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优生优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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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87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优生优育
分类号: C924.2
页数: 2
摘要: 1950年5月1日,《婚姻法》公布施行,自此,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均要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并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进行健康检查。1985年,全县有939对男女青年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其中2例患先天性遗传病和8例不适宜结婚的内科病患者未给予登记结婚。1987年,全县接受婚前健康检查的男女青年共1194对。若发现异常情况者,便及时给予诊治或手术处理。据1986年统计资料,全县孕妇产前检查达10450人次;产后访视达9505人次。这项制度的实施,为优生创造了良好条件。在做好优生工作的同时,做好优育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儿童健康检查。幼托组织自1955年创办以来,至1987年已发展到54个,共有3~7岁儿童2688人。同时指导家长科学育儿、保证独生子女健康成长。
关键词: 南丰县 优生 优育

内容

1950年5月1日,《婚姻法》公布施行,自此,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均要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并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进行健康检查。1985年,全县有939对男女青年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其中2例患先天性遗传病和8例不适宜结婚的内科病患者未给予登记结婚。1987年,全县接受婚前健康检查的男女青年共1194对。
  1951年起推行新法接生,消灭新生儿破伤风(脐带风)与产褥热,保护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1980年开始,全县建立围产期保健卡制度,由单纯的新法接生发展到母子系统一条龙保健管理,凡孕、产妇围产期间,须将孕、产妇健康、产前检查、分娩、新生儿访视等情况,及时记录入卡。若发现异常情况者,便及时给予诊治或手术处理。据1986年统计资料,全县孕妇产前检查达10450人次;产后访视达9505人次。这项制度的实施,为优生创造了良好条件。
  在做好优生工作的同时,做好优育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儿童健康检查。1987年,全县接受健康检查的儿童7735人,查出3岁以内佝偻病患者126人,并已进行矫治;查出缺铁性贫血720人(其中3岁以内232人),已矫治666人。幼托组织自1955年创办以来,至1987年已发展到54个,共有3~7岁儿童2688人(其中3岁以内2536人)。对领有《独生子女证》的;从70年代开始由县计划生育部门每年拨出专项经费,委托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为独生子女作免费体检。同时指导家长科学育儿、保证独生子女健康成长。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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