集松杉果球,由林场收购。1975年,县农林垦殖局苗圃培育成功37亩杉木、悬铃木、乌桕。1981年,全县国营林场、社队林场担负育苗造林任务,培育苗木21亩,树种13种,苗产量达49万株。1982年古城采育林场,精心培育杉苗木5亩,产苗22万株,苗木粗壮,平均高度35厘米以上,均属一类苗。军峰林场育杉苗4亩、松苗2亩,产苗木42万株。大坪嵊林场引进的油橄榄栽种也获成功。嗣后,林区农户也试育松及各类果苗,除自植外,还投入市场。1987年全县育苗面积累计6716亩。
  60年代前,对苗木抚育粗放,移栽多、成活少,为吸取教训,县主管部门把幼林抚育作为加速林业建设步伐的一项关键性措施。1962年长陂垦殖场设立营林队,有专业职工110人,对人造林采取砍杂炼山、深挖垦修和扩穴培土的连续抚育,提高苗木成活率。古城采育场自70年代起,即长期坚持场负责人专管抚育工作,从规划、技术、质量,一抓到底,并设立暗山、花坑、桐源、东坪4区,配备人员,每年进行刀抚或锄抚1~2次,使幼苗成活率基本达到85%。
  第二节造林建国后,坚持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造管并举”的林业生产方针,每年都发动群众在指定荒山造林,苗木由国营苗圃供给。其规模之大、范围之广,都属空前。但由于只管种、不管活,结果耗资大、成效小,成活率普遍较低。部分地方“栽树不管树,造林不见林”已成通病。自1955~1978年的23年中,全县共造林70.28万亩。
  进入70年代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重视林业生产,县林业局布置各国营林场重点营造针阔混交林,建立用材林、经济林基地,逐年进行迹地更新、次生林改造、油茶林垦复。造林方法也由原来的穴垦改为条垦。如古城采育林场从1971年以来,大量征用林场附近当地群众无力经营的荒山迹地造杉木人工林11704亩。同时,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质量验收和奖励制度,对过去已成林的天然林、营造林,注意管护,持之以恒。据1987年该场统计,胸径5公分以上杉木林蓄积达18419立方米,森林蓄积量达29676立方米,全场荒山迹地已全部绿化,发挥了带头示范的作用。
  对集体和个人造林,采取鼓励和扶持,每年由县布置绿化宜林荒山任务,逐级落实。隔年由林业部门派人深入社队植树现场,验收成林面积,按每亩5~10元发给造林补贴,从资金投放、技术指导、无息贷款上大力扶持,使用材林基地的建设,从丘陵转向山区。对承包大面积造林的专业户,也在贷款上给予资助,并鼓励农户在房前屋后和自留地边沿植树。在大力建设杉木林基地的同时,又营造并垦复多种林木,并充分发挥个人、集体、国营三者造林的积极作用。如1985年全县造林2.68万亩,其中国营林场与乡(镇)合作造林1万亩,个人造林4313.5亩,集体造林1.25万亩。油茶林自1985年起垦复面积4.19万亩,相当于历年垦复总面积12.95亩的三分之一。1978年,抚州地区农林垦殖局对全区油茶林垦复进行普查,南丰县被列为地区油茶林生产基地。中和公社际下大队1973年营造油梧茶、油桐等经济林2000亩,6年后林副业收入即达34000元,占全大队总收入的36.3%。
  至1978年底,全县实有林地面积100.77万亩,其中从1950年以来累计人工造林71.12万亩。
  表14—2 1952~1987年采种、育苗、造林实绩一览单位:亩第四章森林保护第一节护林机构历史上,山林权属归私人或房族所有,森林管理主要靠族规民约,但房族地主,仗势垄断山林,争山夺利,肆意滥伐。民国初年虽颁发过《森林法》,其上列有监督、保护诸条款,然未被当局重视,执行不力,收效甚微。
  建国后,根据国务院《森林保护条例》的精神,国有林由林场设护林小组,集体林由看林员巡山守护。1956年浙、闽、赣3省在毗邻地区成立护林联防委员会,在3省毗邻地区共划6个护林联防区,南丰属第五联防区范围。1958年“大炼钢铁”、“大办食堂”,出现空前的乱砍滥伐,护林机构,名存实亡,致使水土流失,生态失衡。1977年重新成立县护林联防委员会,全县划分3个护林分会和8个护林小组,配备公社护林员15人,有山林的生产大队、生产队都普遍建立护林组织,制订护林公约和制度,选配专(兼)职护林员共902人。随后,县革委会发布《关于加强森林保护、严禁破坏森林的通告》,先后在林区及水陆交通要道设置木竹检查站,防止以木竹从事商业投机倒把活动,各森林公安派出所,加强对盗伐木竹不法分子的查缉,使全县上下初步形成视听灵便、反应迅速的护林网络。1980年贯彻《森林法》(试行)后,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护林工作,得到进一步增强。
