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县委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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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88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县委重大决策
分类号: D267
页数: 8
摘要: 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恢复社会、生产秩序 1949年8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军区抚州军分区第四八三团第一营一举解放南丰县城。在群众报信、带路和民兵配合下,南丰四乡匪患较快地得以肃清。镇压李花白、李彬、李怀民、邹富成等匪首10余人,破获暴动谋杀“地下军”案件12起,缴获大量武器弹药。
关键词: 南丰县 县委 重大决策

内容

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恢复社会、生产秩序 1949年8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军区抚州军分区第四八三团第一营一举解放南丰县城。中共南丰县委根据党的政策,立即开展工作,一是宣传形势,讲明政策,安定人心,恢复市面;二是组织力量,肃清县城周围国民党残余部队;三是接管与人民生活直接有关的粮食行业,如李彬、龚腾芳开办的机米厂;四是恢复工业生产,首先解决县城照明用电,进而改建发电厂,扩充工业生产电源;五是集训中小学教员、社会知识青年和部分留用人员,接管县城政权机构,筹建县文化馆,调整中小学布局。
  剿匪反霸1949年10月,一面恢复生产,安定县城社会秩序,一面对四乡土匪进行清剿。在清剿过程中,采取军事力量与政治攻势结合;发动群众与瓦解敌人内部并举;追剿、围剿、驻剿齐头并进。运用各种形式,宣传“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政策,加上多种作战方法。豫章山区绥靖司令部黄镇中被歼,造成匪内部震动,数月时间投降125人。在群众报信、带路和民兵配合下,南丰四乡匪患较快地得以肃清。镇压李花白、李彬、李怀民、邹富成等匪首10余人,破获暴动谋杀“地下军”案件12起,缴获大量武器弹药。
  1949年冬,在清剿四乡土匪的同时,开展反霸斗争。各区先搞1个乡,对象为民愤较大的地方恶霸。各区乡召开农代会、小型座谈会,总结反霸斗争经验教训,推动反霸斗争开展。到1950年9月,斗争大小恶霸36个,镇压4人(二区邹富成、三区崔金旺、四区夏炳炎、六区包维贤)。
  抗美援朝 1950年10月,中国人民志愿军出国抗美援朝。县委决定在全县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广大群众游行示威和签名声援。11月成立南丰县抗美援朝分会,各区乡、团体成立抗美援朝支会80个。动员各界人民增产节约捐献飞机大炮,先在干部中开展捐献,再深入到各阶层、各乡村、各家各户。从11月11日早晨开始,不到半小时,机关干部捐献人民币430元,工商界捐献人民币1300元,工人也纷纷捐献,一天即捐款2600元。到1952年5月,全县捐献购买飞机大炮款达人民币11.95万元。
  土地改革结合剿匪反霸、抗美援朝,开展征粮和“双减”(减租减息)工作,同时进行土改试点,为全面进行土地改革作准备。
  1949年11月初召开过区、乡农代会后,于同月16日召开全县各界人民代表会,总结反霸斗争经验教训,交代减租减息和征粮的具体政策。会后区、乡成立减租减息委员会,由点到面铺开。到1950年9月,共减稻谷296.1万公斤,废债(谷)14.44万公斤,退押(谷)36万公斤。同时,县委决定按属地征收公粮。
  土改试点结束,于1950年12月9日,开始第一期土改,先后分3期进行,1952年4月全面结束。按照“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打倒地主”的政策和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访贫问苦,串连发动,划分阶级,没收征收,土地分配。开始,对土改艰巨性认识不足,搞单纯经济斗争,有的地主顽抗,不少群众顾虑,一度形成僵局。县委召开区、乡、村干部会,要求各级党组织改进对土改工作的领导,举办土改展览,加强政治斗争意识,克服单纯经济斗争倾向;整顿内部,划清敌、我、友界限;对破坏土改的不法地主恶霸分子,开庭依法审判。土改中共没收征收土地18.04万亩。耕牛1444头,农具14.1万件,房屋2.23万间,稻谷200.58万公斤。
  全面完成土改后,于1952年11月开始复查,至1953年3月底结束。查漏划,纠偏差,处理遗留问题,整顿、建设各种组织,发展生产。复查中,划清山林界线2389处。农民协会会员发展到32160人(其中洗刷100人),占全县农业总人口42.1%;妇代会员,由9700人发展到17741人(其中洗刷33人);民兵由4301人发展到5697人(其中洗刷21人)。发展党员22名,团员202名,培养贫雇农积极分子21306名。结合搞好生产,开垦荒地13065亩,修陂18座,建水库3座,挖塘177口,扩大灌溉面积5495亩。
  1952年冬,县委决定在城区开展民主改革(1953年2月21日并开始水上民改),南丰城区以商业为主,手工业为副,又系产桔地,民改兼有土改任务,阶级构成、土地占有均较为复杂,在进行民改工作中,既执行土改政策,又执行工商业政策,为时4个月基本结束。从此铲除了封建反动势力,肃清了反革命分子,取消了不合理的旧制度,建立了新的民主制度。
