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是个农业县,历史上绝大多数人口从事农业生产。建国后,全县在业人口中仍以农业人口最多。1957年,全县从事农业38263人,工业757人,建筑业216人,交通运输50人,城市公用9人,林业、水利258人,商业698人,文教卫生384人,金融150人,国家机关、党机关和社会团体536人,在业人口中农业占92.7%。
1982年,全县在业人口为98302人,占总人口的45.82;非在业人口为24988人,占总人口的11.65%。在业人口及其比例为:农、林、牧、渔业79281人,占80.65%;制造业6964人,占7.08%;商业、饮食业2896人,占2.95%;教育、文化艺术事业2217人,占2.26%;建筑业1965人,占2%;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1497人,占1.52%;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1245人,占16.26%;卫生、体育、科研、金融、电力、自来水等行业2237人,占2.28%。全县15岁及15岁以上非在业人口及其比例为;家务劳动16787人,占67.18%;在校学生3731人,占14.93%;退休、退职1211人,占4.85%;城镇待业703人,占2.81%;待升学271人,占1.09%;待国家统一分配12人,占0.05%;其他2273人,占9.09%。非在业人口总数占在业人口总数的25.42%。
各行业在业人口中,按职业的八大类,分布情况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171人,占4.24%;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1042人,占1.06%;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885人,占0.90%;商业工作人员1755人,占1.79%;服务性工作人员1464人,占1.49%;农、林、牧、渔劳动者78460人,占79.82%;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10524人,占10.70%;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1人,占0.001%。
据1987年统计资料:全县社会劳动者总人数11.35万人,占总人口的49.7%,其中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10.81万人,占96.9%。按照从事的产业结构分析: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1.06万人,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0.38万人,乡村劳动者8.76万人,城乡个体劳动者0.61万人;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析:农、林、牧、渔、水利业8.09万人,工业1.02万人,建筑业0.18万人,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0.22万人,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0.60万人,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0.14万人,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事业0.08万人,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0.23万人,科学研究和综合艺术服务事业0.03万人,金融、保险业0.04万人,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0.18万人,其中农、林、牧、渔、水利业人数最多,占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