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6963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机构 |
分类号: | D63 |
页数: | 1 |
摘要: | 1980年1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关于设置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设立南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通过县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由主任1人、副主任与委员若干人组成,在人大闭会期间执行权力机关的职权,处理日常工作,对县人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985年1月增设人大常委会政法科、财政经济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科3科,设科长各1人。1987 年9月又分别改称人大常委会政法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和教科文卫办公室,分别设正、副主任各1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职权有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等。 |
关键词: | 南丰县 人大常委会 权力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