  “三反”、“五反”1951年12月中旬,县委召开各种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及省、地委关于开展增产节约的“三反”运动的指示,贯彻政策,进行动员。1952年1月2日,以国营商业为重点,以银行为副点,在县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增产节约和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三反”运动,经过学习动员、思想交锋、坦白交代、检举揭发、说理斗争和总结处理,以及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等阶段,使干部交代了违纪违法行为,堵塞了漏洞,改进了领导作风。1952年7月4日,在县、区、乡3级干部中开展干部整编运动,县委成立整编运动委员会。整编运动分2期,第一期(1952年7月4日至20日)为县、区领导干部;第二期(1952年7月24日至31日)为县、区一般干部和乡(街道)主要干部。参加整编运动的各级干部共531名,按照中共中央方针,发扬民主,启发自觉,重点检查,典型批判,思想交锋,分清是非,民主鉴定,组织结论。在“三反”整编运动中,揭露出有贪污行为的127人,查出贪污人民币15221元,大米3708公斤,银元3576枚,查出浪费人民币10756元;挪用公款344元。
  在“三反”运动同时,开展了打击资产阶级进攻的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1952年2月4日,中共南丰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工人大会,号召工人群众起来对资本家的“五毒”行为,进行背靠背和面对面的揭发斗争,组织工作组深入下去,宣传党的政策,动员坦白交代。工商业者主动向政府交坦白书940份。根据“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对有“五毒”行为的工商业户,分类排队,分别给予处理。在“五反”运动中,揭露出有“五毒”行为的1000余户,偷税漏税人民币3649元,行贿人民币567元,盗骗国家财产人民币1648元,欺诈人民币215元。
  在农民群众中,提倡增产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将胜利果实用于生产,搞好水利建设。
  互助合作土改胜利结束后,广大农民积极要求组织起来发展生产。1952年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依靠贫农,团结中农,逐步的限制富农剥削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按照“自愿互利,典型示范”的原则,有领导,有计划地在农村发展三大合作(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1953年,在发展临时性、季节性互助组中,市山乡胡四五、长岭乡曾学伯、朝仙乡吴仁古、镇前乡周桂生,首先办起常年互助组,带动全县互助合作迅速发展。县委对领导互助合作,采取掌握重点,树立旗帜,结合生产,边整顿,边发展,发展一批,巩固一批。1954年8月,有互助组1382个(临时、季节性1224个,常年性158个);年底,已组织起来的农户达12284户,占总农户49%。首先办起常年互助组的胡四五、曾学伯、吴仁古、周桂生,又最早转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7月,毛泽东主席发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讲话,同年10月中共中央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县委通过各种形式层层贯彻,批判建社中的七不要(土地不好不要、劳力弱生活困难不要、鳏寡孤独不要、退过互助组的不要、二流子懒汉不要、调皮捣蛋的不要、脾气不好的不要)和五不建(一村不建二社、地区分散不建、不到20户以上不建、全组不全到不建、没有指标不建)的思想,全县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1956年4月,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入社农户占89.8%,并试办高级农业合作社7个。至年底,全县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入社农户占99.53%。
  供销合作社,1951年10月仅试办1个,1954年6月底,发展到27个。1956年有社员14367人,股金28726元。信用合作社,1953年底尚无发展,1954年上半年试建3个,认股1491股,股金1546元;建信用互助组93个,入3006股,股金1058元;1956年发展到74股,达到乡乡有信用社,入社农户21503户,占90%,可贷资金55.5万元。
  1954年6月6日,县委召开手工业代表大会,动员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走合作化的道路。年底,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5个,生产小组7个,入社(组)113人,占手工业总人数19.5%。1955年,在整顿原有社(组)的基础上,掀起手工业合作化高潮,增建手工业社8个,社员151人。1956年2月,全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37个,社员1077人;手工业小组5个,组员31人,参加社(组)共1108人,占手工业总人数95%,基本实现手工业合作化。年底,全县占95%的手工业者1233名,组成47个合作社,5个合作小组,胜利地完成了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私”改造1953年,在贯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中,对私营工商业进行分期分批归口改造,逐步纳入经销、代销、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多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1954年8月,成立南丰县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加强对私改造的领导。1955年,贯彻全国工商联第一届执委会第二次会议精神,掀起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到1956年1月,全县工商业实现公私合营,其他小商小贩也纷纷组织合作商店(小组)。
