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8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军区抚州军分区第四八三团第一营解放南丰县城,1949年8月20日宣布正式成立南丰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任命刘健为第一任县长。县人民政府隶属江西省人民政府、抚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县城下前街(今县彩色印刷厂址),1951年迁至望仙桥。1954年4月前,县长、副县长均由省人民政府直接任命。1954年4月7~12日南丰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始由人民代表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委员、正副县长。
1955年2月22~25日召开的第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将县人民政府改为县人民委员会。至1965年12月14~16日召开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选举产生6届县人民委员会、正副县长。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县人民委员会及全县政权系统的组织机构被冲击瘫痪。1967年2月,县人民委员会被“南丰县红旗公社委员会”夺权,于1967年3月17日成立“南丰县革命委员会”(未经上级批准)。9月1日“江西省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筹备委员会南丰县井冈山指挥部”接管“南丰县革命委员会”;11月19日成立“江西省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筹备委员会南丰县委员会”;1968年2月26日经抚州地区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南丰县临时领导小组;4月9日经江西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南丰县革命委员会,隶属江西省抚州地区革命委员会,驻县城城墙路21号(今县委机关址),1975年3月迁城墙路42号(现址),实行党政合一,行使原县委、县人民委员会职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后,1980年12月10日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撤销南丰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南丰县人民政府。到1993年1月,先后召开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5任正副县长。
表6—4 解放后历届县长、副县长更迭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