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治会宣统元年(1909)南丰县设自治会,由县议员选举黄鸿烈、张履福为省咨议局议员。
民国1年(1912),南丰县划有9区,各区设议事会。各有议员12~24名不等,分别选出本区的总董事、董事、名誉董事、乡佐或正议长、副议长等组成议事会;并按9个区的人口比例选出县自治会议员45人。县自治会又选出周京为议长、吴鸣璆为副议长,另选9名参事员组成参事会。
同年,刘景韩、曾锟误、崔丙炎当选为江西省第一届议会议员;吴宗慈当选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第一届众议院议员。
民国2年10月,北洋政府下令解散参、众两院及省议会、县议会。民国4年2月又通令筹办地方自治会并提前选举,是时南丰有选举权的39人,有被选举权的17人,并选出2人参加省议会。
民国7年,何昌荣当选江西省第二届议会议员;包发鸾当选第二届北洋政府众议院议员。
县参议会民国33年,筹备成立南丰县临时参议会。翌年12月25日,县临时参议会成立,由全县26个乡镇和县农会、工会、商会、教育会、中医师公会、渔会等选出的33名县参议员组成,另有候补参议员19名,会址设县城下前街黄家大祠。刘照明、黄良忠分任正副议长(第二年改由曾瑞霭任副议长)。秘书1人,职员2人。
民国35年1月,县参议会正式成立,在县城召开第一届县参议会会议,刘照明、黄良忠分别当选为正副议长。参议会每3个月召开议会1次。本届会议选举李彬为省参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