  “一五”计划1953年至1957年,为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县委确定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并制订全县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主要指标,以1952年为基数,地方国营工业总产值(包括现代工业和工场手工业)增至120.58万元,年平均增长1.99%;合作社营工业为9.3万元,比重由5.62%增至7.73%;私营工业为9.92万元,年平均下降8.55%;手工业为125.65万元,增长11.79%,年平均增长2.27%;农业及其副业总产值为851.92元,增长36.35%,年平均增长4.22%;社会商品零售额为512.22万元,增长53.2%。
  为保证第一个五年计划实现,5年内经济建设和社会文教事业的支出为129.96万元,其中工业为21.87万元,农林水为12.96万元,交通运输为7.16万元,文教为59.39万元,卫生为28.58万元。
  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贯彻八大二次会议精神 1956年开始,县委运用各种形式,宣传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宣传1956年4月毛泽东主席提出的两类矛盾思想。1958年下半年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党校举办不同形式的学习班,贯彻中共八大二次会议通过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及其基本点,检查对多种经营方针的执行情况,检查领导作风中存在中心工作与部门工作结合不够和深入下层调查研究较差等问题。领导生产采取“不信就看,不明就算,不通就辩”的方法,为大跃进造舆论。
  整风反右农村大辩论 1957年7月上旬,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县委成立整风领导小组。9月5日开始在全县进行反主观主义、反官僚主义和反宗派主义的整风运动。群众提出各种意见8380条,贯彻边整边改,到10月6日,经整风领导小组问题处理委员会处理208件(公开处理36件)。
  1957年10月25日,县委召开各界人士大会,转入反右派斗争,贴出揭发、辩论右派言论的大字报1774张,漫画581张(整风反右大字报共62800余张,提出意见78300余条)。1958年1月13日至2月24日,对右派分子进行复查定案,被定为右派分子34名,并于6月9日召开县直属机关、企业、学校、工商界500多人参加的大会,宣布对右派分子的处理。同时在农村开展以“双反”(反党反社会主义)为斗争矛头,以粮食问题、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大辩论,被定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53名。在反右派和农村“双反”运动中,严重地存在斗争扩大化。
  “大跃进”人民公社1958年,在大张旗鼓地宣传“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的情况下,制订第二个五年计划贯彻意见,号召反右倾,反保守,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实现全面“大跃进”。1958年6月4日,县委召开地方工业跃进会议,提出大办工业,大闹钢铁。工业总产值比1956年要求增长333%。1958年9月10日,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成立县委钢铁生产指挥部,动员2万多大军,参加钢铁大战,“一切为钢铁元帅升帐”的口号响遍全县。并召开钢铁、粮食生产促进会,提出粮食总产增3.6倍,单产增4.9倍,蜜桔超过最高年产1倍以上。1958年12月13日至17日,中共南丰县委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关于树立对立面,开展思想斗争,拔白旗,插红旗,不断革命,不断前进的决议》,号召“跃进,再跃进”,全县“大跃进”形成热潮。同年底,上报焖铁产量4500余吨,炼铁1300余吨,土法炼出低炭钢150余吨;工业、农业、交通运输、文教卫生齐放卫星。不少事情脱离客观实际,许多情况虚报浮夸,强迫命令时有发生,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受到损害。
  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县委于9月6日召开县直机关干部大会,20日举办有区、乡、社干部400人参加的人民公社建社训练班;24日以后在全县范围开展建立人民公社的群众运动。1958年9月30日,县委根据中央、省、地委指示,决定将全县191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改建成13个人民公社,实现人民公社化。提倡“一大二公”,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结合,刮起“一平二调”的“共产风”。