  第二节防火防病森林火灾主要是因烧山、烧田塍、田塝、烧炭和在林区内用火不慎所致,自然山火如雷击等极少。建国前,山火为害,官府听之任之,置若罔闻,使天然林严重受损。
  建国后,火害亦有发生。
  1954年3月29日,三区王田乡照溪村烧田塝引起火灾,烈火肆虐达.12小时之久,过火面积长约5公里、宽1公里,山上树木及幼苗受损殆尽。
  1958年3月13日,洽村下庄工地附近发生烧山事故,燃烧面积长3华里、宽2华里。毁杉树1.2万株,杉苗4.5万株,松树50株,松苗6万株,烧毁杉条木250根约36立方米。
  1960年2月5日、6月2日,沙岗公社连续发生两起山火,均持续燃烧4天。这2次火灾共毁林6.5万亩,毁杉树2.22万株,松木3.34万株,毛竹1.4万根,杂木10万余株。损失严重。
  1969年4月2日,熊坊大队烧田塍引起山火,直烧到同月12日下午才扑灭。大火延及南丰、宜黄、南城3县。南丰毁林面积长达2.5公里、宽1.5公里。
  1977~1979年,全县森林火灾发生面积达6.37万亩,毁林2.78万亩,相当于这3年造林总面积94.6%。
  为制止山林火发生,除加强防火教育外,还着重加强各级护林联防组织,制订并充实各项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如在国有林或重点林区,普遍开设防火道、防火沟;集体林普设了望台,一旦遇警,及时组织民兵、干部群众加以抢救扑灭。进入80年代,还配备部分现代化通讯设备及专用消防车辆、器材等,使山火发生次数和受害面积逐年减少。1987年仅发生小范围山火2起,受害面积只300亩。
  森林病虫害南丰常见的森林病虫害,以松毛虫、黑斑病危害马尾松、竹蝗危害竹林最烈。每隔三、四年,均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各级政府主要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采取人工捕捉、药剂毒杀和生物综合防治来治理。如1970年,全省有些地区发生松毛虫侵害松林事件,南丰亦受波及,但由于及时采取人工、化学、生物同时并举,防治得力,幸未成灾。
  1979年洽村公社连续3年遭竹蝗侵害,大片竹林枯死。
  1980年全县受松毛虫为害最烈,范围广泛,一时虫情凶猛,蔓延迅速,使平原丘陵地带的幼、中龄松树受损约50万株,成灾面积达4000亩。全县组织12个林害防治调查组,广泛发动当地群众人工捕捉并辅以农药防治,共捕捉(杀)成幼虫达1670公斤,虫卵块4公斤,有效地控制虫害的扩散。县林业局还在全县开展营林建档、虫害普查。
  1987年还建立森林植物检疫站,执行国家森林植物检疫任务,使全县森林对病虫害的监视、检查、防范、捕杀大为加强。
  第三节封山育林封山育林系传统的森林保护重要措施之一,林木经过间伐,取大留小,采老留幼后,经过六、七年的封山,又可提供一定数量的用材。建国后,由于过度砍伐,致使全县森林资源消耗量超过生长量,每年都在16.4万立方米以上。1975~1980年,全县共减少森林资源76.3万立方米。山林面积锐减,荒山不断增加。1980年与1975年比较,全县荒山面积增加5.2万亩。1979年全县森林资源消耗量38.49万立方米,当年生长量20.90万立方米。为确保发展林业,使森林永续利用,1979年人民政府把封山育林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对划定封山育林的山域,严禁非生产人员进入林区采伐、放牧、打猎、把木竹年合理采伐量控制在木材3万立方米、竹材7.3万根以下。同时制订乡规民约,配备专职人员巡逻防范。1983年全县封山育林达49.6万亩,1986年达45.9万亩,1987年达48.6万亩。
  第五章林区建设第一节基本建设房屋南丰县国营林场、垦殖场共有房屋面积79583平方米。其中国营林场约4万平方米左右。1965年县农林垦殖局在罗家堡修建贮存材料仓库1座,面积201.6平方米。
  基地国营林场(站)9个,乡镇林场86个,其中乡办14个,村办72个。
