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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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6700
颗粒名称: 凡例
分类号: K295.64
页数: 2
摘要: 凡例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尽可能全面、系统、准确地反映南丰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发挥资治、存史、教化作用。
关键词: 南丰县 地方史志 凡例

内容

凡例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尽可能全面、系统、准确地反映南丰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发挥资治、存史、教化作用。
  二、本志用新的观点、新的材料、新的方法和体例编纂,立足当代,详今明古,重点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点。
  三、本志断限时间,上限公元257年,下限公元1987年,大事记等少数内容延至1992年底。
  四、本志采用记、志、传、图、表、述诸种体裁,以志为主。篇目设置,以社会分工的实际状况和事物性质为基础,采取多卷并列式,横排竖写,贯通古今,分别立33卷,卷下设章、节、目。志首置图照、序言、概述,志末列大事记、跋、编后记等。为突出地方特点,特从“农业”卷中析出“南丰蜜桔”单独设卷。
  五、本志所用资料,来自各级档案馆档案、图书馆藏籍、历朝旧志、历史文物、有关报刊以及专业部门文献资料或知情人、当事人口碑资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数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编纂时一般不注明出处。
  六、纪年表达,清代以前年号用汉字,括注公元纪年;民国年号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简称“建国后”)用公元纪年。为省略起见,同一节内,只在首次出现时括注公元纪年。“解放前”、“解放后”以1949年8月17日县境解放之日为界。
  七、数字书写,根据1986年12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7家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处理。
  八、标点符号,遵照1990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使用。
  九、历史上的计量单位,均依当时的计量单位记载,不另换算成今制。建国后的计算单位按现已施行的公制换算。建国后历年工农业总产值及工业、农业产值,已按1980年不变价折算入志,其他均按当年现行价计算。人民币单位,为便于对比,对1955年3月1日前使用的旧人民币均按1万比1换算成新人民币。
  十、政区及机关名称,均系当时名称。地名,除必要时用历史名称外,均用现行标准地名。
  十一、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按“宜分不宜合,宜粗不宜细,宜略不宜详”的原则,分散记在“大事记”和有关专志,不另设卷。
  十二、本志一律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记述体,力求文字简明流畅,可读性好。
  十三、本志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凡入传者不分职位高低,均为已故的有社会影响的人士,以卒年为排列顺序。
  十四、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按发生时间之先后序列。但有时同一事件,亦作跨年略述,以明事物之始末。
  十五、入志艺文:建国前主要收录县人著述书目及单篇著作;建国后收录在省以上公开发行报刊上发表的县人作品、目录及客籍人士作品、目录。建国前后均兼收少量外籍人士反映南丰情况的著述。

知识出处

南丰县志

《南丰县志》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南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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