  1959年春,全县开展整社运动,贯彻第二次中央郑州会议和中共八届七中全会精神,召开县委扩大会,讨论执行毛泽东主席关于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十四句话”方针,即:“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适当积累,合理调整;收入分配,由社决定;多劳多得,承认差别;价值法则,等价交换”。检查人民公社的整顿工作,纠正过分集中、平均主义和浪费现象,建立队为基础的三级核算制。同年12月3日,中共南丰县委召开二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贯彻中共八届八中全会精神,在党内反右倾,在农村开展以两条道路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教育的整社运动,批判所谓富裕中农为代表的反社会主义势力,要求到1967年,全县基本实现工业农业和科学文化现代化。
  1960年至1961年,中共南丰县委先后召开第三届代表大会、三级书记会、各条战线工作座谈会,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开展以纠正“共产风”为中心的整社运动。在总结交流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和部署全县工农业生产和各项工作。在农业上贯彻“以粮为纲,全面跃进”的方针,1962年粮食总产要求达到1.3亿公斤,棉花100万公斤,油料150万公斤。在工业上,贯彻“两条腿走路”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1962年要求大力增加新产品,大抓农业机械制造,使农业初步实现机械化。在财贸方面,大力组织农副产品生产,扩大公社集体所有制商品基地。在财政金融方面,贯彻“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方针和开源节流的原则,1962年要求税收、利润和财政收入大幅度地超额。在文教卫生方面,贯彻党的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要求到1962年基本普及小学,中学入学人数增加20%以上,大量发展政治、文化、技术三结合的红专学校;全面普查地方病,积极预防,突击治疗。
  社会主义教育 1963年3月至1965年春,先在三溪公社石邮大队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试点工作,然后在全县范围内分两批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3年3月28日,中共南丰县委下发《关于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紧急指示》,并召开有县委委员、区、公社书记和县直机关副局长以上干部参加的联席会议,传达与贯彻省委3月会议精神,研究与部署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抽调60名县直机关干部,分赴各公社、大队对群众进行正面教育。6月2日开始,组织5个工作组在耀里、市山、太和、中和、莱溪公社开展清工分、清帐目、清财物、清仓库的“四清”工作。12月,全县农村铺开面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贯彻《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和《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后十条)。1964年春,在县举办社会主义教育展览,参观人数达8万多人次。1965年2月,县委召开有1755人参加的四级干部会,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简称二十三条)。规定城市和乡村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必须进行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据统计:全县清查出有贪污盗窃的406人,贪污盗窃人民币20653元,粮食26585公斤;挪用公款的850人,挪用人民币47719元;多占工分1293人,计110313分。对干部中的包庇坏人、聚众赌博、大搞封建迷信、买卖婚姻、强迫命令作风等问题进行了批评教育,严重的作了组织处理。
  “文化大革命”时期贯彻《五·一六通知》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1966年5月26日,成立“南丰县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贯彻中共中央五月十六日通知,揭开了南丰“文化大革命”的序幕。6月至8月,县委先后召开机关干部、学校教师、企业职工动员大会和全县广播大会,从机关单位到大街小巷,从县城到村镇,大字报铺天盖地。截止8月底,共贴出大字报30440张,揭出问题42700余个;在开展对“三家村”批判的同时,经县委批准8人作为“批判”对象。8月10日,县属各机关、企业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初步划定93名干部交群众批判。12日,县城中、小学生上街破“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大量古籍和报刊被焚烧,珍贵历史文物(包括省重点保护文物西门石佛和曾巩读书岩亭)被捣毁;收兑黄金27358克,白银1491526克,银元47220枚。9月27日,全县城乡中学学生160名和教师15名,赴北京参加国庆17周年天安门庆祝集会,接受毛泽东等中央领导的大检阅。在全国大串连声浪中,县委于12月3日成立接待工作小组,县镇设立接待办公室,公路干线及县社公路沿途建立接待站,接待外地串连群众和“红卫兵”,南丰部分中、小学师生和职工亦纷纷赴外地串连,使正常的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干扰。