  公路 1958年,县农林垦殖局投资1.24万元,在太源山场修木竹车运平车道。又在洽村新田工地投资0.27万元修建平车道1条。国营长红垦殖场修建的白(舍)长(红)公路,全长28.5公里,1963年10月1日通车。另外,还有1条10公里长的竹木车运道,全县林区公路达100公里。
  河道 1956年县林业主管部门投资2.5万元,在瞿村、明阳、竹溪、甘竹、操坊乡等林区河道炸礁、疏浚。1958年,仅用150元在洽村公社新田修建“水运水滑道”长35米、宽1米,为国家节约投资近5000元。还重建杨家港河埂1座及在军峰育林场炸礁、疏河、建河埂。长陂垦殖场疏通河道21.5公里,沿河修建拦河坝(闸)10座。
  机械设备国营林场、垦殖场在木竹生产中,拥有油锯12台、高空索道1处、带锯2台、卡车17辆。
  第二节林地建设国营长红垦殖场和分布在全县林区的6个国营林场(站)是县的重点林区。
  长红垦殖场是1958年由县下放167名干部至洽村乡长陂村创建,全场管辖12个自然村,分设农业大队、林业大队、果园大队、纺织器材厂、胶合板厂、玩具厂及相应的服务设施。经过20多年的艰苦创业,惨淡经营,至1982年各项产品收入达2874.7万元,上交国家税金109.73万元,实现利润271.99万元,上交财政利润114.95万元。
  6个国营林场(站)是古城、军峰采育林场,三溪、傅坊、白舍、洽村林站。1987年底实有经营管理面积97785亩,其中用材林基地83430亩,经济林基地470亩,绝大部分都已成林,并开始间伐。
  第三节队伍建设南丰县林业专业队伍是逐渐扩大和充实的。1987年国营林场实有专业职工197人。
  1972年2月,正式成立木竹专业队,计划由350人组成,实际有319人,为便于管理建立3个中队、9个分队、27个作业组。1974年10月,南丰县委知青领导小组分配知识青年59人来林业部门,大坪嵊林科所31人,傅坊林场28人。1976年,木竹专业队61名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经县劳动局批准转为国家固定职工。9月,县交通局下属单位水运队有60名职工划归林垦局领导。1978年2月,根据上级有关技术干部归队的文件精神,将7名林业技术干部调回林业部门。1980年6月,南丰农林垦殖局经地区农林垦殖局批准有196名职工升级。10月,林业系统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结束,计晋升工程师3人,晋升助理工程师6人,套改助理工程师1人,评定技术员2人,套改技术员8人。
  1982年上半年,为提高职工素质先后举办2期林业技术培育班,参加培训的为公社护林员和社队林场负责人,还有重点育苗户(个体)与国营营林职工,在下半年还举办森林测绘培训班,开展二类森林资源调查工作。
  第六章木竹经营第一节采伐建国前,木竹采伐均由山主雇工以刀、斧、锯手工操作,采伐量视其销量而定。建国后,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木竹需要量陡增,由于出现多次人为破坏,造林与抚育又没跟上,使原有天然林大部成为稀疏残林,后续资源接济不上,直至1985年实行限额采伐,采伐量始得到控制。
  南丰由于松木储量大、资源多、分布广,采伐量占木竹生产的80%左右,大部用之于坑、枕木。其规格均有严格限制,要做到“合理选材、见材取料”。生产过程一般是:伐树一制材一打节一剥皮一运输。生产用具系用眠锯、圆盘锯、带锯等进行。
  毛竹的采伐过程及使用工具都较简单,用斧或镰刀即可。
  表14-3 1951~1987年木竹采伐量一览第二节运输木竹运输在解放前至1960年均由人工从采伐地点肩运至小河港旁,汛期串扎竹木排水运。枯水时则沿河、港分段截流放运。后林业部门对县境支流,进行疏浚治理,引爆炸礁,使长陂、明阳、瞿村等林业基地的木竹,能顺利到达罗家堡贮木场,还在新田修建水滑道和拦河坝等。以后随着县乡公路的修建和延伸,在重点砍伐林区,修建公路,使木竹能以人力双轮板车和机动车运输,减轻了劳动强度,提高了运输效益。
  自1979年后,木竹运输工具以汽车为主。
  第三节木竹加工南丰松木主要用于坑、原木生产,规格长度2米到4米,小头直径从8厘米至24厘米为坑木,26厘米以上为原木。坑木又称矿柱,树木伐倒后,按要求规格锯断,经过打节铲皮,即为成品。
