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区划民国初期,沿袭清末区划。民国18年(1929)始,县以下划分区、乡(镇)、保自治组织,全县共6区、29乡(镇)、218保。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南丰县苏维埃政府于1930年4月成立(初设上古.后迁白舍,年终迁田东),管辖东、南、西、北4区:东区设白舍,下辖白舍、罗坊、河东、里陈、鄱阳、田东、珠湖、小石、磜上、周源、石源、古竹、罗家、坊坑、坪上、茅坪、陈坊、张坊等地;南区设高池,下辖高池、镇前、池渡、瑶陂、三坑、三溪、南堡、塘磜、太圆、庙前、甘坊、朱坊、藕塘、宝石等地;西区设洽村,下辖洽村、明阳、苦竹、黄龙坑、西坑、沙坑、黄砂、大岭背、长陂、瞿村、里罗坊、上古、姜源、周坊、开源等地;北区计划设店前,后被土匪李细火破坏。1932年11月,康都县苏维埃政府筹备局在康都成立,计划建立包括建宁渠村、黎川西城桥和南丰傅坊地域的康都县苏维埃政府。1933年4月,南丰县苏维埃政府管辖长陂(原洽村)、千善、傅坊、白舍、店前、甘坊6区,属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同年8月16日,中央人民委员会第48次会议批准设立康都县,政区设置不详。南丰境内各苏维埃政区的设置,一直到1934年10月主力红军长征时为止。
在国民党统治区,1931年9月实行保甲制,按“十户为甲、十甲为保、十保为保联、合保联为区”(编余的户不满一甲者,6户以上另立一甲,5户以下即合编入邻近的甲;编余的甲亦依次另立或合并组保),分设7区(一区设县城、二区设市山、三区设漯溪、四区设桑田、五区设磨刀渡、六区设三溪、七区设洽村),共编31保联、256保、2582甲。1933年10月,第七区划归新丰特别区政治局,实有29保联、234保、2051甲。至1935年4月,复为7区(一、二、三、七区驻地不变,四区改设太和、五区改设白舍、六区改设甘坊)、31保联、256保、2582甲。
民国25年裁原第七区,改为6个区:一区计6保联、58保、549甲;二区计6保联、40保、369甲;三区计5保联、43保、452甲;四区计4保联、44保、465甲;五区计5保联、40保、361甲;六区计3保联、20保、178甲。总共29保联、245保、2374甲(含水上保甲1保、1甲)。26年,6区、29保联、246保、2368甲。27年,6区、29保联、217保、1861甲。
29年,重新编组保甲,将保联改组为乡(镇),全县6区、5镇、24乡、217保、1858甲。翌年保、甲稍有变动,其分设情况如下: 一区设城关,下辖:棣华镇,设东门新街,计9保、95甲;集贤镇,设李家排,计7保、60甲;儒宗镇,设直钟巷,计7保、74甲;奉亲镇,设河梁门,计8保、78甲;乐善乡,设北门城外,计7保、75甲;沙溪乡,设沙岗上,计6保、58甲;以上共4镇、2乡、44保、440甲。
二区设三溪圩,下辖:三溪乡,设三溪圩,计6保、53甲;甘坊乡,设甘坊圩,计6保、48甲;宝石乡,设宝石,计6保、41甲;官庄乡,设官庄,计6保、50甲;市山乡,设市山,计7保、48甲;瑶浦乡,设瑶浦,计7保、63甲。以上共6乡、38保、303甲。
三区设漯溪,下辖:漯溪乡,设漯溪,计9保、86甲;西坪乡,设西坪,计7保、52甲;东坪乡,设东坪,计7保、62甲;太源乡,设太洋源,计9保、74甲;莱溪乡,设八都圩,计9保、90甲。以上共5乡、41保、374甲。
四区设太和圩,下辖:康都乡,设康都圩,计8保、79甲;石咀乡,设石咀圩,计9保、81甲;桑田乡,设桑田圩,计9保、85甲。杭山乡,设杭山圩,计9保、82甲。以上共4乡、35保、327甲。
五区设白舍市,下辖:白舍镇,设白舍市,计12保、101甲;中和乡,设中和,计7保、48甲;杨林乡,设杨林渡,计7保、47甲;耀里乡,设石头上,计7保、56甲。鄱阳乡,设鄱阳圩,计7保、56甲。以上共1镇、4乡、40保、308甲。
六区设洽村,下辖:洽村乡,设洽村,计6保、55甲;西溪乡,设西源,计6保、42甲;苦竹乡,设苦竹圩,计6保、39甲。以上共3乡、18保、136甲。
全县总共6区、5镇、24乡、216保、1888甲。
34年,撤销老区,设立乡镇。原城区4镇合并称琴台镇。全县实设26乡(镇)、207保、2241甲。36年,全县共有2镇、24乡、181保、1885甲。
37年后复设区辖乡,其分设情况是:一区辖琴台镇(21保)、水云乡(6保)、乐善乡(7保)、沙溪乡(6保);二区辖官庄乡(6保)、市山乡(6保)、甘坊乡(6保)、三溪乡(6保)、宝石乡(6保);三区辖洽湾乡(8保)、莱溪乡(9保)、太源乡(6保)、东坪乡(7保)、西坪乡(7保);四区辖桑田乡(8保)、太和乡(7保)、康都乡(7保)、石咀乡(8保);五区辖白舍镇(8保)、鄱阳乡(6保)、中和乡(6保)、杨林乡(6保)、耀里乡(6保);六区辖洽村乡(8保)、西溪乡(7保)、苦竹乡(7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