  两派群众组织和夺权 1967年2月,“南丰革命造反派红旗公社委员会”(群众组织),夺取中共南丰县委、县人民委员会的党政大权,于3月17日成立“南丰县革命委员会”,由军、干、群代表组成领导班子,在公、检、法成立军管小组,实行军事管制。另一群众组织“井冈山指挥部”声称再夺权;6月19日部分农民进城游行,与其发生冲突,群众受伤数十人。9月13日,南丰井冈山指挥部(红旗公社成了保守组织)发布通告,“南丰县革命委员会所篡夺的一切权力,自9月1日起由南丰井冈山指挥部接管”。11月19日,南丰井冈山指挥部改称“江西省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筹备委员会南丰县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组织部、政宣部、参谋部、后勤部、斗批改办公室、接待室、社队办公室等8个部室。在此期间,中国人民解放军608部队进驻南丰执行“支左”任务。
  县革命委员会和“三查”工作1968年2月26日,经抚州地区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三结合”的南丰县临时领导小组。4月9日,经江西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南丰县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合一,行使县委、县人委职权。同时成立“三查”领导小组,南丰开展“三查”(查走资派幕后活动、查叛徒特务、查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工作。6月8日,“造反派”将所谓“三查”对象500余人,戴高帽,挂黑牌,押上街头游斗,以后又分系统组织下乡巡回批斗,造成大批冤、假、错案。1969年3月28日,县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支左领导小组,进一步开展“三支两军”工作。
  “一打三反”和“斗、批、改”中共“九大”后,深入开展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群众运动。到1970年底,全县发行毛泽东著作36万册,印发毛泽东主席最新指示56万份,组织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近5万人次。在贯彻“九大”路线的情况下,进行了“一打三反”(打击现行反革命分子破坏活动和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铺张浪费)运动,工农兵进驻上层建筑领域,“文化大革命”转入斗、批、、改阶段。工农业搞“两个突破”。中共南丰县第四次代表大会作出“三年实现大寨县”的决定,提出“一年大干二年变,三年农业‘四化’全实现”的口号。工业积极发展“六小”(小钢铁、煤窑、水泥、化肥、水电、电机)、“七机”(发电机、电动机、插秧机、水轮机、打谷机、粉碎机、变压器)。
  “批陈批林”和“反击右倾翻案风”1971年6月,全县开展批陈(伯达)整风运动。10月,县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关于林彪叛党、叛国出逃的文件,开始批判林彪反党集团罪行。1972年9月,普遍开展批林整风学习。1975年5月,南丰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批林批孔”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县革委会政治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所谓“批林批孔”运动。下半年,根据中央指示,对各方面进行整顿,切实搞好生产,向农村和工业、财贸一些部门以及南丰中学派出工作组。1976年2月,全县开展所谓“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批“三项指示为纲”,割资本主义尾巴;“反潮流”战士聚集,成立访问团,接管县革委会政治部“批林批孔”办公室,纷纷外出“上访”,围攻党、政领导同志,一时生产、工作秩序陷入混乱。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深入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落实各项政策 1976年10月,党中央一举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10月至年底,全县8万余人先后参加在城乡各地举行的集会和游行,热烈庆祝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伟大的历史性胜利。1977年,深入揭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联系县实际,按照党的政策开展清查工作;对说错话、办错事的同志,主要是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打砸抢分子、刑事犯罪分子,进行组织处理或依法予以制裁。1978年,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学习和讨论。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召开一系列会议,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进行传达贯彻。认真地处理了“文化大革命”中和历史上一大批遗留问题,平反了冤、假、错案,对错划的34名右派分子予以改正;对遭受林彪、“四人帮”严重破坏的干部政策、工商业者政策、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等,均予以落实;对四类分子依法摘掉帽子,占总数的99.3%。