  其次是枕木,生产与加工基本和坑原木生产加工相同,规格较严,限制长度在2.55米以内,直径在24厘米以上,松木质量要求较高,因枕木铺设路轨上,常受风雨侵蚀,如木质稍有腐朽,极易影响行车安全。
  板材的种类较多,规格视需要而定,用于各种家俱、建筑材料、包装箱及其它制品。随着人民生活和国家建设的需要,板材的生产加工由手工逐渐转为圆盘锯和带锯操作,工效大为提高。
  毛竹生产简单,砍倒后削去枝桠,运输至小河旁扎排待运。
  木竹的综合利用,以前在南丰并不理想,主要是缺乏科研人员和技术设备,枝桠和竹梢除部分得到利用外,大都弃置山间任其腐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林产化工和技术机械的发展,木竹综合利用开始出现生机。1987年全县各乡(镇)村以木、竹为原材料的加工工厂发展到27个,从事木竹胶合板、火柴盒、梗、家俱、制尺、工具木柄、香木扇等木制品加工生产。
  第七章林政管理第一节管理机构建国后,林业行政管理由县农林科领导。1951年2月至年底设立南丰锯木厂。1952年1月至1953年4月设立江西省木材公司抚州分公司南城支公司南丰采购组,下属洽村、洽湾、太源、罗家堡4个工地。1953年5月改为南丰县木材支公司。随后1953年6月至1958年4月改为南丰县作业所,下属广昌、南城、罗家堡、硝石等4个采伐站。1958年上半年改为南丰县林业工作站。1962年4月,改由南丰县农林垦殖局领导,下设第一、二、三、四林业工作组、转运组、森林苗圃。同年7月至12月,改为南丰县森林工业支局,下设太源、东坪、白舍3个森林经营所和水土保持站、林站、苗圃专业队。1965年1月直至1969年底,先后改为木材公司南丰县供销经理部、林业支局、林业分公司、林业管理处和林业管理局。1970~1984年10多年间,林业管理机构,更动频繁,时而与农业合并,时而分立。1984年复称南丰县林业局至今。
  第二节山林管理山林管理以林业“三定”为中心内容。南丰于1981年6月全面铺开,当时南丰县搞好林业“三定”的要求是:解放思想,分权让利,包干到户,绿化南丰。
  山林管理另一个内容是调解林权纠纷。由于土改时在填写林权证上笼统不详,界址不清,遗留一些跨省、跨县及县内社队之间,国有林与集体林之间的林权纠纷问题,随着木竹用量与价值日增,造成集体和个别人向山权不明地区竞相砍伐,甚至侵害国有林。有时争议双方互不相让而发生斗殴事件。此项纠纷,多属主管部门调解,甚至由司法部门裁决。如南丰傅坊公社董溪大队与毗邻之福建省建宁县里心公社上里大队,因林权争执,积怨甚深。1977年通过护林联防活动,解决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嗣后,董溪每年支援对方良种,上里亦派拖拉机来支援夏收夏种。其后,全县在林业“三定”中,调解山林纠纷1016起,涉及山林面积达14.92万亩,其中跨省3起、跨地区21起,面积共10.3万亩。
  第三节木竹管理 1952年,省木材公司南丰采购组在罗家堡设立采伐站,派员到林区收购木竹,水运到县城销售或按国家计划调拨分配。1979年后,木竹销售由县计划委员会下达计划指标。收购站按计划上调县木材公司,再按计划指标销售。1985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后,取消木竹统购,开放木竹市场,允许林区农民和集体的木竹上市,实行议价议销。
  在木竹由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收购销售时,为制止乱砍滥伐山林,私运出境,县农林垦殖局于1984年设立木竹柴炭检查站办公室。分设中心检查站,站址设石子山,并在全县林区出入运输线上的欧龙、石邮、大坪嵊、西坪、三溪、长陂水上分设检查分站。凡林区木竹成品、半成品出境,必须在检查站办理放行手续,对过境的木竹及成品,亦需查验。无计划和不符手续的木竹,分别采取收购、罚款、补缴育林费等处理。
  表14—4 1951~1985年林业系统木材调拨内销一览单位:立方米表14—5 1958年以来林业系统竹材调拨内销一览单位:万根注:①1957年以前竹材系由供销社系統经营。
  ②1973年数据缺。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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