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同年9月4日试点,14日建成南丰县第一个人民公社——红旗人民公社。10月,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共建立起红旗(后分为市山、琴城二公社)、沙岗、三溪、洽湾、东坪、古城、桑田、太和、傅坊、白舍、洽村、朱坊12个人民公社。下辖184个大队、331个生产队。28687户,占总农户的99.1%。
人民公社成立初期,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按照“一大二公”的要求,大刮“一平二调”的“共产风”,男女老少一齐吃食堂(全县共办公共食堂950个),严重侵犯农民的经济利益,加上工作中的强迫命令,刮浮夸风,瞎指挥,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59年贯彻郑州会议精神,公社管理体制由人民公社所有制改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实行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部分纠正了瞎指挥的错误。1961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纠正平调风,停办公共食堂,并在集体土地中拿出27784亩作为自留地分配给社员,在生产上推行劳动定额计酬、小段作业包工等措施,调动了社员的积极性,生产有很快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只讲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批判“三自一包”(自由市场、自留地、自负盈亏,包产到户)、“四大自由”(种植自由、雇工自由、借贷自由、买卖自由),搞所谓政治评分,农民的积极性受到严重的影响。
1984年3月,全县恢复乡、镇建制,取消人民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