  工农业发展农业生产责任制根据党的政治路线,坚持把经济工作放在首位,县委集中主要精力抓好工农业生产。1978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8539万元,比1976年增长61.4%,3年平均递增17.3%;开始对农业生产实行包产到组、联产计酬、联产到劳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制。1983年1月,中共中央转发《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中共南丰县委召开了三次常务委员会和两次全体委员会,进行学习、讨论。1981年开始在三溪、东坪公社试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在全县公社全部实行。生产关系的变革促进生产力的发展,1983年农业总产值比1978年增长66.01%。工业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1983年工业总产值比1978年增长66.06%。
  改革开放两个文明建设 1984年7月26日至28日,县委召开有各条战线、各单位和乡镇负责人参加的经济改革工作会议,传达省、地经济改革会议精神,决定成立南丰县经济改革领导小组。1985年2月9日至13日,召开“振兴南丰经济座谈会”,南丰籍在外地工作的县(团)级以上领导和专家、学者41人,以及县经济部门负责人参加,为南丰经济体制改革和工农业发展献计献策。确定振兴南丰经济的指导思想是:改革、挖潜、发展,保质量,求生存,争市场,达三增(增产值、增税收、增利润)。1987年9月8日,中共南丰县委召开第七次代表大会,根据中共十二届六甲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示方针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检查1984年至1986年对改革开放政策的执行情况.在农村改革的基础上,城市经济改革逐步推开,实施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四个暂行条例,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建立党政机关目标管理制和领导岗位责任制。据1986年统计:全县工业产值6391万元,比1983年增长47.7%;农业产值9559万元,比1983年增长3.24%;多种经营产值5114万元,比1983年增长22.3%。乡镇企业坚持乡、村、户办和联户办“四轮驱动”的方针,1986年发展到4837个厂(场),总收入3195万元,比1983年增长24%。
  同时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县委成立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教育,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反对“精神污染”。中共南丰县委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刹住当前“五风的决定》,反对乱砍滥伐,反对投机倒把,反对聚众赌博,反对封建迷信,反对大吃大喝、请客送礼、铺张浪费。开展文明村建设和城镇创“三优”(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活动。1986年,旴江索桥、宝岩塔、琴城集贸市场、县城柏油路峻工;新建图书馆、博物馆、县乡调频广播;整顿文化市场,查禁淫秽物品。1987年共命名文明村69个(其中省命名2个);共评文明单位66个(其中省命名2个)。参加普法学习的人数116118人,占普法对象80%。
  1987年冬,贯彻中共十三大精神,县委召开三级干部大会,由县、乡、村干部组成“千人宣讲团”,深入宣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改革开放,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和讲话,进行“一个中心”(经济建设)、“两个基本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教育。在深化改革方面,着重抓了承包责任制的推广普及工作。在发展生产方面,大兴开发性农业,多上新项目、新产品,增产值、增效益,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疏浚流动渠道。1987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5267万元,比1986年增长14%;国民收入13815万元,比1986年增长12.8%;工农业总产值17262万元,比1986年增长8.33%(工业产值7383万元,比1986年增长15.52%;农业产值9879万元,比1986年增长3.3%);乡镇企业总收入3494万元,比1986年增长10.6%;商品零售总额8975万元,比1986年增长11%,对外贸易额435万元,比1986年增长43.09%。各行各业受到省以上表彰的单位(工作)达28个(项)。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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